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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释义

60 九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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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编写组 编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阳3

上书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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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编写组 编
  • 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3-03
  • 版次 1
  • ISBN 9787114104480
  • 定价 27.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70页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不仅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还可以成为社会各界认识了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工具书及相关人员培训。
【目录】
第一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一、历次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的背景及依据
二、此次修订《危规》(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的必要性及其过程
三、《危规》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概念)
第四条(危险货物概念的细化)
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
第九条(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资质条件)
第十条(针对第九条的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的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针对第十条的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的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履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后,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履行聘用从业人员承诺的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一次性、临时性运输)
第十七条(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在“执照”上增项)
第十八条(关于外资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定)
第十九条(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许可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条(关于变更许可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关于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规定)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车辆的维护、检测、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用车辆定期审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关于专用车辆维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对装卸危险货物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重复使用包装物和容器的检查、维修等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条是关于罐体清洗(置换)的规定)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条(依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悬挂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关于停放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六条(关于专用车辆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于保证危险货物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关于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规定)
第四十条(关于必须配备押运人员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关于驾驶人员停车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关于装卸管理人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关于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严禁超载、超限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有特殊运输要求危险货物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关于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要求从业人员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是关于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第五十条(关于企业安全评估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关于危险货物在运输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关于危险货物装卸过程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关于企业异地经营备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关于衔接性条款)
第五十六条(关于从业资格核实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关于扣押专用车辆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关于举报、移送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关于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关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关于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关于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关于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关于从业人员、承运人以及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关于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关于托运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关于擅自改装专用车辆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衔接性条款)
第六十九条(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第七十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豁免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关于施行日期的规定)

第四部分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关系
二、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
三、关于“小车大罐”本质超载问题
第五部分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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