“平”——中国传统司法理念及其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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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萍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0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603 11-15
上书时间2024-11-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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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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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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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1-10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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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764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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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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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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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大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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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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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01页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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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道平”的治理秩序观和“维齐非齐”伦理正义观的影响下,传统中国司法理念是“平”,内蕴“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的辩证变动”三原则。作为传统中国司法理念的“平”不仅贯彻于国家律法、诉讼制度、司法人员培养等方面,还被落实在民事、刑事司法实践中。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作为中国传统司法文明的重要表现,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同时,对于当前司法裁判过程中如何处理民众的正义观念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等,以达致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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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萍1990年生法学博士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在法治与社会发展、古代文明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
精彩内容: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一)问题意识“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南方报道后,(1)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法学界也参与其中。民众对此案争议颇多,使其很快成了网络热点案件。(2)在该案中,苏某霞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催债人杜某浩等了其及其子于欢的人身自由,且杜某浩辱骂二人,以致“于欢持将杜某浩、程某贺、严某军、郭某刚捅伤,致杜某浩失血休克,严某军、郭某刚重伤二级,程某贺轻伤二级”。〔3)于欢因此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后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山东省法院综合案情后认为“案发当被害人杜某浩曾当着于欢之面公然以裸露下体的方式侮辱其母亲苏某霞,虽然距于欢实施卫行为已间隔约20分钟,但于欢捅刺杜某浩等人时难不带有报复杜某浩辱母行为的情绪,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重点虑。杜某浩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于欢在实施卫行为时致1人、2人重伤、1人轻伤,且其中一重伤者系于欢持刀从背部捅刺,卫明显过当。于欢及其母亲苏某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据此,山东省法院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前后两个判决,罪名虽同,但量刑差距悬殊。一审判决之所以会引起舆论哗然,主要是因为审理者并没有恰当地处理法律、伦理、人情等之间的关系。是以,在山东刑事审判调研座谈会上,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对公正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新媒体环境下,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的理,以练达的情理展示的良知,以和的姿态体现的温度,努力形成舆论与的良互动,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依法作出的裁判。”(3]同时,他还提出:“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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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序
摘要
导论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本书结构
章 “”—-中国传统理念
节 “王道”——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观
一、“礼治秩序”——儒家的秩序观
二、“法治秩序”——法家的秩序观
三、“王道”——中国传统社会统治者的理想秩序观
第二节 “维齐非齐”——中国传统社会的正义观
一、“义”是中国传统正义观的核心范畴
二、儒家学派的正义观
三、“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三节 “”—-中国传统社会的理念
一、“理念”的含义
二、对中国传统理念“”的界定
三、中国传统理念“”的原则
小结
第二章 中国传统理念在 法律中的体现——以《唐律疏议》为例
节 “等者同等”与法律的普遍
一、部分罪名适用于所有犯罪主体
二、相对等的主体之间享有相同的待遇
第二节 “不等者不等”与礼制的等差
一、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享有不同的待遇
二、依据服制亲疏尊卑厘定亲属之间的法律责任
三、基于仁爱和其他原因导致刑罚的差异适用
第三节 “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与动态合理正义观
一、同一时空下的“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
二、不同时空下的“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以《天圣狱官令》为例
小结
第三章 中国传统理念的诉讼制度设置
节 “父母官型诉讼”下的开放的受理制度
一、推抑不受的相关规制
二、受理时间的相关规制
三、依法不得受理的相关规制
第二节 理冤解纷:申诉、直诉与复审制度
一、基于当事人方请求的申诉制度
二、上达天听的直诉制度
三、基于官府申请的复审制度
第三节 重惜民命:会审与死刑复奏制度
一、会审制度
二、死刑复奏制度
小结
第四章 中国传统理念的人员设置机制
节 “明法通经”:中国传统人员素养的理想构成
一、“明察宽恕”:秦汉时期人员的培养与选拔
二、“儒法两立”:魏晋隋唐时期人员的培养与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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