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性精神错乱:以精神病学、法学及伦理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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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精神错乱:以精神病学、法学及伦理学为视角

140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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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rben Meynen 著;胡纪念 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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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Gerben Meynen 著;胡纪念 译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01
  • ISBN 9787562087793
  • 定价 38.00元
  • 装帧 平装
  • 页数 276页
【内容简介】
精神病人常因造成危害结果后的处理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在我国,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后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后续法律处置。当前,有关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及其鉴定问题,即使在在鉴定人、司法办案人员中也有不同认识。
本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从法学、伦理学以及精神病学三个学科的角度综合地对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进行了有意义的梳理和探索。这有别于迄今国内学者出版的这方面的专著。
其次,本书的价值还在于其国际化视野。本书不仅考察了英美国家对于精神错乱辩护立法的历史沿革与现况,还考察了挪威、荷兰等国家的特殊立法例。
第三,本书的材料新。本书于2016年出版,材料新,介绍了本领域内的新动态,例如较全面地介绍了废除精神错乱辩护的观点,介绍了神经病学的进展对刑法学,特别是精神病刑事立法的影响。
总之,本书对于相关学者、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法学工作者等是一本很有价值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赫尔本·迈南(Gerben Meynen)出生于1971年,他在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学习医学专业,在阿姆斯特丹大学学习哲学和神学专业。之后成为精神科医生,获得哲学博士学位(2006年,内梅亨大学)和医学博士学位(2007年,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他在蒂尔堡大学蒂尔堡法学院任司法精神病学教授,在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哲学系任副教授。自2018年8月起受聘兼任荷兰乌得勒支大学司法精神病学教授。他于2006年获得阿姆斯特丹精神科医疗机构(GGZ inGeest)精神科医生执业资格。
译者简介
胡纪念,男,1966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人,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及鉴定工作。
【目录】
1绪论001
1.1理论与实践背景001
1.2方法和目的004
1.2.1三个视角004
1.2.2两个问题008
1.2.3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差异008
1.2.4道义与刑事责任009
1.3章节概述011
2法律性精神错乱的标准:结构与要素014
2.1历史根源015
2.2麦克诺顿规则018
2.3不可抗拒冲动标准028
2.4模范刑法典(美国法律研究所)033
2.5结果标准或德拉姆标准041
2.6挪威:“医学原则”046
2.7荷兰:没有标准048
2.8结论052
3反对精神错乱辩护的观点与回座055
3.1前言055
3.2既往精神状态056
3.3专家作证060
3.4震慑力受损063
3.5诈病以逃脱处罚066
3.6精神障碍是谬见或至少概念不清069
3.7只为富人服务075
3.8精神错乱的标准不清076
3.9所有人的行为都是有原因的077
3.10污名078
3.11对于对抗制下专业人员的忧虑.080
3.12过于罕见不值得麻烦081
3.13结论082
4缺乏自由意志与理性084
4.1自由意志084
4.1.1哲学上的自由意志问题.086
4.1.2自由意志与法律责任无关?090
4.1.3自由意志的三重会义092
4.1.4冲动与自由意志099
4.1.5道德不敏感性与自由意志104
4.2缺乏理性105
4.2.1一个以缺乏理性作为免责事由的案例106
4.2.2模糊性与疯狂.1084.2.3模范刑法典与理性111
4.3结论112
5具有决策能力与决策能力受损115
5.1患者无决策能力与法律性精神错乱的类比115
5.1.1相似性与差异117
5.1.2患者决策能力的四能力说123
5.1.3无决策能力取代精神障碍126
5.1.4基于患者无决策能力标准的精神错乱标准?130
5.1.5跨越法律制度的边界135
5.1.6非本真性136
5.2决策的阶段143
5.2.1决策的三个阶段与精神障碍.144
5.2.2精神错乱与三阶段模型147
5.3结论149
6神经法学:挑战与机遇152
6.1神经法学:三个研究领域153
6.1.1修订153
6.1.2评定157
6.1.3干预.159
6.2神经科学与精神病学161
6.3精神错乱与个人决策中的神经科学163
6.4神经科学与法律规范168
6.5基于大脑的读心术与精神错乱评定174
6.6神经科学的可靠性175
6.7两例神经法学案例与综合表现179
6.7.1一名老师的异常行为:相关因素与综合表现179
6.7.2青少年大脑发育:法律规范的修订.185
6.8复杂化的因素:法律系统之间的差异188
6.9结论190
7修订法律性精神错乱所要考虑的问题193
7.1精神病学与法律之间的边界193
7.2与共同伦理和伦理理论保持一致196
7.3实践中的清晰198
7.4证明责任·202
7.4.1证明什么?203
7.4.2谁承担证明责任?204
7.4.3证明标准207
7.5精神障碍的要素208
7.5.1精神障碍作为精神错乱的明确要件208
7.5.2精神障碍:医学意义上的?或者法律意义上的?213
7.6标准能够可靠地检验吗?215
7.7责任的程度216
7.8精神错乱并不等于危险性219
7.9不同法律体系中的相似性与差异性220
7.10作为法律体系一部分的法律性精神错乱221
7.11结论222
8精神错乱的现在与未来225
8.1现状225
8.2未来231
参考文献235
索引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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