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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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库存2件
作者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编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3楼A1.165号
上书时间2024-09-2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编
-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5-01
-
版次
1
-
ISBN
9787517500544
-
定价
10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82页
-
字数
92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5年版)》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贸易情况编制而成的专业工具书,是国家权威的对外贸易商品统计目录。目录还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建议书的内容,为每一个八位数编码商品设置了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书中所列商品编号与税则委员会制定的最新的税则号列完全一致。
- 【目录】
-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
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
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药品
第三十一章肥料
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
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
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
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
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
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蚕丝
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棉花
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
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
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钢铁
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
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
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
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
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
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
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第九十八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附录
附录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
附录二计量单位代号表
附录三度量衡换算表
附录四磁带长度计算表
附录五海关统计与海关通关系统计量单位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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