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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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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继明 著;日本国会 编;杜颖 译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BD6

上书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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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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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易继明 著;日本国会 编;杜颖 译
  •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09
  • 版次 1
  • ISBN 9787505884724
  • 定价 2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45页
  • 字数 17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日本专利法扩大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这首先表现为将原来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规定为“视为侵害的行为”,专利权保护也随之突破了原来“仅供使用”的底线,如果产品与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要解决的课题具有不可或缺关系的,这些产品的制造、转让等行为也可能会落入“视为”侵权的范畴。以规范发明的《日本专利法》为例,它在第101条第2项规定,“专利为产品发明的,明知发明为专利发明且产品是实施发明所用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以经营的方式,制造、转让等、进口或为转让等而提出制造专利产品所使用的(在日本国内广泛流通的产品除外)、且为发明解决的课题不可或缺的产品的行为”,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在该条第5项规定,“专利为方法发明的,明知发明为专利发明且产品是实施发明所用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以经营的方式,制造、转让等、进口或为转让等而提出供利用该专利方法所使用的(在日本国内广泛流通的产品除外)、且为发明解决的课题不可或缺的产品的行为”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再以《日本实用新型法》为例,该法在第28条第2项规定,“明知设计为实用新型且产品是实施实用新型设计所用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以经营的方式,制造、转让等、进口或为转让等而提出制造登记实用新型产品所使用的(在日本国内广泛流通的产品除外)、且为设计解决的课题不可或缺的产品的行为”视为侵害实用新型权或者独占实施权的行为。
【作者简介】
杜颖,女,1972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2007)、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05-2006年),英国诺丁汉大学访问学者(2002),日本新溩大学进修(1998-2000)、日本新溩大学交流学生(1995一1996)。2008~!始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私法》编辑、湖北省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中日比较民商法研究会创始会员
主要研究领域和学术兴趣集中在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上,2001年出版个人专著《电子合同法》,合著《知识产权法》教材两本,合著《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当代世界法制与中国法制建设》、《WTO与中国法律改革》等著作近10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
校注者简介:
易继明,男,1968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2),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2004),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05-200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2004-2006)。2002年始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2006年9月至今,专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01年创办《私法》,任主编至今;2005年创办《中国科技法学年刊》,任主编至今;2007年始任《科技与法律》杂志社副总编至今;2007年创办《JournalforLawandP01icyinChina》,任主编至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助理、湖北省科技法学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和学术兴趣集中在私法一般理论、财产法(包括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学、法理学、法律对策学等。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私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专著《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技术理性、社会发展与自由》、译著《合同法理论》等10余部。其中,专著《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05)和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08);专著《技术理性、社会发展与自由》获得中国科技法学会优秀著作奖(2006);论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获得武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
【目录】
日本专利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28条)
第二章专利及专利申请(第29条~第46条之2)
第三章审查(第47条~第63条)
第三章之二申请公开(第64条~第65条)
第四章专利权
第一节专利权(第66条.第99条)
第二节权利侵害(99100条~第106条)
第三节专利费(第107条~第112条之3)
第五章删除
第六章审判(第121条~第170条)
第七章再审(第l71条~第177条)
第八章诉讼(第178条~第184条之2)
第九章与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有关的特例(第184条之3~第184条之20)
第十章杂则(第185条~第195条之4)
第十一章罚则(第196条~第204条)
附则
日本实用新型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2条之5)
第二章实用新型登记及实用新型登记申请(第3条~第11条)
第三章实用新型技术评价(第12条~第13条)
第四章实用新型权
第一节实用新型权(第14条~第26条)
第二节权利侵害(第27条~第30条)
第三节登记费(第31条~第36条)
第五章审判(第37条一第41条)
第六章再审及诉讼(第42条~第48条之2)
第七章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的特例(第48条之3~第48条之16)
第八章杂则(第49条~第55条)
第九章罚则(第56条~第64条)
附则
日本外观设计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2条)
第二章外观设计登记与外观设计申请(第3条~第15条)
第三章审查(第16条~第19条)
第四章外观设计权
第一节外观设计权(第20条~第36条)
第二节权利侵害(第37条~第41条)
第三节登记费(第42条~第45条)
第五章审判(第46条~第52条)
第六章再审及诉讼(第53条~第60条之2)
第七章杂则(第60条之3~第68条)
第八章罚则(第69条~第77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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