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制的路径选择 行政规制、控制抑或合作规制 法学理论 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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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亚辉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9972
出版时间2017-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270页
字数300千字
定价76元
货号xhwx_1202011792
上书时间2024-11-2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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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既有文献梳理
四、本书的分析框架
五、本书的研究思路
六、本书可能的创新
七、本书的基本结构
章社会规制及其备选路径
节社会规制的对象
一、外部
二、
三、社会规制的具体领域
第二节两种备选的规制路径
一、行政规制路径
二、控制路径
第三节中国的问题与现状
一、历的中国:弱市场与强格局
二、改革开放后的问题与行政管制传统
三、规制路径探索:两种路径并行使用
第二章两种路径的与实施工具
节两种路径的研究范围限定
一、两种路径的涵盖范围
二、本书研究范围的限定
三、如何处理两种混合体制
第二节行政规制的与实施工具
一、行政规制的作用
二、行政规制工具系谱概览
第三节控制路径的作用
一、公共风险行为的“需求定理”
二、理经济人设与效率标准
三、选择*佳的民事责任规则
四、选择*佳的损害赔偿数额
第四节私人诉讼作为实施工具
一、工具主义视角下的私人诉讼
二、规制目标引导下的实体法改造
三、规制目标引导下的程序法改造
第三章两种路径的实施效果察
节两种路径的佳实施条件
一、行政规制路径的佳实施条件
二、控制路径的佳实施条件
三、理想条件下的佳规制效果
第二节行政规制路径的实施效果
一、行政规制权的配置及其影响
二、行政对执法人员的有限控制
三、行政规制中的信息难题
四、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与选择
五、被规制者的对策行为
六、小结: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第三节控制路径的实施效果
一、私人诉讼的启动障碍
二、原告个人大化之取向及其影响
三、事故成本的“定价”难题
四、不可验证与举证困难的影响
五、法官的政策判断能力及其影响
六、不确定的行为预期及其影响
七、执行难对规制效果的影响
八、小结: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第四章两种不完善路径之间的选择
节路径选择理论的基本框架
一、用低的成本建设安全的社会
二、在比较基础上作出选择
第二节两种路径的实施成本比较
一、信息获取成本之比较
二、技术问题的应对能力之比较
三、规制者的机会主义倾向之比较
四、个案判断上的灵活之比较
五、时间维度上的政策判断之比较
六、事前与事后规制之比较
七、其他相关问题上的比较
第三节两种不完善路径之间的选择
一、两种路径的综合比较
二、两种不完善路径之间的次优选择
三、两种路径的比较优势与匹配领域
第四节特定领域的不匹配现象
一、食品安全规制领域的匹配验证
二、环境规制领域的匹配验证
三、交通事故领域的匹配验证
四、小结:不匹配现象与两难困境
第五章合作规制与“第三条道路”
节比较分析的新发现
一、事后威慑不足与事前之互补
二、揭露违法行为的信息优势之互补
三、技术问题的应对能力之互补
四、个案判断上的灵活之互补
五、时间维度上的政策判断能力之互补
六、规制者的机会主义之互补
第二节优势互补与合作规制
一、优势互补的理论意义
二、合作规制的可行
三、合作规制的基本框架
第三节两种路径的全面合作与接轨
一、事后威慑不足与合作规制
二、信息揭露优势与合作规制
三、技术优势与合作规制
四、个案判断的灵活优势与合作规制
五、时间维度上的政策判断优势与合作规制
六、机会主义倾向与合作规制
第四节“第三条道路”与规制模式的转型
一、“第三条道路”的提出
二、“第三条道路”与合作规制的关系
三、合作规制在中国的深化与转型
研究结论
参文献
后记
内容简介:
社会规制是相对于经济规制而言的,其三大核心议题包括环境、健康和安全规制。规制立法的设计一方面需要通过成本—收益权衡,选择社会更好的规制标准;另一方面还必须决定由谁(行政还是)来实施该标准。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形成了社会规制的两条路径——行政规制和控制。二者的作用和实施工具虽然迥异,但却立足于共同的规制目标,这为路径选择奠定了基础。在实施层面上,两条规制路径的实施成本像物理世界的摩擦力一样,严重阻碍了实际规制效果。在此情境下,规制路径的选择,取决于谁能“以更低的成本建设更安全的社会”?但比较研究发现,两条路径分别在不同方有各自相对优势。这同时也意味着,没有谁在特定规制领域中具有优势。所谓的路径选择,只能是两种不完善事物间的“次优选择”。但令人欣慰的是,两条规制路径又具有优势互补的特点,这为路径选择提供了第三条道路——合作规制。中国法顺应潮流,选择了合作规制模式,但合作制度安排有待扩展与深化。
作者简介:
宋亚辉,法学博士,大学教授,兼任大学人文社科高等教育研究院驻院学者、德国哥廷根大学访问学者(2018年)、奥斯纳布吕克大学交换教师(2017年和2019年)、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市场规制法与公私法合作理论。来出版学术专著2部,在会科学法学研究清华法学会科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70余篇。主持承担社科、江苏省社科等科研项目。入选“江苏社科优青”“江苏青蓝工程”等人才项目。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中国环境保护部学术、首届博士生学术新人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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