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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研究 政治理论 王廷勇,杨遂全,邹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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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廷勇,杨遂全,邹联克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578815

出版时间2018-09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

页数184页

字数232千字

定价99元

货号xhwx_1201799778

上书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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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章 绪论 1

1.1 问题的提出 1

1.2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3

1.2.1 研究背景 3

1.2.2 研究意义 5

1.3 外研究现状 8

1.3.1 国外研究现状 8

1.3.2 研究现状 11

1.3.3 甄别利用国外的研究成果 15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6

1.4.1 研究思路 16

1.4.2 研究方法 16

1.5 主要概念的界定 18

1.5.1 土地制度 18

1.5.2 制度改革 19

1.5.3 试点试验 19

1.6 主要结论和创新之处 20

1.6.1 主要结论 20

1.6.2 创新之处 22

1.7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24

第2章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理论基础 25

2.1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25

2.1.1 法经济学的重要思想 25

2.1.2 法律关系根源于经济生活 26

2.1.3 法经济学研究法律关系的方法 26

2.2 制度变迁理论 27

2.2.1 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27

2.2.2 制度变迁的原因和主要力量 28

2.2.3 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和形式 28

2.2.4 产权、、意识形态与制度变迁 29

2.2.5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29

2.3 福利经济理论 30

2.3.1 用国民收入来衡量经济福利的古典福利经济理论 30

2.3.2 新福利经济学 31

第3章 土地制度改革实践 32

3.1 古代西方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 32

3.1.1 希腊的梭伦土地制度改革 32

3.1.2 古罗马的土地制度改革 32

3.2 主要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 33

3.3 发展中的土地制度改革 34

3.4 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改革 35

3.5 本章小结 36

第4章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历史发展 37

4.1 土地时期“试点试验”方法的产生与发展 37

4.1.1 “试点试验”方法的初步探索 37

4.1.2 “试点试验”方法的进一步发展 40

4.1.3 “试点试验”方法的正式确立 42

4.2 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的土地制度“试点试验” 45

4.2.1 “试点试验”方法得以进一步运用 45

4.2.2 “试点试验”方法受到主观因素干扰 47

4.2.3 “试点试验”方法在实践中变形走样 50

4.2.4 “试点试验”方法脱离客观实际 53

4.3 改革开放后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方法的运用 54

4.3.1 “试点试验”方法的价值回归 54

4.3.2 农村土地制度“试点试验” 55

4.3.3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验” 70

4.3.4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试点试验” 72

4.4 本章小结 76

第5章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与土地制度政策法规 79

5.1 “试点试验”促进了土地制度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79

5.2 法律对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成果的确认 82

5.3 注重改革的系统、整体、协同和综合效应 83

5.4 本章小结 84

第6章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基本类型 85

6.1 试验区 85

6.1.1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85

6.1.2 农村改革试验区 87

6.2 探索型、测试型、示范型“试点试验” 87

6.3 地方“试点试验” 89

6.4 本章小结 89

第7章 现行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实施程序 90

7.1 调查研究 90

7.2 制定“试点试验”方案 91

7.2.1 明确“试点试验”的方向 91

7.2.2 依据方案提出要求 92

7.2.3 确定“试点试验”原则 92

7.2.4 依据方案确定目标 93

7.2.5 明确“试点试验”的任务和思路 93

7.2.6 明确“试点试验”的进度和阶段 94

7.3 组织实施 95

7.3.1 加强组织 95

7.3.2 严格选点、规范运行 96

7.3.3 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97

7.4 结评估、复制推广 97

7.5 本章小结 98

第8章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演变的体特点 99

8.1 纵向延续与横向扩展相互结合 99

8.2 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结合 100

8.3 结经验与借鉴国外经验相互结合 102

8.4 运作过程与法律制度逐渐统一 103

8.5 内容扩展与方式创新相统一 105

8.6 本章小结 107

第9章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内在生成逻辑 108

9.1 “试点试验”过程中的制度创新 108

9.2 “试点试验”路径与制度变迁理论相契合 109

9.3 “试点试验”目的与法经济学的实质相契合 111

9.4 本章小结 113

0章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成与问题 114

10.1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经验成果 114

10.1.1 “生不增、死不减”的经验 114

10.1.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 115

10.1.3 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115

10.1.4 现代农业体制机制创新 116

10.1.5 垦地合作发展模式创新 116

10.1.6 “三块地”改革取得突破 117

10.2 土地制度理论取得创新突破 117

10.3 目前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19

10.3.1 土地产权关系模糊 120

10.3.2 地方土地垄断权增加 121

10.3.3 城乡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 121

10.3.4 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122

10.3.5 城乡土地市场主体地位不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衡 123

10.3.6 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律的盾 123

10.3.7 农地承包期的不稳定导致农地利用短期化 125

10.3.8 土地管理综合整治难,耕地保护不力 126

10.3.9 集体土地流转难 127

10.3.10 “两权”抵押受到现行法的严格 128

10.3.11 土地使用权价格难确定 129

10.3.12 土地法律绩效下降 130

10.4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存在的问题 131

10.4.1 部门利益主导“试点试验” 131

10.4.2 存在地区、行业利益 133

10.4.3 “试点试验”与法制存在 133

10.4.4 “试点试验”的程序不规范 135

10.4.5 试验区与非试验区长期不对等 136

10.4.6 久试不决必然增加改革成本 136

10.4.7 “试点试验”的监管评估形式化 137

10.5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之争 138

10.6 本章小结 139

1章 大理市土地制度“试点试验”调查 140

11.1 大理市的基本情况 140

11.2 “五个结合”推进土地制度“试点试验” 140

11.2.1 发展生态旅游与乡村小镇相结合 140

11.2.2 土地制度“试点试验”与保护洱海相结合 141

11.2.3 完善制度与土地整治相结合 141

11.2.4 严格土地管理与确保耕地红线相结合 142

11.2.5 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相结合 142

11.3 “试点试验”取得“四个突破” 143

11.3.1 组织方式上取得突破 143

11.3.2 “户”与“宅”的认定取得突破 143

11.3.3 农村房地产管理取得突破 143

11.3.4 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探索取得突破 144

11.4 大理市土地制度“试点试验”中的问题 144

11.4.1 土地征收价格偏低 144

11.4.2 民间农地“”交易仍然存在 145

11.4.3 个别问题难突破与新问题产生相互叠加 145

11.4.4 土地冲动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盾 146

11.5 本章小结 146

2章 未来解决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147

12.1 确立人大主导的高法律地位 147

12.2 正确处理土地制度“试点试验”与等原则的关系 148

12.3 完善“试点试验”的配套制度 149

12.3.1 完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 150

12.3.2 完善监督评估制度 150

12.3.3 完善归纳对比制度 151

12.3.4 完善地方“试点试验”制度 151

12.3.5 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153

12.4 提高“试点试验”的法治化水 154

12.4.1 加快“试点试验”成果的法制化进程 154

12.4.2 处理好法制与“试点试验”的关系 155

12.4.3 明晰“三权分置”的法律关系 156

12.4.4 明确规划权、征收权的法律优先地位 156

12.4.5 明确“试点试验”授权的法律程序 157

12.5 建立止土地利益制度 157

12.6 “试点试验”视角下的土地制度立法、修法建议 158

12.6.1 土地制度立法方面的建议 158

12.6.2 土地制度修法方面的建议 158

12.6.3 当前土地制度修法的难点与出路 160

结语 163

参文献 165

索引 171

内容简介:

土地制度改革是重要的世界问题之一。本书阐述了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的历史发展与基本现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的类型、演变特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的发展过程始终与政策、法律密不可分,未来要完成土地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要完成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土地制度体系的目标,应确立"试点试验"基本策略和基本方法的法律地位,赋予地方"试点试验"权,将"试点试验"法制化,提高其实际运作的法治化水。

精彩内容:

章绪论1.1问题的提出“试点试验”既是改革的重要任务,又是改革的重要方法[1]。按照鼓励群众创新,加强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正在全面深入地展开。对于重大改革,如果是突破现行法的,必须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和审批,依法取得人大及其会的授权,在时间、地点范围内,才能展开重大的“试点试验”。西方政治制度运行机制与中国差别较大,因此不接近具备“试点试验”的持续制度机制环境。我国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方法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其集聚扩散效应已初步显现,“试点试验”的改革策略能够在曲折发展中坚持下来,并成为具有本土的一种特殊改革路径和工作方法,有赖于特殊的中国制度环境因素。然而,长期以来,靠前一些学者是受到惯思维的影响,带着某种主观情绪对中国的制度机制进行批评,缺乏制度自信。中国成立以来,“试点试验”的策略和方法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得到很充分的运用,益受到靠前外学者的关注。在争议中,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程序不断得以确立,各种盾和难点问题也不断得到解决。改革开放后,我国土地制度“试点试验”已历经40年,但久试不决;2014年9月,在聚焦中国土地改革的莫干山会议上,学者们一致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呈现“试点遍地开花但毛病多”的现象,学界尚未达成广泛共识和取得基本一致意见。事实上,在整个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还要不要试点、怎么试点、“试点试验”可否突破法律约束、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权利义务如何衡等问题始终存在激烈争议。时至,“试点试验”的策略和方法始终受到中国的高度重视,以“试点试验”策略和方法为主要特征的土地制度改革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尽管“试点试验”策略和方法的坚持及运用历经曲折,但很终还是得以延续下来,并成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策制定、法律法规形成的关键决策运行机制。可以说,以“试点试验”策略和方法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以解决不同时期土地问题的办法是中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体现和主要反映。目前,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法律授权程序逐渐完备,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加清晰。然而,各界对此仍然缺乏深入、细致的认知和分析研究,对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系统规范研究和理论结还十分鲜见。21世纪以来,改革通过立法授权的方式进行,立法方式与改革政策相互协调一致,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推进改革的重要方式。突破现行法的改革,必须由人大及其会授权。院及各部委事实上确立了很多“试点试验”事项,进行了大量的“试点试验”工作,对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和法律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土地制度“试点试验”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土地制度“试点试验”工作还没有被接近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很多突出的问题亟待我们做出回应和认真结经验,在制度层面、法律层面的一些实质问题仍有待突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土地制度“试点试验”工作全面拉开序幕,并不断向纵深推进,目前已进入关键阶段,涉及的实体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未来三年内,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土地制度体系的任务相当繁重。然而,在中国,有关的立法过程经常暴露出一个在西方社会未曾出现过的现象——“部门立法”,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职能部门采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反映[2]。深圳等城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改革道路曾长期运用“摸着石头过河”的“试点试验”策略和方法。而如今,深圳、湖北等城市已经靠前外罕见的改革试验创新条例,运用立法手段为“试点试验”添砖加瓦。这说明,地方“试点试验”权的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速。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内容庞杂,在“试点试验”的基础上依法、有序推进土地制度“试点试验”工作,不仅可以为建立健全土地制度提供经验,而且可以为创新相关制度和完善制度提供借鉴,为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和决策提供参,进而推动改革实践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功能,充分发挥法治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公的保障作用。土地制度是的基础制度[3]。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涉及众多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改革的重大难点之一,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历史、现实和未来都绕不开的重大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4]新一届的目标也与此一致。因此,在“试点试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资源要素生产率、构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中国特土地制度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任务。1.2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1.2.1研究背景土地制度的改革与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直接相关。从中国近百年的历史来看,土地问题是中国、建设和发展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土地问题是赢得农民的关键,赢得农民是赢得中国的关键。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联合国大会已将土地制度改革列为很重要的世界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农业依赖程度比较高的或地区,土地制度改革尤为重要。1947年,上海密勒氏报的一篇文章认为,土改是中国获得胜利的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土地占有和分配极不合理,占农村人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控制着农村70%~80%的耕地,而占农村人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则只占有20%~30%的耕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处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严重稀缺的基本国情中,土地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华民族。对于人众多、人均可用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中国来说,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还需继续探索和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亟待创新以取得突破。可以说,在中国和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变革旧的土地制度、不断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重大任务。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制度已经经历了多次点上试验与面上改革。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主动探索可以追溯到中国战争时期,且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改革开放后,“试点试验”策略和方法的运用不仅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得到深化,而且被普遍应用于治理过程中,成为具有关键、决定的决策及立法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两次重大的社会战略转型,中国已进入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能否实现经济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直接关系到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5]。对于直接影响中国发展进程的土地制度“试点试验”而言,不仅具有独特,而且呈现出一系列特征,涌现出许多新的规律元素,为我国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特别是来,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要求,各地以土地管理、土地产权、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两权”抵押改革和土地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制度“试点试验”不断推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对土地制度进行了长期、积极的探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在实践基础上,新型土地制度体系正在形成和发展。历史经验表明,土地制度改革常常成为引发经济、政治、乃至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动因和前导[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成关键在于改革,这已经成为“不是秘密的秘密”,改革不仅要进行技术创新,还要进行有制度创新[7]。波澜壮阔的中国农村改革起始于农村,起始于土地“两权”分离经营模式的突破创新,这一制度创新给农村带来巨变。实践证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推进土地制度创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及通过法律制度保护好人们的土地权益,始终是发展进步的基本动力和保障。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战略机遇和多种挑战并存。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从而促进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乃至创新驱动的转变,是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早在20世纪20年代,英国有名哲学家、思想家伯特兰?罗素明确指出,中国的自然资源开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中国文明的体发展,也关系到中国是否能获得向更好的经济制度发展的机会。承载着多种社会功能的土地是任何经济活动都赖以生存的自然经济资源。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而言,土地资源的稀缺更为明显、更加突出。当前,解决土地问题的各种盾,“根本靠深化改革    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8]。来,尽管全社会土地法治建设有所推进,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中华共和国物权法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本准则,以院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为具体规范的土地制度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关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问题,依然存在争论,需要在明确方向的基础之上寻找实现目标的合理路径。“先试验、再推广”的“试点试验”方法在实际作运行中还存在“权治”“人治”等因素,健全有序的土地制度并没有接近建立。特别是与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相关的各部法律的部分条款呈现滞后,政策与法律、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不尽协调,这些都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农村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9]的要求;按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9]的要求,能否完成土地法律法规修订的目标,取决于新一轮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的实际效果。“试点试验”能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直接关系修法的预期目标能否完成。之,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着人类历目前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正经历着历目前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试点试验”的改革策略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自觉、广泛的运用,推动了理论创新的发展。但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改变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土地制度“试点试验”这一“土生土长”的制度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至今仍然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结。鉴于此,本书以“试点试验”为研究视角,以土地制度改革内容为载体,对土地制度“试点试验”进行系统梳理结和理论分析,并提出科学建议,希望对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体系有所裨益。1.2.2研究意义土地制度在制度中的基础地位集中体现了土地制度“试点试验”研究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制度。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很基本资源,是城乡生产关系调整和变革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一直以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城市土地所有的土地公有制是党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中毫不动摇的政策[10]。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保障了等拥有很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保障了很基本的生存、发展需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制度保障,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规范化、科学化的土地制度“试点试验”对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和主动,保障城乡居民当家做主、发展法治经济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试点试验”方法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制度创新,不仅避了“休克疗法”式的激烈动荡,而且起到了有效止走弯路的作用。当前,针对土地制度创新体系中存在的结构和机制问题、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盾和问题而进行的土地制度“试点试验”,无疑是检验土地制度改革可行的必要步骤和关键环节。在中国和建设的过程中,先行试验的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已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方,并从一种方上升为党和制定政策、制定法律的原则和基本制度。这一政策工具对推动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只有站在更为宏大的“场域”中,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制度“试点试验”来提高法治化水,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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