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琳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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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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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炳琳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5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602 11-21
上书时间2024-11-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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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炳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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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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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2-05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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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0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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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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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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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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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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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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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41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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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系100周年纪念文库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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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琳文集》收集了周炳琳先生的94篇文章与来往书信63封,可以使我们重温这位前辈民主人士走过的历史,更加坚定地推进中华民族民主事业继续前进。橘乡黄岩自古钟灵毓秀,英才辈出,五四精英周炳琳就是其中佼佼者之一。周炳琳(1892—1963),字枚荪,黄岩人,五四运动的积极分子。一生为民主呼号奔走,为伟大的理想,为国家民族的振兴而努力奋斗,他是橘乡大地上空的一颗明亮的星。由他翻译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法文部分)五卷巨著,已成为不朽的精神财富。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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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文章
开放大学与妇女解放
鲍尔锡维克主义底研究
“五四”以后的北京学生
一九一九年秋季开学后的北京学生界
合众国国立研究会
社会主义在中国应该怎么样运动
取消不平等条约
《字林西报》所称誉的“最良又最有势力之华字报纸”——时事新报!
党权底制度化
打破现状的外交
继续北伐建立党底中枢
对日新方针与讨伐伪国
挽张国华(介然)将军联
第十八届华北运动会开幕宣言
吾人对于第十八届华北运动会之感想
1934年10月10日在第18届华北运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国立平津院校教职员联合会宣言
平津国立院校全体教职员通电
中日国交调整中几个要点
冀察现局
写致法律系同学供同学录补白
民主宪政与统一
实施宪政与政党政治
钱端升、周炳琳关于国民大会的书面声明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张奚若等十教授为国共商谈致蒋介石毛泽东两先生电文》
西南联合大学1945年11月26日致教育部长朱家骅急电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体教授为十一月二十五日地方军政当局侵害集会自由事件抗议书
西南联合大学致教育部长朱家骅快邮代电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会为此次昆明学生死伤事件致报界之公开声明
西南联大教授会告同学书
联大教授会为控告杀人罪犯李宗黄、关麟征等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告诉状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会为控告杀人罪犯李宗黄、关麟征等呈重庆实验
地方法院告诉状
政治与经济
我们对于“经济改革方案”之意见
我们对于政府压迫民盟的看法
虽然对立,不见得就有战争
国立北京大学全体教授罢教抗议暴行并呼吁保障教育安全宣言
民青两党可以休矣!
从新阁难产说起
预备上几课?
从政变到贝奈斯辞职
中美友谊的考验
司徒大使的声明
新阁的施政方针
为呼吁停止破坏文化机关及轰炸城市宣言
和平不限于对外
但愿长保此声光
什么都可要,什么都可分!
谁是物价涨风的罪魁祸首?
施与受施论美援协定
“职业学生”的尊号不要轻易授人
不诚实的政治之又一例证
傅将军面临一个考验
又是一批大额关金券
秘密会议·欺蒙·迫害
币制改革与工业建设
俞鸿钧总裁言不由衷
迎接政治上新理想的出现
冷战之后是否将有热战?
翁院长染上了滥发文告之病
作了一个聪明的举措以后
说一件小事
仅是大皇帝小皇帝之分而已
我们的意见经济行政应即公开——一个考验政府效率和廉洁程度的具体建议
皇赫斯怒·为虎傅翼·借影吓人
新钞问世
总统有命·政院有令·地方遂“执法以绳”
反对公用事业加价至战前标准
改革案与既得利益
“七五”事件入处理阶段了
官商斗法看谁能制谁
张副院长的忠实供词
蒋经国打虎
东北的通货膨胀——新币制的致命伤
究竟谁对谁负责?
读翁文灏复刘不同函
自己的事自己挺身出来承当
谁敢担保此中无阴谋
符咒失灵
限价与物资
必须先坦白承认事实,然后才能力谋改善
立法委员的忿忿,监察委员的哀鸣
万方有罪,罪不在朕躬
打内战为的是要完成民族主义?
农业中国·工业日本
辞职以明责任丈夫之行也
看你有无勇气向源头上追问
文过饰非,残民以逞,莫此为甚
一副可怜相
干脆重弹旧调,取消伪装的宪政吧!
立法委员的随声附和
总统夫人也说话了
蒲立德来,蒋夫人去,友谊的交流
政治破产乃诉诸战争
周炳琳在主持《新路》周刊编辑部召开的“中美关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人民民主政权给了中国人民伟大的创造力以发挥的机会
学习《实践论》后,我进一步懂得了什么?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第二部分来往书信
邓中夏等1920年3月致周炳琳等函
周炳琳1924年4月14日致罗家伦函
周炳琳1924年7月14日致张国华、周仙霞函
蔡元培1924年9月30日致罗家伦兼致周炳琳函
蔡元培1924年10月6日致罗家伦兼致周炳琳函
何思源1925年3月13日致傅斯年、罗家伦、周炳琳、杨步伟、冯文潜
周炳琳1931年9月9日致郑天挺(毅生)改推燕树棠参加司法会议函
蒋梦麟1931年12月22日致胡适、傅斯年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32年11月23日致胡适函
周炳琳1933年2月6日致胡适函
戴修瓒1935年3月12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1935年3月13日致蒋梦麟推张守正赴日留学进修函
北大师生1935年9月7日联名向蔡元培赠屋祝寿函
蔡元培1936年1月1日答谢北大师生祝寿献屋函
傅斯年1936年3月19日致蒋梦麟、胡适、周炳琳函
毛泽东1936年11月2日致周炳琳等教授的感谢函
傅斯年1937年1月3日致蒋梦麟、胡适、周炳琳函
傅斯年1937年1月4日致蒋梦麟、胡适、周炳琳函
傅斯年1937年1月7日致蒋梦麟、胡适,并转周炳琳、张奚若函
周炳琳1937年6月6日致胡适函
周炳琳1937年6月22日自教育部致赵翅抟函
周炳琳等1939年12月17日致胡适的祝贺函
江泽涵1945年9月3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汤用彤1945年9月6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江泽涵1945年9月14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罗常培1945年9月22日自美国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傅斯年1945年9月28日致周炳琳函
胡适1945年10月10日自美国致朱家骅、蒋梦麟、傅斯年并转北大同仁电
傅斯年1945年10月17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45年11月29日致傅斯年函
周炳琳1946年2月6日致朱家骅坚决要求将惨案罪魁祸首李宗黄撤职函
周炳琳1946年4月17日致周恩来函
罗常培1946年4月24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46年7月9日致胡适函
周炳琳1946年7月17日致梅贻琦函
周炳琳等1946年7月18日致朱家骅部长快邮代电
燕树棠1946年7月20日致胡适的对周炳琳的辩诉函
周炳琳1946年8月1日致胡适函
周炳琳1946年8月18日致胡适函
燕树棠1946年8月20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46年8月29日致胡适函
周炳琳1946年致胡适函的残页
燕树棠1946年11月4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1946年11月5日致燕树棠函
燕树棠1946年11月6日致胡适函
周炳琳1946年11月9日致胡适函
北大教授1946年12月30日致司徒雷登抗议美军暴行函
周炳琳1947年1月29日致胡适函
邵力子复周炳琳等建议往迎中共参政员函
傅斯年1947年6月19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傅斯年1947年6月19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1947年7月12日致胡适提名院士函
王世杰1948年3月22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郑天挺1948年4月7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北京大学教授会1948年4月13日致胡适急电
何思源1948年4月12日致朱家骅、胡适电(涉及周炳琳)
郑天挺1948年4月13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彭学沛1948年8月31日致胡适函(涉及周炳琳)
陈达1948年12月8日致周炳琳函
胡适1948年12月15日致周炳琳函
周炳琳等教授致函《人民日报》反对美帝国主义肆行侵略
毛泽东1952年4月21日致彭真函(涉及周炳琳)
周炳琳1961年7月28日致张友仁函
魏璧1963年11月致周仙霞有关周炳琳函
邓广铭1991年7月1日致张友仁有关周炳琳函
汪家缪2006年8月8日致张友仁有关周炳琳函
周炳琳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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