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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J.Hochstrasser 著;杨天江 译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47892717
上书时间2024-12-12
本书旨在探究格劳修斯(Grotius)、霍布斯(Hobbes)和普芬道夫(Pufendorf)等人精心构筑的自然法理论对德国早期启蒙阶段的影响。当把“影响”的概念适用于较长的时间跨度和人数众多的著者时,它就易于退化为表面上相似原则的相互联系,除非同时还存在着范围广泛的资料来源,它们有意识地讨论着当代实践与过去成就的关系。对于本书的主题而言,这类材料来源以“道德的历史”系列形式存在,它们在法国和德国大约出版于1680年到1750年之间。这些著作或者是单独的作品,或者是近期自然法理论著作的编辑导论。它们的明确目的是为了解释十七世纪在自然法主题上所取得的成就如何得以逐步精炼和修正,普芬道夫对此贡献卓越,同时将这一成就与基督徒和经典作家对自然法的前期讨论关联起来。通过对这些历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在巴洛克德意志文化中自然法理论倡导者之间的强烈理论分歧,并因此得以前后连贯地恢复争论的范围,这对于孤立地看待文本的方法是不可能的。本书据此着手描述并分析这一为人忽视的史学风格,试图用它对“现代”自然法传统的评价更为精确地追溯这一传统如何以及为何在启蒙早期受到高度的评价。但是,除了可以作为一种启蒙的解释工具之外,这些历史同样有资格要求被视为首要的公认的政治思想史,并因此值得以其自身的头衔加以分析和研究。
作者:[英]霍赫斯特拉瑟(Hochstrasser,T.J.)译者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法律实证主义,神学自然法。通德文和英文,初通拉丁文,即将出版《阿奎那论律法》(商务印书馆《法意》辑刊第四辑),承译《阿奎那与自然法传统》(商务印书馆,2013),师从徐爱国教授。
译者: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法律实证主义,神学自然法。通德文和英文,初通拉丁文,即将出版《阿奎那论律法》(商务印书馆《法意》辑刊第四辑),承译《阿奎那与自然法传统》(商务印书馆,2013),师从徐爱国教授。
缘起/ⅰ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ⅰ
英 文 版 序/ⅰ
第一章导论:自然法及其在早期启蒙中的历史/
1.1概要/
1.2自然法与历史/
1.3“道德史”与折中主义/
1.4对折中主义的解释/
1.5自然法理论与大学改革/
第二章社会性与自然法史: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万民法》
的辩护/
2.1《争议典型》的背景/
2.2普芬道夫的思想发展/
2.3博伊恩伯格通信/
2.4《自然法与万民法》中的斯多亚主义和折中主义/
2.5首部“道德史”/
第三章唯意志论和道德认识论:莱布尼茨与普芬道夫的
比较/
3.1莱布尼茨对普芬道夫自然法理论的批判/
3.2普芬道夫的道德认识论/
3.3普芬道夫思想中的心灵修养与契约/
3.4莱布尼茨与普芬道夫的道德神学/
第四章克里斯琴·托马修斯与普芬道夫自然法学的发展/
4.1托马修斯实践哲学的背景/
4.2托马修斯对普芬道夫的解释/
4.3托马修斯与折中主义/
4.4托马修斯自然法理论中的危机及其修复/
4.5托马修斯与“道德史”/
4.6托马修斯的影响:从古德宁到海纳修斯/
第五章自然法理论及其在克里斯琴·沃尔夫时代的历史
编纂/
5.1布迪乌斯与托马修斯之后的哈勒大学/
5.2沃尔夫自然法理论的结构/
5.3布鲁克的历史编纂的综合/
5.4沃尔夫自然法理论的实际影响/
5.5克鲁修斯与对沃尔夫的最后虔敬主义者批判/
第六章结论:“道德史”在德国的终结/
6.1折中主义与大众哲学/
6.2康德、策特里茨与《系科之争》/
6.3康德、自然法与哲学史/
6.4施陶林的道德哲学史 /
6.5康德哲学与哲学史/
参 考 文 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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