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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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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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辉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4
上书时间2024-12-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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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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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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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7-09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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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0084824
-
定价
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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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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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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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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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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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72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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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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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曾经将法学教育区分为经验的法教育和理性的法教育,他形象地将之称为“由律师训练或大学训练”。即,其一是,由实务家来进行经验性的法教育,全面或主要在实务当中进行,亦即讲求“经验”的“工匠式”训练;其二是,在特别的法律学校进行理论性的法教育,以理性且系统化的方式来探讨法律,亦即讲求“技术”的“学问式”训练。①时至今日,韦伯的区分依然有其科学价值和指导意义,却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尤其是无法适应变化了的时代对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法学教育已经被定义为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换言之,实务和理论已经被视为应当并重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指标,难以截然分开或强调伯仲。即使是对于“法律硕士”这样的“实用型”人才,其理论方面的素养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毫无疑问,法学教育的水平及发展趋势是社会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在如今这样一个飞速变化、形态多样的社会,人为地区分“工匠式”和“学问式”,肯定是有失偏颇的。
本教材既不是学理教科书,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案例教程,更非“以案说法”,而是如前所述理念的尝试。编著者试图透过理论阐述、案例分析以及阅读材料的提供,尽可能全面地为民法的研习者展开一条着重于方法和思考的路径。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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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绪论
引例人事保证合同案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节民法的法源及其适用
引例齐玉苓案
【案例1-1】曲连吉诉天鲜阁酒楼收取“开瓶费”案
【案例1-2】李珉因返还拾得物诉朱晋华、李绍华履行悬赏广告约定的给付酬金义务纠纷案
【案例1-3】泸州遗赠案
【案例1-4】“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无效案
【案例1-5】TMT商标权属纠纷案
【案例1-6】“五月花餐厅”案
第三节民事权利
引例募捐余额归属案
【案例1-7】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案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案例2-1】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2】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第二节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
引例《秋菊打官司》肖像权案
【案例2-3】读者来信案
【案例2-4】“八哥”骂人侵权案
【案例2-5】鲁迅姓名权及肖像权纠纷
【案例2-6】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2-7】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2-8】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纠纷案
第三节法人
引例建行成都市金河支行诉金租实业公司案
【案例】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
【案例】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
第三章法律行为
引例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
第一节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意思表示
引例
【案例】工商行吉化办事处诉关瑞存单纠纷案
【案例】火车票价“显示公平”案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引例“夫妻忠诚协议”案
【案例】撤销权期满丧失案
【案例】限制人身自由协议无效案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代理
……
第四章时效
第二编物权法
第五章物权总论
第六章物权变动
第七章所有权
第八章用益物权
第九章担保物权
第三编债法总则
第十章债的一般理论
第十一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四编债法分则(一):合同法
第十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五编债法分则(二):侵权法
第十七章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第十八章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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