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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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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人

年代嘉靖二十九年 (庚戌1550)

纸张白纸

刻印方式钞写本

装帧其他

尺寸25 × 11.5 × 0.1 cm

册数1册

上书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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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明代嘉靖公文纸都察院囚役赋文书一页,开本长宽:25*11.5厘米。本书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文献价值高,为研究明代仓储文书提供了实物依据和标准样本,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纸背文书是指位于公文纸本古籍纸背的原始文献,因其多为公牍实物,未经任何删汰和加工,比方志、会要、法典、编年史、杂史等传世典籍更为原始,又因其多集中于某一机构或某一时间,具体而翔实,可以反映该机构的运作图景。本书是明代嘉靖时期都察院(相当与现在的中央纪委监委)记录提刑拘犯人的文书,为研究明代司法文书提供了实物依据和标准样本,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物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代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朝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有书法研究价值。书风古朴,属于明嘉靖古人书法真迹,正象沈津先生说的:筆劃細若髮絲,摹寫工整絕倫,纖毫無誤,有仿宋意味,有重要的历史文物价值和书法研究价值。三是难得明代文书纸张标本。为研究明代文书用纸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著名古籍版本专家沈津先生文章“明代公文紙抄本二种”:“在宋元明代所特有的利用廢棄公牘的紙張刷印圖書,這種圖書的版本有其特定的名稱,即公文紙印本。所謂宋元明代的廢紙,應該就是失去時效的各種府衙文件、包括户籍、公牘、書狀、啓札等。就像今天某些單位撤消或合併,或遷移它處,舊時幾十年前的行政公文有些並無大用,或廢品回收站、或潘家園似的舊貨市場。我以為,宋元明代的這些属於公文紙印本的出版物,由於是取决於廢舊公牘的數量,所以當時印數一定不多,甚或多是官府所為,蓋因近水樓臺,節省支出,何樂而不為。也因為公文紙印本傳世不多,所以今天所存,都已成為珍本。「哈佛燕京」藏明代刻本1500部,僅有一部公文紙印本,那就是《重刊併音連聲韻學集成》十三卷《直音篇》七卷,明萬曆六年(1578)揚州知府虞德燁維陽資政左室刻公文紙印本,有康有為題記。公文紙印本背面的文字,雖説是廢紙所印,且大多一地一縣不成系統之史實,但却很難得。黃丕烈跋宋本《蘆川詞》中就說:「此詞用廢紙刷印,審是冊籍。偶閱之,知是宋時收糧檔案,故有更幾石需幾石,下注秀才、進士、官戶等字,又有縣丞提舉鄉司等字。戶籍官銜,略可考見,粳糯省文,皆從便易,雖無關典實,聊記於此,以見宋刻宋印,古書源流,多有如是者。」公文紙背面的文字,還可以作為版本鑒定之依掾。珍贵的明代嘉靖囚役文书(流传稀少,明代司法文书提供了实物依据和标准样本,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4a788a0100c5p0.html著名古籍版本专家沈津先生”明代公文紙抄本二种” 寫罷公文紙印本,再來寫公文紙抄本。
    所謂公文紙抄本,顧名思義,即是將廢棄公文的背面用來抄寫自己需要的文字,或節録文章,或抄寫圖書。古人的節約用紙,並非當時紙貴洛陽,《棗林雜俎》載:明張東白作文,用故紙覆背書之。徐珂《康居筆記彙函》也載夏劍丞云,沈曾植(子培)為文,恒以戚友所貽信封之背屬草。此亦廢物利用也。葉德輝《書林清話》卷十「古人鈔書用舊紙」,云「古人抄書,多用舊紙。宋抄本《楊太后宮詞》一卷,紙係宋時呈狀廢紙,有官印朱痕可證。明人鈔本宋張正之《五行類事占》七卷,其紙皆嘉靖時冊籍,紙背間可辨識,蓋猶是嘉靖年間人所鈔也。影宋本《周易集解》,用明時戶口冊籍,紙上有嘉靖五年等字。」説的都是用過時呈狀廢紙、冊籍來抄書。明代公文紙印本,在明刻本中不多見,而明代公文紙抄本較之公文紙印本就更為稀見。明代抄本有黑格、紅格、藍格、緑格、無格之分,一般來説,黑格、紅格似比藍格在時間上要早一些。緑格最少。在傳世的明抄本中,藍格和無格者居多。所以,在明清兩代的各种抄本中,除了著名藏書家(樓、堂、齋、阁等)所抄外,以公文紙所抄的本子特别令人刮目相看。其原因就在於難得、在於以稀為貴。
 此书抄者或為縣衙文書一類人物,字體工整,所抄文字當也為其喜爱之范文。估計抄寫的時間,應在嘉靖三十年前後。最妙的是,此书鈐印有「何紹基印」、「子貞」,均偽,估人所為也。我相信,此估的鉴定能力較差,他或許不知道此本之真正价值,而只以一般抄本看待。他以為鈐上偽造的何紹基印,必能增值幾分,可却是佛頭著糞、画蛇添足了。此书抄者或為縣衙文書一類人物,字體工整,所抄文字當也為其喜爱之范文。估計抄寫的時間,應在嘉靖三十年前後。最妙的是,此书鈐印有「何紹基印」、「子貞」,均偽,估人所為也。我相信,此估的鉴定能力較差,他或許不知道此本之真正价值,而只以一般抄本看待。他以為鈐上偽造的何紹基印,必能增值幾分,可却是佛頭著糞、画蛇添足了。
      「哈佛燕京」藏的明抄本不多,仅几种而已,其中公文紙抄本二种,一为《明文記類》不分卷,明佚名輯。明黑格公文紙抄本。二冊。是書乃抄錄明代大家方孝孺、祝允明、吳寬、李東陽、舒芬、唐順之、趙寬、顧清、王鏊、孫大雅、袁褒(當中保字改失字)、羅洪先、王璵、彭華、陳敬宗、程敏政、邵寶、夏鍭等十八家計四十七篇文章。如方孝孺「戇窩記」、祝允明「建康觀雲記」、李東陽「清明上河圖後記」、唐順之「裕州均田碑記」、吳寬「靜逸齋記」等。此本用紙為明代嘉靖九年、十年浙江海鹽縣官府之公文紙,記載有關海鹽糧倉一類史料。此书抄者或為縣衙文書一類人物,字體工整,所抄文字當也為其喜爱之范文。估計抄寫的時間,應在嘉靖三十年前後。最妙的是,此书鈐印有「何紹基印」、「子貞」,均偽,估人所為也。我相信,此估的鉴定能力較差,他或許不知道此本之真正价值,而只以一般抄本看待。他以為鈐上偽造的何紹基印,必能增值幾分,可却是佛頭著糞、画蛇添足了。二为《觀象玩占》,此書明清兩代皆無刻本,均以抄本流傳,「哈佛燕京」藏有三部明抄本,其中一部即為明公文紙抄本。此本首四册以公文紙抄,紙背公文内容為某縣所判各類案件,如富豪吞謀基屋騙價陷貧苦事、刁惡抗駡本管官員事、謀惡兇黨打死人命事等,並有判决。有錢有糧者可以納錢納糧減罪,稍有力納工價犯人壹名、減等杖七十、贖罪稻一十四石,下各有名氏。字體如不細看,真難以識得。此本曾為繆荃孫所藏,蓋書中鈐有「荃孫」、「雲輪閣」印也,又見於《藝風堂藏書記》著録。  公文紙的内容不外乎政府機構乃至官府衙門的廢舊公文,我所見到的最早者為上海圖書館藏《增修復古編》,這是一部明人據明初刻本影鈔的本子,用紙乃為公文紙,原作二卷。按此書中國國家圖書館有明初刻本二部,行款同,但非一刻,都作四卷。上圖此部不知影抄之底本為何本,上卷及下卷各有二部分組成,因此應改作四卷。此本卷一第三頁背面有「景泰囗年正月」、卷三第十九頁背面有「天順玖年」字樣。可見此抄本所用公文紙的時間还是較早的。一般來説,明公文紙抄本的書都是小部頭的,或一册,或數册,部頭册數的多寡,都是取决於衙門里要處理的廢舊公文有多少。但根據記載,好像最大部的應推明藍格抄本《冊府元龜》一千卷。《冊府元龜》是大類書,一千卷,每冊五卷,裝二百零二冊,包括序文及目録。此藍格抄本舊為袁氏臥雪廬藏書。紙背皆公牘文字。
 我所經眼的公文紙印本、公文紙抄本,不管哪種,用紙既薄又堅,但見公文之字極小,筆劃細若髮絲,摹寫工整絕倫,纖毫無誤,此種公文當用毫尖所為,有仿宋意味。好多年前,我在收集翁方綱資料時,即見其有「敬惜字紙」一則。那是在嘉慶十年冬,翁方綱在自己的筆記中寫有「敬惜字紙類記」,云:「曰凡看書倦卧,慎勿置衽席間;曰夏月睡卧,勿持有字扇;曰買整刀之草紙,必截去其邊記字號,燒去而後用之;曰裱裝字帖,勿誤剪其字邊;曰紬緞機頭字號或花樣内卍字,皆勿作衣服下身用;曰筆管有刻字及器物有字者,殘廢不用即燒之;曰廁上不可手持書看;曰出恭勿携有字之燈籠;曰輿中看書,勿置茵褥;曰花爆紙邊寧作圖記,勿用字號;曰寫誤字刮去之紙末,須撮起,紙包裹焚之;曰包物簏紙,細看有字跡否?包茶葉紙尤慎;曰字紙勿裁條,勿搓撚;曰糊器物燒字紙之灰裹送江河,不可丢棄。」(見《翁方綱年譜》P。415)翁方綱當然是乾嘉間的重要學者,他的「敬惜字紙」,或可反映當時文人士子對待字紙之看法。實際上,「類記」中的每一條,我們都很難做到,或者説太複雜了,根本就没有什麼關係。但不管怎樣,古人愛惜物力,用無棄材的觀點,還是對的,就像明代公文紙印本、公文紙抄本一樣,都是利用廢舊過時之公牘檔册户口册籍所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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