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金融法与监管问题】
p2p网络借贷台有序退出:实践问题与法治回应/王斐民朱贝贝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有关法律问题研究/文小敏李文华 李文策18论中介机构在股票公开发行中的法律地位/王瑞刘洋
【“一路”与金融相关问题】
“一路”背景下亚投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张继红 赵 明
【西山金融坛】
监管有效为导向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重构/郭校校
“戴着镣铐跳舞”
——论金融控股公司对附属金融机构的加重责任制度/王雅铃110权利保护与制度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再探讨/陈九龙论市场混淆行为的“擅自使用”要件
—-基于对“擅自使用”是否包括销售行为的分析/韩芮
【金融与税法】
慈善信托税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以所得税制的构建为例/李文华 李雅健 邓兰雪 李 洋152
【名师讲堂】
公与银行法之交错:本法上银行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
认定标准∥周剑龙
制度思维与经济法学理论建构: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例/张世明
【青学论坛】
金融创新的技术路径与法律路径
——从货币创新谈起/侯太领
中国“一路”倡议可持续融资机制的现实挑战及政策
应对/王鑫张长龙
内容简介:
本书是北方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创办的专业法学出版物,主要出版金融法学前沿成果,涵盖金融法学基础理论,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各子部门法以及金融机构破产、金融犯罪金融纠纷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等跨部门法研究的学术、译作、案例研究、调查报告、学术综述等。
作者简介:
田晓云,法学博士,教授,北方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硕士点责任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本科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博士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中青年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出版国际经济法加入wto与中国冶金经济法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三十余篇,主持、参加多项省部级项目。王斐民,法学博士,北方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导师。在中国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四十余篇,撰写专著、教材十八部,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四项,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十余项。曾先后获得北京市人才项目、北京市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获得北方大学员、班导师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学基础理论、金融法、企业法等。
精彩内容:
一、引言p2p网络借贷交易台作为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连接桥梁,其注册用户众多,所涉及的资金分散且量大,台的运营情况的好与坏都直接影响着行业风险的管控。随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专门市场退出制度的缺失将使p2p网络借贷台任意而为之,有的甚至会采用跑路等手段退出市场。台跑路之后,台上未了结的业务将持续存在,借款关系的后续服务和信息保存义务仍需要台继续履行,但是台无法持续经营,而且未进行清算交接,这将严重损害借贷双方的利益,影响行业正常交易秩序,终导致市场萎靡,社会经济动荡不安。因此,p2p网络借贷退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网络借贷市场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网络借贷台的监管问题、网络借贷台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产生的大量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处置是学界持续关注的问题,但借贷台的义务尤其是有序市场退出的义务与责任则讨论不多。基于此,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助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台退出中的法律问题(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台退出制度的立法不足我国关于公司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多以公企业破产法为依据,这些规定对公司自愿终止、强制终止等退出方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对台退出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未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自院2016年4月12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来,以刑事手段处置了多家有影响力的p2p网络借贷台,但有关台退出服务之后的包括借贷款项返还等后续事项均以发布公告直接规定返还指定账户的方式来解决,以刑事方式涵盖民事债权债务的清理,并非一种常态的p2p网络借贷台市场退出机制。p2p网络借贷台市场退出制度的不健全、不细致,一方面将使监管部门不能直接根据现有的法律对p2p网络借贷台进行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台欲有序退出也没有明确的实施依据和执行标准。网络借贷行业之所以能够快展,从制度层面来看,主要源于经济运行压力下的监管套利,而此种行为损害了监管法律制度的严肃。①p2p网络借贷台在进入我国市场之后,逐渐异化为明显带有本土特的业务模式,台为双方借贷资金提供交易撮合甚至各种或明或暗的“担保”,以此实现同传统金融机构相类似的风险配置功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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