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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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八五品
仅1件
作者李立众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3
版次15
装帧其他
货号003-03-28
上书时间2024-09-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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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众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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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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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1-03
-
版次
15
-
ISBN
9787519753658
-
定价
6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924页
-
字数
900千字
- 【内容简介】
-
自第14版出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发布了35件刑法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10批刑法指导性案例。为了及时反映这些动态,本书进行了大规模修订,除增补前述所有内容、删除与*规定不一致之处外,本次修订还补录了部分不易收集的规范性文件,并大量收录与刑法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全书修订增加近9万字。此外,依据2021年2月26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罪名,能够反映当下我国刑法法规及其解释的*全貌。
本版篇幅已几近千页,为方便查阅,特采用锁线裸脊装帧方式,读者可任意摊开阅读;此外,特增添[法条页边索引],读者可便捷切换查阅法条,至此,本版一次性提供了5种不同形式的检索方法,*限度地为读者提供查阅便利。针对全书的脚注内容,本次则全部按照[刑法修订][相关法律][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指导案例][量刑指导]的文件顺序排列标注,查阅层次分明、一目了然。作为连续畅销十四版,久经市场考验不衰的超高使用率版本,2021年全新修订版将更加完美地融入法学教研、司法实务、法考培训,成为专业实用、查阅功能强大的刑法工具品质之选。
- 【作者简介】
-
李立众,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
- 【目录】
-
编 则(~101条)
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2条)4
第二章 犯罪(3~31条)13
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3~21条)13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28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2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31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37
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37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40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4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49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51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57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60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63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65
节 量刑(第61~64条)70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78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79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92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97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102
第七节 释(第81~86条)115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121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125
第二编 分则(02~451条)
章 危害安全罪(02~113条)132
02条 背叛罪132
03条 分裂罪 煽动分裂罪132
04条 武装叛乱、罪133
05条 罪 煽动罪133
06条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33
07条 资助危害安全犯罪活动罪133
08条 投敌叛变罪134
09条 叛逃罪134
10条 间谍罪134
11条 为境外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135
12条 资敌罪136
13条 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3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4~139条之一)137
14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7
15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9
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141
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141
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3
19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6
20条 组织、、参加恐怖组织罪147
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50
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51
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特别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52
20条之四 利用特别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53
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特别主义服饰、标志罪154
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特别主义物品罪155
21条 劫持航空器罪156
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56
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56
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56
25条 非法制造、买、运输、邮寄、储存支、、罪 非法制造、买、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60
26条 违规制造、罪167
27条 盗、夺支、、、危险物质罪 劫支、、、危险物质罪169
28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170
29条 丢失支不报罪172
30条 非法携带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72
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74
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75
33条 交通肇事罪175
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178
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181
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81
34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189
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90
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191
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92
39条 消责任事故罪193
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9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0~231条)196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40~150条)196
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6
41条 生产、销售、提供药罪203
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208
42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209
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9
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13
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20
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22
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23
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24
49条 本节法条的适用224
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24
第二节 罪(51~157条)225
51条 武器、罪 核材料罪 币罪文物罪 贵重金属罪 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禁止进出的货物、物品罪229
52条 秽物品罪 废物罪237
53条 普通货物、物品罪239
54条 普通货物、物品罪244
55条 以罪论处的情形245
56条 罪的共犯246
57条 武装掩护、抗拒缉私的处罚246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58~169条之一)246
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247
59条 虚出资、抽逃出资罪248
60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249
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50
62条 妨害清算罪251
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凭证、帐簿、财务报告罪252
62条之二 虚破产罪252
63条 非工作人员受贿罪253
64条 对非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行贿罪257
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58
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58
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59
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60
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62
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6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70~191条)264
70条 伪造货币罪264
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币、以币换取货币罪267
72条 持有、使用币罪269
73条 变造货币罪270
74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70
75条 高利转贷罪271
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72
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73
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85
77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取、收买、非法信息罪286
78条 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8
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9
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90
81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证券、期货合约罪298
82条 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99
83条 保险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处理304
84条 金融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304
85条 金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305
85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305
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306
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307
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308
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09
90条 逃汇罪309
91条 洗钱罪31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92~200条)313
92条 集资诈骗罪315
93条 贷款诈骗罪318
94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320
95条 信用证诈骗罪321
96条 信用卡诈骗罪322
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325
98条 保险诈骗罪326
99条 (删除)327
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2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328
第201条 逃税罪328
第202条 抗税罪329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330
第204条 骗取出退税罪330
第205条 虚、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罪332
第205条之一 虚开罪335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336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罪337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337
第209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罪 非法罪338
第210条 盗、骗取增值税专用或者相关的处理340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罪341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41
第212条 优先追缴税款、出退税款341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341
第213条 冒注册商标罪345
第214条 销售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51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52
第216条 冒专利罪353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354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60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361
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365
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6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366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66
第222条 虚广告罪366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367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368
第224条之一 组织、传销活动罪371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374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399
第227条 伪造、倒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车票、船票罪400
第228条 非法、倒土地使用权罪401
第229条 提供虚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03
第230条 逃避罪407
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0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408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408
第233条 过失致人罪418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418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人体器官罪421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422
第236条 罪422
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罪425
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罪425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426
第239条 绑架罪428
第240条 拐妇女、罪428
第241条 收买被拐的妇女、罪435
第242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436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437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438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39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439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440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罪443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444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44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45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惯罪445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445
第253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45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45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452
第255条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452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452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53
第258条 重婚罪453
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453
第260条 虐待罪453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456
第261条 遗弃罪456
第262条 拐骗罪457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乞讨罪457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457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458
第263条 劫罪458
第264条 盗罪468
第265条 盗罪475
第266条 诈骗罪476
第267条 夺罪489
第268条 聚众哄罪492
第269条 劫罪492
第270条 侵占罪494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494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496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498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499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502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502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0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506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506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罪506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09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509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公文、证件、罪 盗、夺、毁灭公文、证件、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罪 伪造、变造、买件罪509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件、盗用件罪513
第280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 514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警用装备罪514
第282条 非法获取秘密罪 非法持有、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514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听、照专用器材罪515
第284条 非法使用.听、照专用器材罪515
第284条之一 组织试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罪 代替试罪515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519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23
第286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527
第287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528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530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32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534
第289条 聚众“打砸”的处理537
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罪 扰乱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537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538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信息罪541
第291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544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545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546
第293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552
第294条 组织、、参加黑社会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质组织罪552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591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罪591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游行、罪591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罪591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歌罪592
第299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592
第300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592
第301条 聚众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598
第302条 盗、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598
第303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598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610
第二节 妨害罪(第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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