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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26 九品

仅1件

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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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美欢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5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h4

上书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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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何美欢 著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5-05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26808
  • 定价 1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22页
  • 字数 175千字
  • 丛书 法律文化研究文丛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第1、2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一个理由——全球化是个比较容易理解的理由,今天常常被人挂在嘴边。今天再讲全球化有点像喊“狼来了”一样。过去数年,人们对全球化讲得太多了,以致大家有点麻木。所以,第1章详细摆出事实。法律全球化在现实中究竟是什么一回事,希望可以说服对普通法教学持反对态度的人理解全球化的迫切性。第二个理由——本土化可能令人生疑,特别是由一个在北美洲受教育的人来提出,实在有“曲线救国”的嫌疑。但是,早在1934年,一位有名的法学教育家已经提出过同类的理由。他说,“我们的所谓法律教育,是希望以外国的科学方法,来训练出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1]本书第2章将对这个理由展开讨论,论证完全掌握在美国发展出来的法学方法是本土化的必须条件。上述两个理由的前提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训律师,这就牵涉到法学教育的性质。第3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本书第4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
本书的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5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6章关于本书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7、8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不少人对英美法教学计划有一个概念,认为它是各种基本专业的课程的组合,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民事程序法、刑法、宪法等。同样,希望装备学生应付WrO的挑战的课程似乎应该教授wTo法律。但是,本方案既不教授美国法律主要部门法的基本概念,更不教授wro法律。对这一点应该作出解释。
本书认为以上两种“知识型”课程对今天的中国来说,意义不大。对学生来说,美国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已经不是什么新事物,不是什么难以找到的知识。为长远发展计,学生更需要掌握的是普通法方法。本书倡议的就是方法的教育计划。本书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本书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目录】
前言………………………………………………………(1)
鸣谢………………………………………………………(1)
第一章全球化: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
理由………………………………………………(1)
第二章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
法的一个理由……………………………………(40)
第三章法学教育的性质………………………………(60)
第四章反对理由无效…………………………………(83)
第五章若干教育学课题………………………………(98)
第六章建议的普通法教学计划的概要及理论………(124)
第七章判例及制定法阅读课程………………………(148)
第八章研究与写作课程………………………………(169)
第九章前景……………………………………………(184)
附录一《马尔报告》(MarreReport)要求的法律
技能……………………………………………(200)
附录二《麦克特报告》(MaccrateReport)要求的
法律技能………………………………………(203)
附录三律师认为重要的技能…………………………(209)
附录四律师对知识及技能的重要性的意见…………(211)
附录五若干选定的技能和知识的相对重要性………(214)
附录六律师需要的基本技能…………………………(216)
附录七布卢母分类学(Bloom’sTaxonomy)………(217)
附录八布卢母分类的法学例子………………………(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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