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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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88.03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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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信春鹰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4

上书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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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信春鹰 编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03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05829
  • 定价 2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58页
  • 字数 266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安全法,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同志担任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同志担任副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部分直接参加立法工作的同志参加拨。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解读每一条的内容,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第五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监管部门权责一致】
第七条【食品行业协会的责任】
第八条【社会团体等的责任】
第九条【开展食品安全研究】
第十条【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第十二条【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发现食品存在隐患后进行检验和评估】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
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免费查阅】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第三十条【鼓励小作坊、食品摊贩改进条件】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第三十二条【建立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
第三十三条【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三十七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四十条【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第四十三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
第四十四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
等的安全性评估】
第四十五条【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及时修订】
第四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第四十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第四十八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预包装食品销售】
第五十条【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第五十一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五十二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
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
第五十五条【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鼓励规模化生产】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的质资认定】
第五十八条【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
第五十九条【食品检验的要求】
第六十条【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
第六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行检验和委托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六十二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
品等进行安全性评估】
第六十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采取风险预警等措施】
第六十五条【对出口商等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六十八条【出口食品的要求】
第六十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责任】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十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第七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求】

第八章监督管理_
第七十六条【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
第七十七条【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
第七十八条【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
第八十条【对投诉、举报等的处置】
第八十一条【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第八十二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第八十三条【食品安全信息的上报和通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污染的食品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食品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违法从事食品运输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被吊销许可证企业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等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虚假食品广告等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用语解释】
第一百条【法律施行前取得的许可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一条【乳品等特殊食品的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铁路、军队食品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第一百零四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12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8年8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8年10月2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年2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9年2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8月27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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