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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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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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群声 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5311
出版时间2013-06
版次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59页
字数320千字
定价29元
货号SC:9787562045311
上书时间2024-12-2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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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叶群声,男,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江西省教学名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著有:《行政处罚法概论》(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新编全景式法学案例教材系列丛书《行政诉讼法卷》(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衔接》(《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等。
内容简介:
《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第2版)》主要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几个模块。在《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第2版)》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紧密结合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力求准确、简要地阐明行政法律的基本理论,融会行政法律教学与科研的近期新成果,力求做到行政法律理论知识传授和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编写风格上,为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第2版)》从形式到内容都充分考虑到了高职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避免晦涩冗长的叙述和过于抽象复杂的概念,语言文字力求简洁、通俗、易懂,以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
摘要: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处罚上的权限与分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上的权限与分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地域管辖的原则,即由违法行为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职权管辖。职权管辖是指具有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上的权限与分工。我国《行政处罚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行政主体应按照单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管。
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当出现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时,由上级行政主体以决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给下级行政主体管辖。指定管辖的前提是管辖权发生冲突(包括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如果管辖权没有冲突,则不宜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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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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