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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以祥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609 12-4
上书时间2024-12-04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建构行政法的一般权利理论的必要性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构行政法的一般权利理论的必要性
二、建构行政法的一般权利理论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第二节 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行政法的一般权利理论的界定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思路和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和框架
第二章 公法权利的界定、历史渊源、确认和功能
第一节 公法权利的界定
一、类型和概念的区分
二、作为一种权利类型的公法权利
三、公法权利的主要子类型
四、公法权利和相关术语的辨析
第二节 公法权利理论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路径
一、公法权利理论的确立
二、德国法学界公法权利的新阐释
三、公法权利理论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公法权利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归属确认
一、公法权利的权利主体
二、公法权利的义务主体
三、 公法权利的确认
第四节 公法权利的功能
一、行政法学视野中公法权利的一般功能
二、行政法权利的特殊功能:宪法基本权利具体化的功能
第三章 公法权利的类型构造
第一节 行政法权利和宪法基本权利
一、基本权利对行政法权利的影响
二、 基本权利在行政法中的直接适用
三、 行政法权利对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突破和对基本权利的影响
四、行政诉讼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及其限度
第二节 基础性权利与功能性权利
一、从基础法律关系角度出发的公法权利类型化
二、功能性权利分类
第三节 行政法上请求权理论构造
一、实体法上独立的请求权概念
二、公法请求权的概念和类型
三、公法请求权和民法请求权的性质差别
四、公法请求权与基础权利、诉权的关系
五、公法请求权的规范基础
六、公法请求权的立法确认和我国行政立法
第四节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
一、实体性权利
二、 程序性权利
三、 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
第四章 公法权利与司法对行政活动的审查
第一节 司法对行政活动审查的理念和目标
一、中国司法对行政活动审查的理念
二、司法对行政活动审查的目标
第二节 司法对行政活动审查的基本模式
一、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模式
二、 司法对行政审查之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以德国为考察重点
三、中国司法对行政活动审查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 漏洞和有效的公法权利保护的制度展开
一、行政诉讼组织制度的改革
二、行政诉权的最大可能保障原则及其实现
三、全过程的公法权利保障原则
四、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明晰化与类型划分科学化
第五章 公法权利与行政规制的最佳性分析
第一节 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扩展和研究方法的变革
一、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学的主要研究范围和研究路径
二、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不足和困境
第二节 规制分析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兴起
一、规制的含义
二、规制的主要类型
三、规制分析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法学研究范式
第三节 公法权利在行政最佳性规制中的功能
一、公法权利的价值导向功能
二、公法权利的过程塑造功能
第四节 公法权利规范在规制理论中的具体展开
一、规制组织理论与公法权利
二、规制手段的选择与公法权利
三、监督制度与公法权利
第五节 公法权利理论在司法对行政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最佳
性规制分析中的不同运用
一、比例原则在司法审查和规制分析中的不同运用
二、平等原则在司法审查和规制分析中的不同运用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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