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权基本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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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中秀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234567
出版时间2022-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00页
字数209千字
定价68元
货号SC:9787307234567
上书时间2024-12-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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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任中秀,女,山西太谷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博士,比较法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教学与研究。曾赴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2012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16年)访学。担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研究》《德国团体法中的成员权研究》等著作3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课题、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内容简介:
该书首先探讨了成员权存在的社会基础与团体基础,为成员权研究奠定理论前提,之后以成员权的性质、内容及救济为主线展开比较法的探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成员权的理论与立法构想。该书认为:1.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由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法向“国家-市场社会-市民社会”三分法转变,经济团体与非经济团体分属于市场社会与市民社会,构成当代成员权存在的社会基础。财团法人、一人公司均不是成员权的存在基础,只有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才是成员权存在的团体基础。2.成员权既是法律关系,也是一种民事权利。大陆法系认为成员权是绝对权,英美法系认为成员权是基于信义义务产生的法定契约权利。各国均认可成员权具有非财产性的权能,但德国认为成员权本质上是非财产权。3.成员权的核心权能为参与权,表决权、提案权、参与管理权、信息权等权能均是该权能的具体体现。各国法均有较完整的各项权能的立法或司法判例。德国法以侵权法保护成员权,将侵犯成员权的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而美国法关于直接诉讼的各种情形多数与德国侵权类型接近。两大法系对成员权的救济效果接近。4.我国立法中已有的关于成员权的规定比较分散,应当进一步体系化,可以通过成员权的一般性立法完善现有成员权制度。
目录:
绪言
一、研究综述
二、研究价值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内容
第一章成员权词源考证
第一节德语“Mitgliedschaft”的翻译问题
一、关于“Mitgliedschaft”的中文翻译
二、我国学者对“Mitgliedschaf”一词多译的原因
第二节本书对“Mitgliedschaft”的翻译及相关说明
一、本书对“Mitgliedschaft”的翻译及理由
二、相关说明
第二章成员权存在的社会基础
第一节市民社会理论下的结社观
一、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与结社
二、近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与结社
三、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与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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