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研究 胡春莉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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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研究 胡春莉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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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春莉 著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096134

出版时间2012-03

版次1

印刷时间2012-03

印数1千册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页数198页

定价25元

货号9787307096134

上书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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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图书描述】: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多种多样,刑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应当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特别刑罚制度。未成年人刑罚应当遵循必要性、补充性、适度性、社会化和教育性等原则。对未成年人,应当废除生命刑和无期监禁刑,限制有期监禁刑,扩大非监禁刑;应当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增设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扩大缓刑的适用;应当建立特别的未成年人减刑和假释制度、特别追诉时效制度、赦免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
【内容简介】: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多种多样,刑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应当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特别刑罚制度。未成年人刑罚应当遵循必要性、补充性、适度性、社会化和教育性等原则。对未成年人,应当废除生命刑和无期监禁刑,限制有期监禁刑,扩大非监禁刑;应当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增设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扩大缓刑的适用;应当建立特别的未成年人减刑和假释制度、特别追诉时效制度、赦免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
【作者简介】:
    胡春莉,女,生于1981年1月,湖北宜昌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获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硕士学位(2006年)、博士学位(2009年),2009年6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参加撰写著作六部。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涵义
一、未成年人的界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三、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二章 建立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根据
第一节 建立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生理和心理根据
一、未成年人生理上的特征
二、未成年人心理上的特征
第二节 建立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理论根据
一、国家亲权理论
二、“刑罚个别化”理论
三、社会责任理论
四、刑法的谦抑性和人道性理论
第三节 建立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文化传统根据

第三章 建立和适用未成年人刑罚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罚必要性原则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状况
二、刑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性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罚补充性原则
一、刑罚补充性原则的确立
二、未成年人刑罚补充性原则的体现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罚适度性原则
一、刑罚适度性原则的确立
二、未成年人刑罚适度性原则的体现
第四节 未成年人刑罚社会化原则
一、刑罚社会化原则的确立
二、未成年人刑罚社会化原则的体现
第五节 未成年人刑罚教育性原则
一、刑罚教育性原则与教育刑论
二、未成年人刑罚教育性原则的体现

第四章 未成年人刑罚立法模式研究
第一节 域外未成年人刑罚立法模式
一、域外未成年人刑罚立法沿革
二、域外未成年人刑罚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刑罚立法模式
一、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罚的立法状况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罚立法模式的选择

第五章 未成年人刑罚种类研究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罚体系概述
一、刑罚的种类
二、未成年人刑罚的主要种类
第二节 未成年人生命刑研究
一、生命刑的现状
二、未成年人不适用生命刑原则
三、国外废除未成年人生命刑的历程
……
第六章 未成年人刑罚裁量研究
第七章 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研究
第八章 未成年人刑罚消灭制度研究
【文摘】:
    短期监禁刑长期以来受到刑罚改革者的反对,其理由是:其一,短期自由刑刑期较短,而罪犯改造需要一定时间,较短的服刑期不能满足改造罪犯的时间需要,难以收到改造之效;其二,由于受监狱亚文化影响,罪犯入狱后可能不但没有悔过自新,反而习得新的犯罪技巧,强化了犯罪意志,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其三,大量适用监禁刑包括短期监禁刑需要建造足够的监所,这必将耗费国家大量的财力物力。最后,短期自由刑还具有其他缺陷,如使受刑人自尊心下降,使受刑人及其家属在精神与物质上受到双重打击等,对于未成年犯而言,上述弊端更为明显。因此,尽量避免对未成年犯适用短期自由刑,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青少年刑事司法中的一个主流趋势。正因为短期监禁刑具有如此的弊害,所以我国也有许多学者对短期监禁刑持否定态度,如有学者认为,“对于少年而言,短期自由刑则是既不合理也无必要的。……因此,本书主张少年刑法在建立保护处分制度的同时,废除拘禁刑。在未建立保护处分制度和废除拘役刑之前,亦应尽量避免拘役刑,必要时可以管制刑替代”。
    短期监禁刑固然有它的弊端,但本书并不主张废除对未成年人适用短期监禁刑。理由是:第一,短期监禁刑的很多弊端,比如交叉感染、执行戍本高、犯罪人与社会脱节、以后难以顺利复归社会等,中长期监禁刑一样会存在,是否就因此而废除中长期监禁刑呢?第二,短期自由刑对未成年人来说具有威慑力。如前所述,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并非完全没有考虑到刑罚,只要未成人考虑到刑罚的风险,就不能否认刑罚对未成年人的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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