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9辑)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9辑)

18 2.0折 88 八五品

仅1件

广东东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陶凯元、宋晓明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004-02-31

上书时间2024-11-10

集海丝路书店

七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陶凯元、宋晓明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07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87580
  • 定价 8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40页
  • 字数 30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首次权w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及其所涉及的27个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共归纳出39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和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

【作者简介】

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目录】
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五、垄断案件审判
六、技术合同案件审判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
八、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结语
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选登)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的查明
——上诉人礼来公司与上诉人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产品说明书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
——再审申请人蒂森克虏伯机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对专利法第四十七第二款中“追溯力”的理解
——再审申请人上海优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精华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4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顾庆良、彭安玲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5专利法关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与“能够实现”之间的关系
——再审申请人顾庆良、彭安玲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119页)
6化学产品专利申请充分公开的要求
——再审申请人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7化合物新颖性判断中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认定标准
——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8使用同源性加上来源和功能限定方式的生物序列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9商标权共有人行使权利的一般规则
——再审申请人张绍恒与被申请人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0商标权的保护强度应当与其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
——再审申请人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1销售发票指向非侵权商品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区海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2姓名的商业使用不能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再审申请人北京庆丰包子铺与被申请人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3商标侵权案件中对是否构成在先使用的审查判断
——再审申请人梁或、卢宜坚与被申请人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4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当遵循比例原则
——再审申请人梁或、卢宜坚与被申请人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存目参见第195页)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15伤害宗教感情的标志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再审申请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16证明商标显著性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7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审查标准
——再审申请人苹果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18判断中外文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考虑二者是否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再审申请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19已注册商标是否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44页)
20共存协议在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适用过程中的作用
——再审申请人谷歌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1姓名权构成商标法保护的“在先权利”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22自然人可就其未主动使用的特定名称获得姓名权的保护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78页)
23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时应当满足的条件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78页)
24非以诚信经营为前提的商业成功与市场秩序不是维持商标注册的正当理由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278页)
25商标申请或注册人信息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行为
——再审申请人格里高利登山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鹤山三丽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6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在先著作权的证明效力
——再审申请人格里高利登山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鹤山三丽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06页)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7对作品的独创性与有形形式的理解与认定
——再审申请人孙新争与被申请人马居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8对包含他人合法在先权利作品的著作权行使规则
——再审申请人诸暨市开心猫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诸暨市优莱客食品商行、王坤、何铁永、傅凤丽、广东飞鹅包装彩印有限公司、长沙市裕得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29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再审申请人梁或、卢宜坚与被申请人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存目参见第195页)
30商业秘密共有案件中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
——上诉人化学工业部南通合成材料厂、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通市旺茂实业有限公司、周传敏、陈建新、陈晰、李道敏、戴建勋侵害商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纠纷案
五、垄断案件审判
31经营者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吴小秦与被申请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3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搭售”行为的认定
——再审申请人吴小秦与被申请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76页)
六、技术合同案件审判
33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欺诈行为认定的基本原则
——上诉人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
34对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产品”的理解与受托方欺诈行为的认定
——上诉人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91页)
35对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开发成本”的理解与受托方欺诈行为的认定
——上诉人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91页)
36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应当自行完成的商业判断与受托方欺诈行为的认定
——上诉人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存目参见第391页)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
3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的判断
——再审申请人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八、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38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通常不应当考虑与知名度有关的证据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柏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39对法律适用存在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二审判决的处理方式
——再审申请人黄小东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沙特阿若必恩石油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