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典型案例解析 新视角·新观点·新思路 法律实务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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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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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1850
出版时间2022-1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456页
字数479千字
定价118元
货号xhwx_1202766392
上书时间2024-11-0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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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特价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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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专业律师视角实务作经验以案说法剖析
目录:
部分 征收决定与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协议因非法处分承租人的权利被撤销
——某商贸公司诉河北省张家市某区行政协议案
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得遗漏被征收人应补偿的财产
——龙某等诉贵州省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女儿代签父亲委托授权书并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行为被判无效
——高某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街道办事处、高某1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案
为拆迁补偿利益以欺骗手段获取及授权书私自变更公房承租人的行为被判无效
——杨某诉张某及北京某房屋经营公司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无效案
不得对缺乏征收必要的公共利益项目实施强制征收
——董某等148户诉江苏省某市房屋征收案
已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房屋不能以“宅基地”的价值作为房屋补偿依据
——孙某诉安徽省淮北市某区征收决定违法案
因评估报告缺失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
——杜某诉安徽省淮北市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案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养殖场所后行政应全面履行行政补偿职责
——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诉北京市某区行政补偿案
被安置人认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剥夺或其对安置方式选择权的有权寻求救济
——陈某诉重庆市某区驳回征收安置补偿申请违法案
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因未经征求意见及论证被确认为违法
——沈某等人诉江苏省徐州市某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案
第二部分 行政强制与违法拆除
民事主体为行政目的实施强制行为应视为行政委托
——杨某诉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强拆违法高法院再审案
拆危代拆迁不具有正当 危房鉴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张某诉辽宁省盘锦市某区危险房屋强制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案
拆违代拆迁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申某诉贵州省贵阳市某县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决定案
野蛮方式拆除违法建筑被确认违法
——石某诉山东省济宁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某区行政强制案
对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拆迁通告具有可诉
——李某诉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某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拆迁通告》案
对当事人具有实质影响的公告行为具有可诉
——韩某等人诉安徽省合肥市某区搬迁公告违法案
非法强拆房屋实施主体推定原则
——邓某、王某诉河南省洛阳市a区,冯某诉山东省菏泽市b区强拆房屋行为违法案
建筑区分所有权人在房屋征收中的权利应予保护
——朱某诉湖南省衡阳市某区行政强制案
法院不宜直接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贺某诉浙江省绍兴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再审案
签订补偿协议后强拆同样违法
——杜某某诉安徽省淮北市某区相南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案
强拆房屋纠纷中如何区分民事侵权和违法行政
——李某诉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和某拆迁公司强拆违法案
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的审查
——王某诉山东省青岛市某区行政强制案
行政诉讼中新证据的认定
——刘某诉贵州省黔南州某县房屋强拆行为违法案
征收实施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岳某诉山西省太原市某区和某镇强拆违法案
上级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将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管辖被判违法
——李某诉山东省菏泽市某区房屋强拆违法案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保护权利人的诉讼权利及诉讼目的
——王某诉安徽省某市强拆房屋违法案
第三部分 行政处罚与赔偿
行政执法部门在规划部门未认定房屋系违法建筑的情况下的处罚行为违法
——白某诉贵州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案
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瑕疵被法院判决违法
——谢某诉福建省福州市某区综合执法局确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案
未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因程序严重违法被撤销
——周某诉贵州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被撤销
——刘某不服北京市某区罚没移交批示案
具有信赖利益的建筑不宜认定为违法建设
——某科技公司诉江苏省市某区撤销拆违通知书案
……
内容简介:
本书共四个部分:征收决定与补偿安置、行政强制与违法拆除、行政处罚与赔偿、行政复议与履职。本书以作者自身承办过的各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的胜诉案例为基础,着重从法律实务层面出发,以专业律师的独特视角,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分析探讨了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常见的、容易出现的违法行政现象,对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给出了相关方案。书中既有法理论述,又有实务作分析,每个案例下设八大板块,即[案号][核心提示][关键词][案情回顾][办案结果][律师点评][经验提示][相关规定]。
作者简介: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综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始终秉承“法为本润以德”之宗旨,以业务部门为龙头,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以专业律师为核心,用集体智慧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律所设置七个业务部门和一个研究中心,分别为行政诉讼业务部、家事法律业务部、公律业务部、刑事诉讼业务部、军属业务部、劳动人事业务部、公益法律业务部以及疑难案件研究与处理中心,承办过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有着较好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的客户碑。律所大多数律师具备跨行业工作经历与多专业知识结构,熟知案件流程和裁判规则,注重团队合作。律所通过业务部门划分和团队内分工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律师在各领域的专长,以满足客户的个化需求。其中,多位律师荣获法律诊所教育教师、市区两级律师和员、律政十大精英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个人等称号。曾出版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经典案例评析行政诉讼胜诉之道等书籍,受到学者、法官、同行和客户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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