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十年 妓女請領許可執照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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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年 妓女請領許可執照申請書

1850 八品

仅1件

福建厦门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制作者長春市政府

年代民国10年 (1921)

尺寸38 × 29 cm

上书时间2024-11-16

艋舺書院

六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尺寸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商品描述
民國時期妓院分四等、(一等:清吟小班、二等:茶室、三等:下處、四等:窑子)大陸民俗作家沈家和書中記載、解放前北平(一等妓院、嫖客1次要付12元大洋、妓院老板、老鴇各分5元大洋、娘姨、伙計各分1元大洋共12元、那妓女只能從老板5元大洋裏再分得5角)(三等妓院、每次接客10萬法幣、老板抽9萬法幣、妓女才拿1萬法幣、三等妓女每月要交稅錢10萬法幣、檢驗費25萬法幣)協和醫院統計這些苦命女人壽命平均30歲(嚴重衛生問題都有性病和婦女病)、當時大多是貧窮賣身為娼悲慘過日、像電影、小説中有些苦命女子存錢為自已贖身那是不可能、當時警察局是妓院主管機關、但妓院老板跟警察局關係很好、如有苦命女子敢向警察局申訴委屈、妓院馬上得知苦命女子換來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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