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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诉讼实践讲义

60 4.7折 12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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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杜超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2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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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张杜超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2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75179
  • 定价 12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64页
  • 字数 451.00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从复杂晦涩的法律文本出发指导实践,再自实践回归法律制度本身进行重构与解读,便于读者认识破产法律制度的积极作用,清楚其在现实层面是如何解决债务问题,又是如何产生争议并通过诉讼之手调节,展现了各方博弈、补正、更新的全过程,解读在破产一线的法律人正在做什么以及为何如此作为。
【作者简介】
  张杜超

  中国红圈律所合伙人,破产重组专家,国际破产协会成员,专注于破产重组及衍生诉讼等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危机企业纾困、庭外重组、司法重整、特殊机会投资、不良资产处置及跨境破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作者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管理人成员或投资人顾问,参与了众多境内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与大型企业集团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与不良资产并购的大型交易,其中部分交易在交易结构、债务规模或主体数量等方面开创了市场先河,部分案例入选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破产重整及清算典型案例,著有《债务重组》《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纠纷实务焦点问题案例精析》等专业著作。

 
【目录】
第一章破产实践的宏观体系

一、法律规定的体系构成

二、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联系

三、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

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第二章破产世界的重要主体

一、破产世界的主要参与者

二、特殊主体的破产程序

第三章破产程序的启动

一、破产程序的启动条件

二、破产程序的申请人

三、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

五、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

六、受理裁定的送达

七、不受理和受理后的驳回

八、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九、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十、个别清偿无效

十一、对管理人的交付

十二、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十三、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十四、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的中止

十五、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第四章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

一、管理人的指定、更换和报酬

二、管理人的报告义务

三、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四、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五、管理人决定权的限制

六、管理人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七、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人报酬

八、管理人辞职的限制

第五章破产程序推进的物质保证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二、可撤销的欺诈转让行为

三、个别清偿行为

四、无效的欺诈行为

五、管理人的追回权

六、出资人补缴出资

七、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八、质物、留置物的取回

九、一般取回权

十、出卖人取回权

十一、破产抵销权

第六章破产程序进行的必要开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第七章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开端

一、债权申报期限

二、未到期、附利息债权的申报

三、待确定债权的申报

四、债权申报的对象及职工债权的申报

五、职工债权的特别清偿安排

六、债权申报的说明与举证义务

七、连带债权的申报

八、连带债务人求偿权的申报

九、连带债务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十、因待履行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

十一、受托人债权申报

十二、付款人债权申报

十三、延迟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十四、债权表的编制和查阅

十五、债权表的核查与异议

第八章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机关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成员权利

二、债权人会议主席的选任与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职权

四、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五、通知债权人

六、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

七、决议事项的司法介入

八、法院裁定的复议规则

九、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十、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十一、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义务

第九章破产重整的涅槃作用

一、重整申请的提出

二、重整申请的审查受理及重整裁定

三、重整期间

四、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

五、管理人管理模式及其聘任权

六、担保物自动冻结和新担保借款

七、取回权行使的限制

八、投资权益分配和股权转让的限制

九、重整程序的请求终止

十、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

十一、重整计划的制作主体

十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

十四、重整计划中的社会保险费用

十五、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重整计划的表决程序

十六、出资人列席及其表决权

十七、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十八、再表决和强行批准

十九、重整计划未获批准

二十、重整计划执行人

二十一、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二十二、管理人的报告义务和监督期延长

二十三、重整计划的效力

二十四、重整计划执行终止及程序转换

二十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务免除

第十章破产和解的威力渐显

一、和解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和解

三、和解协议的通过

四、和解协议的认可

五、和解协议未成立、未生效

六、和解协议的约束力

七、破产和解不影响连带债务

八、和解协议的履行

九、和解协议无效情形

十、和解协议执行不能

十一、自行和解

十二、债务人相对免责

第十一章破产清算的另类作用

一、破产宣告的裁定

二、破产原因的消除

三、别除权的行使

四、未能依别除权优先受偿的债权

五、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六、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

七、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八、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九、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十、分配方案的执行

十一、附条件债权的破产分配

十二、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处理

十三、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的破产分配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十五、破产企业注销登记

十六、管理人职务的终止

十七、破产财产追加分配

十八、连带债务人的继续清偿责任

第十二章各类主体的责任问题

一、经营者责任

二、企业管理层的破产责任

三、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提交、移交义务的法律责任

五、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擅离住所地的法律责任

七、管理人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八、破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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