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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证券法注释本 全新修订版 法律单行本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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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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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3298

出版时间2022-12

版次3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312页

字数286千字

定价28元

货号xhwx_1202785352

上书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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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共和国证券法》适用提要

中华共和国证券法

章 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开、公、公正原则

第四条 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准则

第六条 分业经营

第七条 监督管理体制

第八条 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发行注册

第十条 发行保荐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

第十三条 新股发行文件

第十四条 募股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

第十六条 债券发行文件

第十七条 债券发行

第十八条 发行文件报送

第十九条 发行文件要求

第二十条 预先披露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程序

第二十二条 注册期限

第二十三条 发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欺诈发行

第二十五条 风险负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承销

第二十七条 承销公司选择

第二十八条 承销协议

第二十九条 承销活动准则

第三十条 承销团

第三十一条 承销期限

第三十二条 发行价格

第三十三条 发行失败

第三十四条 发行备案

第三章 证券交易

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标的物的合法

第三十六条 证券限售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十八条 交易方式

第三十九条 证券形式

第四十条 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工作人员买股票

第四十一条 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买证券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收费

第四十四条 短线交易

第四十五条 程序化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四十六条 上市程序

第四十七条 上市条件

第四十八条 终止上市

第四十九条 上市复核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条 禁止内幕交易

第五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十二条 内幕信息

第五十三条 内幕交易行为及其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五十五条 禁止纵证券市场

第五十六条 禁止编造、传播虚信息或者误导信息

第五十七条 禁止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十八条 禁止出借、借用证券账户

第五十九条 禁止资金违规入市

第六十条 国有企业买股票

第六十一条 发现禁止的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第六十三条 大额持股信息披露

第六十四条 大额持股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十五条 强制要约收购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

第六十七条 要约收购期限

第六十八条 收购要约的撤销和变更

第六十九条 收购条件

第七十条 收购人买股票

第七十一条 协议收购

第七十二条 收购协议履行的保全措施

第七十三条 协议收购转强制要约收购

第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被收购导致终止上市

第七十五条 收购人期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更换股票、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七十七条 上市公司收购具体办法及其分立合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八条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七十九条 定期报告

第八十条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十一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所负义务

第八十三条 公披露原则

第八十四条 自愿披露和公开承诺

第八十五条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信息披露方式

第八十七条 对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督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八十八条 投资者适当管理

第八十九条 投资者分类和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第九十条 征集股东权利

第九十一条 现金分红

第九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九十三条 先行赔付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机构调解、支持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第九十五条 证券代表人诉讼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规则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场所设立不同市场层次

第九十八条 区域股权市场

第九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

百条 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百零一条 证券交易所收入支配规则及财产积累

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监事会、经理

百零三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人任职资格

百零四条 招聘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条件

百零五条 参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主体

百零六条 投资者买证券程序

百零七条 证券账户实名制管理

百零八条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证券程序

百零九条 证券交易保障和证券交易行情

百一十条 上市交易股票的停、复牌

百一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百一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的监控

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的处置措施

百一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

百一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百一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职务回避

百一十七条 交易结果不得改变及其例外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百一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百一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和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百二十条 证券业务

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

百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重要事项变更

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

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百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

百二十六条 者保护

百二十七条 交易风险准备金

百二十八条 控制制度

百二十九条 自营业务

百三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的基本原则

百三十一条 客户资产管理

百三十二条 经纪业务

百三十三条 证券买委托执行

百三十四条 禁止全权委托和出租席位

百三十五条 禁止承诺交易结果

百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职务行为的责任归属、禁止私下接受委托

百三十七条 客户信息查询和保存

百三十八条 信息报送

百三十九条 审计或者评估

百四十条 监管措施

百四十一条 虚出资、抽逃出资

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

百四十三条 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

百四十四条 出境和处分财产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百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质、法律地位和设立审批

百四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名称标识

百四十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百四十八条 证券登记结算的运营方式

百四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百五十条 证券存管

百五十一条 证券持有人名册

百五十二条 业务安全保障

百五十三条 资料保存

百五十四条 证券结算风险

百五十五条 证券结算风险专户专项管理和追偿

百五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解散

百五十七条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百五十八条 对手方、货银对付、结算履约优先和违约交收

百五十九条 清算交收履约财产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百六十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业务原则及业务核准

百六十一条 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禁止行为

百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存义务

百六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的特点和权力机构

百六十五条 证券业协会章程

百六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职责

百六十七条 证券业协会理事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百六十八条 证监会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百六十九条 证监会的职责

百七十条 证监会有权采取的措施

百七十一条 涉嫌证券违法行为人承诺制度

百七十二条 监督检查、调查的程序

百七十三条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

百七十四条 行政信息公开

百七十五条 部门协作和配合

百七十六条 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百七十七条 证券监督管理跨境合作

百七十八条 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及公职人员的移送

百七十九条 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义务和任职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百八十条 违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一条 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二条 保荐人不履行保荐义务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三条 承销或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四条 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五条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六条 在期限内买证券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七条 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买股票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买股票的法律责任

百八十九条 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条 违法程序化交易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一条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二条 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三条 编造、传播虚信息或者误导信息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背信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五条 违法使用证券账户买证券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六条 违法收购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违反适当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

百九十九条 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及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集中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 证券公司未核对投资者信息及违规提供投资者账户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及违法融资融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骗券业务许可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公司重大事项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法进行融资或者担保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混合作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法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违法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归入自有财产或者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证券公司违法接受委托、进行承诺及允许他人使用证券公司名义直接参与集中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报送信息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资料保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拒绝、阻碍证券执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民事赔偿优先

第二百二十一条 证券市场禁入制度

第二百二十二条 罚没所得入国库

第二百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百二十四条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或上市交易证券的管理

第二百二十五条 授权院规定币特种股票

第二百二十六条 施行期

附录

中华共和国公(节录)(2018.10.26修正)

中华共和国法(2015.4.24修正)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7.29修订)

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

内容简介:

条文主旨 简要明晰
条文注释 精炼实用
关联法规 方便索引
专业:专业机构出版,专业人士编写,法律文本标准
实用:重点法条注释,条文主旨提示,配套附录实用
易用:解读立法本意,注释易懂,开本便于携带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一级出版社”、“百佳图书出版单位”、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法律、法规、解释等规范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来策划出版的图书包括“中华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新中华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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