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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拉里·唐斯(Larry Downes) 著;刘昱含 编;刘睿 译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C114
上书时间2023-05-03
引 言 革命,正在来临
第一部分 走进数字生活
01 数字生活的三大定律
颠覆定律、摩尔定律与梅特卡夫定律
纵观近代史,技术突破者的成就通常会超过发明者。人类的潜力和能力之间的差距——颠覆定律最主要的副作用,必然会在不久后引起巨变,但随着人文系统(经济、社会、法律)的竞相发展,真正的转变还在后面。
02 当信息成为一种资产
非竞争性商品和交易成本
数字技术把市场基础由工业产品转变成由新概念推动的信息经济。要了解数字生活中的机遇和风险,首先要明白信息与石油、木材和其他商品等传统资产的主要作用方式不同——在很多时候甚至是相反的。
第二部分 颠覆私人生活
03 原则1:交界处
以市场为导向解决两个世界的冲突
随着无线网络和廉价的移动计算设备越来越普及,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也在日益融合。在两个世界的交界处出现了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数字活动发生在哪里?应当实施什么法律?
04 原则2:个人信息
承认隐私权并建立隐私市场
虽然没有人能就隐私的范围或根源达成一致,但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拥有隐私权。发起于美国和欧洲的一项草根消费者运动,其目的是保护隐私权免受数字生活中特别压力的威胁。本章从“隐私”对社会和个人的经济价值的角度,为其提出了一个有效的定义。
05 原则3:人权
制定数字公民自由权
数字生活中的个人权利在反恐战争中被严重侵蚀了。在未经民主社会批准或要求的情况下,许多电子监视手段都在暗中进行。大多数人保有的唯一的防卫机制是海量的信息和缺乏资金去仔细查看所有信息的政府。
第三部分 颠覆公共生活
06 原则4:基础设施
支持建设但不要过于控制
信息经济建立在动态的、快速变化的基础设施之上。虽然这个基础设施正在被重建,但它依然具有非凡的操作性能。与博客世界中的极端自由主义者相反,政府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定义能促进创新繁荣发展的基本“交通规则”。
07 原则5:企业
所有法规都是地方法规
互联网一直推动着全球化进程。商家和消费者正在学习认识他们的险境,即跨境互动越容易,无意义的地方性法律干预贸易的可能性就越大。有时,像微软及其遍布世界各地的反垄断诉讼一样,法律的相互矛盾和执行的不平衡将会造成硬停机。
08 原则6:犯罪
国家失职,个人补救
现在,犯罪是信息经济的一般特征,是信息经济逐渐成熟的标志。如果传统的执法机构不了解信息的物理现象,如何能发现并把利用垃圾邮件和间谍软件进行网络欺诈等各类罪行的罪犯绳之以法?
第四部分 颠覆信息生活
09 原则7:版权
重置信息制作者与用户之间微妙的平衡
或许数字生活的经济中最明显的问题是陈旧的版权法。内容制作者正在想尽一切办法保护他们规定自己的观点被如何、在何时和由谁使用的权利。消费者带着同样的激情反击回来,目前还取得了更大的胜利。
10 原则8:专利权
保护发明者但不扼杀竞争
本章将回顾计算机和软件的专利权保护的不幸历史。法官们并不想涉足曾被世界各地的专利局和立法机构放弃的领域,而且一点点开创这段历史的过程十分艰辛,因为没人了解信息技术的不同之处。
11 原则9:软件
开放的才能成为最终的赢家
软件的定律充满了惊奇。至少4个不同的制度,即专利、版权、授权和开放资源的以物易物的经济制度适用于其产生和用途。尽管最后一个制度依赖于20世纪60年代增强自我意识运动的老生常谈,它却越来越受欢迎。
结 语 指数级增长时代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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