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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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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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玫珑,司丽娟 编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0408678
出版时间2012-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150页
字数235千字
定价20元
货号SC:9787550408678
上书时间2024-12-2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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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精品教材·财经商贸类系列教材:经济法》具体特点如下:
(1)结构合理,形式新颖。《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精品教材·财经商贸类系列教材:经济法》在法律、文献的组织安排上,尽可能地依据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对相关法律学习的实际需要而选定;本书在编写形式上,力求简明扼要、深入浅出,通过“章前导入”引发读者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了解,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则通过“相关链接”和“问题与解析”讲深讲透。
(2)强调时效,注重实践。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一方面结合我国经济立法实践,及时反映经济法的近期新法律制度,以强调教材的应用时效性;另一方面结合学生专业学习及就业的需要,融入一些民商法的内容(如财产所有权、代理等制度),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3)配套习题,强化效果。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律制度及法律知识,提高经济法律实践能力,本书还同时编写与教材相配套的复习指导,针对本书中所涉及的知识点以练习题的方式进行学习强化,并配有答案方便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之用。
摘要:
(3)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权利。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范围、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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