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曾明生,男,汉族,1971年出生于江西宁都。1989年毕业于江西省宁都师范学校。在中学任教期间业余自学法律课程,先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法律专科和法律本科毕业证书。200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主编《刑事程序的精神与诉讼文明》,《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在《刑事法评论》、《法学杂志》、《中国丰十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内容简介:
刑法目的论是一个关涉刑法根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我国学界对刑法目的的含混认识和较为粗浅的研究现状,《刑法目的论》主要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从刑法哲学的角度,结合逻辑学、社会学、语义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律解释学、心理学和数学等多学科的思维方法,对刑法目的的概念、特征、靠前外研究状况、目的的嬗变史、生成根基、目的内容以及刑法目的的实现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讨。《刑法目的论》试图对刑法目的的哲学蕴涵进行探索性研究,其中大胆地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基本立场是主张有限的刑法目的论。即:不可无限地强调“刑法目的作为刑法规范的本体”,并由此无视客观规律,而是正确地、有节制地运用目的理性,防止理性的滥用。既强调在目的思维上的有限理性,又强调目的在生成和运用上的有限性(反对目的异化)。
摘要:
基于上述讨论,目的论和法律盲目演进论对推行法治的现代中国而言,在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和研究思路上都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
一、研究方法上的启示
靠前,法哲学甚至部门法学的目的论(不妨统称为法学目的论)的研究必须以哲学目的论的研究为重要基础。哲学目的论和法学目的论是相互联系的,特别是法学目的论很初脱胎于哲学目的论。尽管两者存在某些差异,但是其共性也是明显的。基于其共性上的特点,在研究法学目的论时需要认真反思哲学目的论所遭遇的各种批判,由此引以为戒。
第二,应当力避(不是清除)倒果为因的积弊。古典的目的因假设了一种超越的存在对世界的干涉,目的在时间上是超越现在的,认为这个未来的存在对现实已经起着作用,这被认为与因果性是相互排斥的,被认为违背了科学的根本精神。在斯宾诺莎看来,则是“倒转了自然的顺序”,是用结果来说明原因,也是用未来决定过去。而物理学不允许因果力在时间上倒着走。[1]这种依凭后来的客观结果推想以前的目的因的“倒果为因”的做法,正如德国学者弗里德里希·尼采所指出的那样:“以某种方式产生的一切存在物,被某种具有优于它的权力一而再地重新解释成新的目的,被接管、被转换、被改变方向……一切征服和变成主宰都涉及一种新鲜的解释,一种改编,通过改编,先前的‘意义’和‘目的’必然被遮蔽或者甚至被消除。”
……
目录:
序一/1
序二/5
前言/13
第一章 导论/1
第一节 目的论的历史演化/1
一、哲学目的论的历史演化/2
二、法学目的论的历史演化/10
第二节 法律盲目演进主义评析/18
一、法律盲目演进主义的主要理论形态概述/19
二、法律盲目演进主义评析——目的追问/23
第三节 对刑法目的研究的几点启示/34
一、研究方法上的启示/34
二、研究意义上的启示/35
三、研究思路上的启示/36
第二章 刑法目的的概念与主要特征/40
第一节 刑法目的的概念/41
一、刑法目的概念界定/41
二、刑法目的与相关概念的区分/46
第二节 刑法目的的主要特征/48
一、阶级性与社会性/48
二、体系性与反体系性/50
三、层次性与跨阶段性/61
四、主观的选择性与客观的不可选择性/64
五、稳定性与发展性/66
六、与刑法规范的关联性/68
第三章 国内外刑法目的研究现状概览/70
第一节 国外刑法目的研究现状概述/70
一、大陆法系刑法目的研究概况与简评/70
二、英美法系刑法目的研究概况与简评/77
三、苏联和俄罗斯刑法目的研究概况与简评/80
第二节 我国刑法目的研究沿革/82
一、狭义的刑法目的研究概况与简评/82
二、刑罚目的研究概况与简评/91
第四章 刑法目的的嬗变——强势选择/97
第一节 刑法目的嬗变概述/101
一、国家刑法的目的界分与强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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