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实务教程 大中专文科社科综合 邓刚宏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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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实务教程 大中专文科社科综合 邓刚宏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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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刚宏 主编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840022

出版时间2014-09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

页数191页

字数183千字

定价30元

货号xhwx_1200998299

上书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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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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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主编:

行政诉讼实务教程不仅可以作为法律硕士专业行政诉讼实践用书,也可以作为公众了解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律师办案的参书目。

目录:

章行政诉讼概述
一、律师如何科学理解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
(一)审查权
(二)当事人双方是“官”与“民”
(三)案件争议的对象是行政争议
(四)审理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五)行政诉讼由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承担举证责任
(六)禁止调解原则
二、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相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二)行政诉讼审程序
(三)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准确选择时机,正确运用诉权
(三)律师要善于运用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进行审查原则
(四)律师应善于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暂缓执行问题
第二章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的注意问题
一、律师如何理解行政起诉与受理
二、我国关于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的条件
(二)起诉与行政复议
(三)起诉与诉讼时效
(四)法院决定受理的期限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其他情况的处理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注意原告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要注意的情形
(三)要注意行政诉讼请求的设计
(四)要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复议的关系
(五)律师要注意当事人是否在起诉期限内
(六)律师要注意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顺延问题
第三章行政诉讼管辖的注意问题
一、律师怎么科学理解行政诉讼管辖
二、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
(一)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二)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
(三)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
(四)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
(五)移转管辖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管辖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应当明确区分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二)律师要善于利用管辖权异议
(三)律师应当选择一个利于当事人的法院来管辖
第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注意问题
一、律师如何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律师如何理解影响受案范围的因素
(二)律师在实践中对受案范围的理解
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一)概括式规定
(二)列举式规定
(三)排除式规定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要注意问题
(一)注意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
(二)律师应当准确地把握可诉行为的主体范围
(三)律师必须准确地把握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
(四)科学理解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行政行为
(五)律师应科学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定标准
第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律师如何科学理解诉讼参加人问题
二、我国对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立法规定
(一)原告
(二)被告
(三)共同诉讼人与第三人
(四)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确定行政诉讼参加人要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确定原告要注意的问题
(二)律师确定被告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三)律师对于共同诉讼人确定问题的理解
(四)律师对于第三人确定问题的理解
(五)律师对于诉讼代理人问题的理解
第六章行政诉讼证据
一、律师如何理解行政诉讼证据
二、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二)举证时限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中调查的规定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应熟练掌握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二)律师在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一、律师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二、《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一)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依据
(二)参照规章以下规范文件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科学判断一个规范文件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
(二)行政法规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地方法规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规章的法律适用问题
(五)正确认定行政法律、法规的溯及力
(六)认真鉴别法律、法规以外的一般规范文件
(七)慎重适用行政规范
第八章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一、律师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一)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再审程序
二、我国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一)审程序的具体规定
(二)第二审程序的具体规定
(三)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代理律师出庭准备要注意的问题
(二)法庭辩论的角度与
第九章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律师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裁定
(三)行政诉讼的决定
二、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的具体规定
(一)判决的相关规定
(二)裁定的具体规定
(三)决定的具体规定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应当注意行政诉讼请求的设计
(二)依行政行为效力择判原则的适用
第十章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一、律师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
二、我国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一)执行主体
(二)执行开始
(三)执行措施
(四)对行政拒绝履行义务的执行
(五)法院执行行政决定的程序
(六)申请执行的期限
(七)执行管辖
(八)执行机构和执行期限
三、律师在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调查了解有关事实
(二)准确确定被执行人
(三)明确受案法院
(四)提出执行申请
案例实录
参文献

内容简介:

行政诉讼实务教程围绕行政诉讼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律梳理、实务、审判实例展开,对行政审判中受案范围、诉讼请求、诉讼管辖、审理对象、证据规则、诉讼程序、判决体系以及诉讼等核心问题作了全面的剖析。因此,本书不仅可以作为法律硕士专业行政诉讼实践用书,也可以作为公众了解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律师办案的参书目。

精彩内容:

例如在法庭辩论中,代理律师已经发现了对方的错误论点,倘若直接反驳,需要列举大量事实和理论来论证,这样势必浪费好多时间,况且对方很可能难以接受。这时可以先退下来,承认共识的事实,而取得对方的信任,进而提出对方不得不接受的观点;另一种以退为进的方法是先退下来,姑且承认对方论点为“真”,然后根据这一论点引出荒谬的结论,其荒谬结论足以证明对方的虚。以退为进法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代理律师将对方的论点先设为真,然后从这个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的辩论方法。定对方命题为真,这是退,是进的前提;从对方命题引出荒谬的结论,这是进,是退的继续,是退要达到的目的。这种方法是一种辩论、反驳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归谬法不是直截了当指出对方命题的错误,而是以其结论揭示出对方命题的荒谬。使用归谬法具有很大的讽刺味道,可以使对方陷入困境,难以招架。以退为进法使用的范围,只能用于反驳对方的命题,是以对方的命题作为主要辩论目标的一种间接反驳方法。所以,这种方法在辩论过程中,代理律师分别应用了两种手法,一是退的手法(先定对方的命题为真),再一种是进的手法(逻辑地指出荒谬的结论,从而否定对方命题)。以退为进的间接反驳命题的方法,只能在反驳对方命题时使用,它要与充分条件言推理否定后件式结合使用,才能完成归谬的推理过程,以达到辩论的效果。(4)避实虚。法庭辩论的避实虚法,是指在辩论中对共认的事实不去设题争辩,采取积极“回避”态度,承认其真,然后问题的盾点、分歧点展开辩论的方法。避实虚法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方所持主张比较恰当的案件的辩论。这种情况下,往往造成法庭上不利于已方的气氛,同时,也会使代理律师感到无处可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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