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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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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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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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祥雨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B943

上书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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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胡祥雨 著
  •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6-03
  • 版次 1
  • ISBN 9787509787731
  • 定价 6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60页
  • 字数 222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东方历史学术文库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在演变过程中逐步减少基于等级和族群的差异,即法律的常规化。学界尤其是美国的“新清史”,将旗人换刑特权视作清代满、汉不平等的重要证据。本书揭示历史的另一面:旗人换刑特权是清廷废除满洲刑罚体制以适应汉人法律的产物,清代法律在变化中不断削弱这种特权。晚清不同等级和不同族群的妇女犯奸后,在拟罪和执行刑罚上几乎没有区别。清代刑部严格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强调法律体现的民事原则,而非涉案者的等级或族群背景。
【作者简介】
  胡祥雨,1996年至2004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历史系。2011年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校区(UniversityofMinnesota,TwinCities)历史系毕业,获博士学位。毕业后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任讲师,主要研究清代政治史与法制史。
【目录】
绪论
一缘起
二学术史回顾与史料
三清代法律常规化下的族群与等级
四满洲司法特权与“新清史”

第一章重建五刑体制:清代旗人换刑特权之缘起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分析框架与史料
一满、汉刑罚体制并存
二定罪与刑罚
三史料
第三节推行满洲刑罚(1644~1645)
第四节在直省恢复五刑体制(1645)
第五节京师之刑罚(1644~1653)
一民人
二旗人
第六节旗人换刑规定的确立
一鞭板互换原则的确立
二旗人犯徒、流、军罪折枷号
本章小结

第二章清代法律常规化视角下的旗人司法特权变迁
第一节普通旗人和旗下家奴换刑特权之演变
一道光以前针对特定罪行的规定
二针对特定旗人剥夺换刑特权
三道光五年之立法
四旗人司法特权变化原因
第二节清代皇族司法特权之变迁
一皇族刑罚之优待与限制
二皇族其他司法特权的限制
第三节从“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看清代法律常规化
一作为满洲法律的“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
二“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与汉人法律传统
本章小结

第三章清代法律常规化与皇族犯奸案件审判
第一节引言
一宗室偷情被白打
二史料与分析框架
第二节闲散宗室或觉罗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第三节帝王司法与嘉庆帝对喜福父子犯奸案的道德审判
一一个奸妇、两个奸夫、四条人命
二审判:皇帝的独角戏
三法律、道德与皇权
第四节有爵宗室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一豫亲王强奸婢女案
二庄亲王鸡奸幼童案
三众王公狎妓饮酒案
第五节闲散宗室或觉罗之妻与平民相奸
本章小结

第四章从刑部处理民事案件看清代的族群、等级与法律
第一节学术史回顾与概念的确定
一学术史回顾
二概念的确定与案件来源
第二节刑部为何处理民事案件
一清代京师地区审判制度概略
二旗人司法特权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三京师审判制度之内在矛盾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刑部如何处理民事案件
一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分野
二审判与非审判方式的应用
三《大清律》的应用
四跨越等级与族群的民事原则
第四节清代有关向旗人借贷的立法变迁
本章小结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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