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 书边有破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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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 书边有破损论

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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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著;舒国滢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9-09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07-02-10

上书时间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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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七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著;舒国滢 译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 2019-09
  • 版次 1
  • ISBN 9787100173872
  • 定价 78.00元
  • 装帧 精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61页
【内容简介】
  18世纪德国汉诺威有一乡绅名叫明希豪森(Baron Munchhausen.1720-1797年),早年曾在俄罗斯、土耳其参与过战争。退役后为家乡父老讲述其当兵、狩猎和运动时的一些逸闻趣事,从而名噪一时。后出版一部故事集《明希豪森男爵的奇遇》,其中有一则故事讲到他有一次行游时不幸掉进一个泥潭,四周旁无所依,于是其用力抓住自己的辫子把自己从泥潭中拉了出来。
  这个故事被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的门徒、德国当代批判理性主义法哲学家汉斯·阿尔伯特(Hans Albert,1921-)借用来批判启蒙时期的两个传统哲学,即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在阿尔伯特看来,任何科学的命题都可能遇到“为什么”之无穷追问的挑战。也就是说,人们可能会就任何陈述或命题的理由、基础或根基提出疑问。比如,假如一个人支持自己结论的理由是另外一个或一套命题,那么这个命题或一套新的命题就相应地接受人们不断地发问。这个过程将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出现下面三种结果:一,无穷地递归(无限倒退),以至无法确立任何论证的根基;二,在相互支持的论点(论据)之间进行循环论证;三,在某个主观选择的点上断然终止论证过程,例如通过宗教信条、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方式的“教义”来结束论证的链条。这三种结果就被阿尔伯特称为“明希豪森一三重困境”(Munchhausen-Trilemma)。
【作者简介】

罗伯特?阿列克西,1945年9月9日出生于德国下萨克森州的奥尔登堡(Oldenburg)。中学毕业后在德国国防军服役3年,曾升任陆军少尉。自1968年夏季学期起,开始在哥廷根大学学习法学和哲学。哲学专业,主要师从德国分析哲学大家京特?帕茨希教授。1973年他在通过第一次法学国家考试之后,直到1976年一直在撰写博士论文《法律论证理论》,指导教师为京特?帕茨希和哥廷根大学法哲学教授拉尔夫?德莱尔。博士论文通过后,1978年由著名的法兰克福苏尔坎普出版社出版。1982年,阿列克西因为这本博士论文而获得哥廷根大学科学院哲学与历史学部的大奖。1984年开始做拉尔夫?德莱尔教授所主持“一般法学理论”教席的助手工作,并于同年通过教授资格论文《基本权利论》(该书于1985年由巴登-巴登出版社出版),在哥廷根大学取得公法和法哲学专业的教授资格。1986年,在回绝了德国雷根斯堡大学的聘请,而应邀赴基尔大学任教,主持公法与法哲学教席,并很快形成强项专业。在公法方面,该教席的研究重点在于基本权利与宪法审判制度。在法哲学方面,其研究重点是法与道德的关系、规范论、正义论和法律论证理论。1991年3月回绝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接替奥塔?魏因伯格)的邀请。自1991年担任汉堡约阿希姆?朱尼厄斯科学学会理事,1994-1998年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德国分会主席。1992年出版专著《法的概念和效力》。1997收到哥廷根大学聘请(接替拉尔夫?德莱尔),但于1998年2月回绝。至2002年,阿列克西已出版学术专著5部、个人文集4部,主编文集5部,发表论文80余篇。其论文和著作迄今已译成13国文字。
译者简介:舒国滢,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

【目录】
本书所用的逻辑符号一览表
德文版序
英文版序
中文版序

导论
1.法律判断的证立之难题
1.1 法律的证立和评价
1.2 有关的若干解答尝试
2.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
3.有关论题学的界定
4.关于当代方法论讨论中是否需要理性
法律论证理论的评估

第一编 对若干实践论辩理论的反思
第一章 道德分析哲学中的实践论辩
1.自然主义和直觉主义
1.1 自然主义
1.2 直觉主义
2.情感主义
2.1 斯蒂文森对道德判断的分析
2.2 斯蒂文森对道德论证的分析
2.3 实践论述的有效性问题
2.4 对斯蒂文森理论的若干反驳意见
3.作为受规则支配之活动的实践论辩
3.1 语言哲学的奠基: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
3.1.1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概念
3.1.2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3.2 黑尔的理论
3.2.1 黑尔的道德语言理论
3.2.2 黑尔的道德论证理论
3.2.3 关于黑尔的道德论证理论的评论
3.3 图尔敏的理论
3.3.1 伦理学的功能
3.3.2 图尔敏的道德论证分析
3.3.3 图尔敏的一般论证理论
3.3.4 图尔敏理论的难题
3.3.5 对一些术语的提炼
3.4 拜尔的理论
3.4.1 拜尔对道德论证的分析
3.4.2 道德的立足点
3.4.3 关于拜尔理论的批评
4.一些暂时的结论
……
第二章 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论

第二编 普遍理性实践论辩理论概要
第三编 法律论证理论
附录:普遍实践论辩理论和法律论辩之规则和形式一览表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罗伯特·阿列克西著作目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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