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儿的门:著名影星孙俪: 两个跨越物种的生命伴侣 一段爱与忠诚的灵犬故事 97878070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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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儿的门:著名影星孙俪: 两个跨越物种的生命伴侣 一段爱与忠诚的灵犬故事 97878070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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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凯拉索 著;穆卓芸 译

出版社上海百家出版社

ISBN9787807038641

出版时间2008-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2元

货号9787807038641

上书时间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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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金黄色大狗突然从黑夜中冒出,深棕色的眼睛闪着洞悉一切的光芒,彷佛在说:“你需要一只狗,就是我。”
 有着猎犬血统的牠只爱追麋鹿和野牛,而对捡拾小球和树枝不屑一顾;花大钱帮牠盖了名为“丽池大饭店”的豪华狗屋,偏偏牠只爱住家里,学习从专属的狗门自由进出;牠每天都到镇上巡视一周,是街坊邻居无人不晓的“镇长”;牠是狗儿们的老大、恶狗的克星,也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它是莫儿,一只来自荒野、拥有鲜明个性、充满智慧与热情的狗。作者凯拉索为莫儿开了一扇狗门,让牠自由自在探索这个世界;这扇门也让作者进入莫儿的内心世界,感受牠的忠诚、恐惧与喜悦,于是一个人与一只狗建立起充满爱与友谊、平等与互重的关系,使莫儿成为一只独立自主的狗,而不是卑微顺从的宠物。爱狗的读者必能从中找到类似的经验,莫儿的故事也促使每个人重新思考自己与狗狗的关系。 
 《莫儿的门》记录他们相依为命十三年的感人故事,对于人狗关系有温柔而深刻的描写。作者以充满诗意的文字描写莫儿多采多姿的生活,细腻敏锐的笔触时而幽默、时而令人悲痛心碎。读过此书你将永生难忘。

精彩内容
第一章 来自旷野
 它突然从黑夜里冒出来,冲到我车灯前面。它是一只金黄色的大狗,两只前脚紧张地拍打地面,有如跳着小步舞。在它身后,四月的三叶杨花开处处,黑色的圣胡安河在树林后方湍流不息,不时将春雪吞噬水中。
 当时将近午夜,我们正在找地方铺睡袋,准备明早开始沿河旅行。我们开小卡车,辛克莱坐在我旁边,脚边是刚才路上买东西吃剩的包装纸,还闻得到炸热狗串、洋葱圈和墨西哥卷饼的味道。辛克莱三十九岁,双颊圆润,肚子像弥勒佛一样,早年参加过和平队,去过西非,练就出百毒不侵的肠胃,什么都能吃。雷诺丝坐在后座,她是科罗拉多州人,外展学校讲师,操作独木舟姿势优雅,一条深褐色长辫子是她的注册商标。她的秀发飘着三十二岁女人在沙漠里流过汗、没有用芳香剂的健康气味。我们跟她在离这里快两百公里的犹他州莫阿布市碰面,一起吃比萨当晚餐,因此她身上也有大蒜、洋葱、紫苏、西红柿酱、牛至和鲲鱼味。 
 我们隔壁停了一辆车,里面坐了魏丝和奥斯汀,他们从怀俄明州的杰克森霍尔开自己的车到莫阿布市,帮我们装配船具,买补给品,跟我们合吃比萨。他们俩和我们一样,既没有喷古龙水,也没有用香水。魏丝是奥运竞速滑雪选手,三十六岁,奥斯汀二十五岁,正在努力急起直追。两人刚成为男女朋友,因此散发着强烈的脑内啡和信息激素。
 一般人不会这样用味道形容别人,因为我们人类是视觉动物,仰赖眼睛撷取信息。但对一只在车灯前面跳小步舞的金黄大狗来说,真正重要的其实是我们身上的味道,尤其当我们打开车门之后更是如此。
 因此,它会直接走到我这边的车门,我想一定是味道的缘故。它小心翼翼地将脑袋凑过来,闻闻我露在外面的大腿。这是我们第一次邂逅,当时钻进它鼻子里的是什么气味?在它的犬类感官世界中,我的神秘汗水唤起了它什么样的悠远记忆,又让它闻到了哪些可能?
 这只大狗在车内灯的照耀下,身体变成红色,脖子没有颈圈。它又若有所思地吸了一口气,带着兴奋观察我,研究我。是我吃了什么东西,还是毛细孔里的微残余物,让它对我这么感兴趣?这是我唯一“看”得出来自己和朋友的不同之处。您瞧,就连描述气味,我用的也还是“看”这个字。我跟这几位伙伴一样,滑雪、骑脚踏车、登山,单身。我刚满四十一岁,体格健壮,栗色头发,浅棕色眼睛。但我不吃家禽或家畜,只吃野生动物,通常是麋鹿和羚羊,偶尔也吃松鸡、野鹅、野鸭和鳟鱼。
 是因为我吃野生动物,它才对我兴致勃勃吗?或许我和它的旧石器时代祖先身上飘着同样的味道?味觉是人类最古老的感官,我们的脑半球当初就是从原始神经索上部的嗅觉组织演化而来。有了脑半球,人类才能思考。说不定这只狗对我和它之间的关连比我还清楚,超出我的想象,因为它是用嗅觉生活。
 它用深棕色眼睛看着我,眼里闪着洞悉一切的光芒说:“你需要一只狗,就是我。”
 它竟然一眼就看穿我,让我吓了一大跳。我找狗已经找了一年多了。我亲切但很有礼貌地拍拍它,跟它说:“乖狗狗。”
 它不停摇着尾巴,动也不动,眼神依然在说:“你需要一只狗。”
 我们下车,开始卸装备,狗就跑掉了。只见它一会儿头从这里钻过去,一会儿尾巴从那里冒出来,赤褐色的腹部在我们几个人的小腿和凉鞋间穿梭。
 我选了一棵三叶杨,将睡垫和睡袋扔在树下的沙地上,钻进丝绸般的温暖里,转过身去,没想到它竟然在我旁边挖起窝来。它用前脚努力将沙挖到后脚之间,接着身体连转三圈,面朝我躺了下来。借着星光,我看见它两边眉毛一高一低。
 当然,说“眉毛”并不大对,因为狗只有脚掌排汗,不需要像人一样靠眉毛防止汗水跑进眼睛。不过,有些狗眼睛上方会长深色毛发,可以算是“假眉毛”,这只狗就有。 
 西达察人是美洲平原北部的原住民,他们帮这种狗取了名字叫“四眼”,认为这种狗特别温驯,而且有魔力。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犬科心理学家柯伦观察发现,原住民之所以认为“四眼”具有灵力,是因为“这种狗的表情比其他狗容易判读,不同颜色的毛发让眼部上方的肌肉动作格外明显。”
 星光下,大狗躺在我的身旁,眉毛一高一低,表示它既好奇又担心,不晓得我会不会让它留下来。
 “晚安。”我说完拍拍它,就闭上眼睛睡了。
 隔天早上我睁开眼睛,它还蜷在窝里,两眼盯着我瞧。
 “嗨。”我说。
 它眉毛又是一高一低。
 “我是你的狗。”它的眼神这么说。
 我轻叹一口气,它温柔的猎犬脸从开心转成担忧,在我心头划了一刀,我没想到自己竟然会有这样的感受。我曾经看过一窝小萨摩犬,个个像小雪球似地张着晶莹淘气的黑眼睛,是我这种冬天性格的人的最佳良伴,我觉得。但我怎么也说服不了自己抱一只回家。我还认真考虑过拉布拉多犬,因为它们个性开朗健康,活力充沛,一定很轻松地就能成为我的户外搭档,就像我自认一直想要的猎鸟犬一样。然而,在我看过的拉布拉多犬里面,没有一只曾经让我心头一紧,让我知道:“我们是天生一对。”
 大狗躺在我身边,右眼盯着我看,眉毛一低,左边眉毛一扬,仿佛在说:“你一直没办法下决心是有道理的。”
 “也许吧。”我说,于是心里想要纯种狗的渴望就越来越淡。“也许吧。”我又说了一次。大狗的目光移开又移了回来,停在我身上。它看起来是有点像红黄色的拉布拉多犬,我心里面这么想,起码某些角度很像。
 它听见我说话,便将头钻到我手臂底下,鼻子凑近我的鼻尖。意外的是,它并没有伸舌头舔我,不像一般的狗常用这个热情的动作表示驯服,不管对人或对其他同类。有些人认为狗会这么做是演化的遗迹,因为幼狼会用类似的动作向狼父母或成年的狼讨食物吃。成狼没有手,因此会将生肉吞进腹中,之后幼狼去舔成狼的嘴巴,成狼再将已经部分消化的肉吐出来。幼狼长大如果成为领袖,就会停止这么做,但地位较低的成狼会藉由舔嘴向地位较高的成狼示好,就像很多狗会舔主人一样。这只狗的矜持让我愣了一下。难道它不舔我是因为它觉得我们是伙伴?还是我的肢体语言(我们躺着,差不多高)让它觉得我们彼此平等?它谨慎地闻我的呼吸,我也闻它的呼吸,它味道甜甜的。
 我不晓得它闻到了什么,但显然很喜欢。“我是你的狗。”它用眼神又说了一次。
 它这么确定让我很不安,于是我起身躲开它。我还是不想放弃原先的计划,找一只只有六到八周大的幼犬,让我可以从小调教。大狗读出我的心思,便没有跟在我后头,而是跑去跟其他人摇尾巴打招呼,露出牙齿对他们张嘴大笑。“早安,早啊,你们昨天晚上睡的好吗?”它好像在这么说。
 我一边整理装备,突然发现自己两眼竟然离不开它。它虽然瘦得露出肋骨,身材却很苗条结实,看来已经在野外住了好一阵子,身上沾满杂草和树枝。它体重大约二十五公斤,肯定还会再长,狐狸般的毛发东一块西一块,应该是长大之后的毛色。它脊背上有一排深色的毛发,四肢朝后的部分是金黄色短毛,胸前一撮毛发直竖,很像燕尾服,零星散布着白色斑点。它耳朵很软,像法兰绒,垂下来微微低于两颚相连的地方。它的黑鼻子湿湿亮亮,嘴唇和牙齿也都闪闪发光。它尾巴很长,非常有力。
 我只要一看它,就感觉它使出古老的四眼魔力,在我眼前不断变换形影:一会儿是我梦寐以求的拉布拉多,一会儿又变成罗得西亚猎犬,在悠远的卡拉哈里沙漠艳阳下闪闪发亮,转眼又变成长鼻科伊狗,在赤岩沙漠诞生,悠游于峡谷和仙人掌之间。当它双眸直视我的眼睛,眉毛一高一低,双颊忧心忡忡地皱了起来,我可以清楚感觉到,它拥有猎犬的灵魂。它显然曾经有讨主人,因为它的睪丸被摘除了,生殖器周围的伤口也完全愈合,重新长出毛发。
 我找了一张野餐桌料理早餐,它又跑过来,很有耐心地坐在几步之外的地方,表现出最乖巧的模样,看我将麋鹿香肠放进煎锅。它没有呜咽示好,虽然我看见它身体微微颤了一下。
 香肠煎好之后,我说:“你想吃吗?”
 它身体又抖了一下,双眼发亮,但还是留在原地不动。我掰了一小块递给它,它鼻子兴奋扭动,优雅地将香肠从我手里衔走,吞了下去。它尾巴不停地来回扫着沙地,表示感激。
 “这只狗,”吃早餐的时候,国土管理局巡查员过来检查游河证,一边跟我们说,“已经在这里游荡一两天了,我想是被人抛弃的。但我觉得很奇怪,因为它长得这么漂亮,而且又那么友善。”
 所有人都点头同意。
 “这狗是从哪里来的?”我问她。
 “不晓得,它就这样突然冒出来了。”
 大狗专心听我们讲话,看看巡查员,又看看我。
 我拾起一根树枝,想看它有多会捡东西,结果我手臂才往后一伸,它就突然吓得往后缩,倒退几步,害怕地看着我。
 “它好像很容易受惊吓,”巡查员说,“我想可能被人打过。”
 我挥臂将树枝朝流动的河水一扔。它冷冷看了树枝一眼,又回头冷冷看我一眼。“我可是不捡东西的,”它的眼神仿佛在说,“狗才会做这种事。”
 “它不捡东西的。”巡查员说。
 “我发现了。”
 “她检查了我们的煎锅和行动厕所,这两样东西是国土管理局规定的,只要在圣胡安河驾船就必须准备。巡查员检查的时候,大狗在附近晃来晃去,心里抱着希望,但故意装作若无其事。
 “我真希望能收养它,”巡查员发现我目光不时飘向那只狗,便说,“只可惜巡查员不准养狗。”
 “也许我们应该带它一起到河下游。”我听见自己这么说。
 “要是我就会。”巡查员说。
 我跟同伴讨论,他们都觉得这趟旅行可以带个吉祥物,就是这只狗。带狗一起野外旅行是北美的传统,其实一点也不新奇。探险家麦肯锡爵士一七九三年取道南加拿大,初次完成横越美洲大陆的壮举,他就带了一只野狗同行。他虽然没在日记里提到狗的名字,却经常提及它从急流安然脱身或咬死小野牛。一八。三到一八。六年,探险家刘易斯和搭档克拉克从密西西比河一路跋涉到哥伦比亚,他也带了一只纽芬兰犬同行。他给狗取了名字叫水手。水手不但保护探险队不受大灰熊骚扰,还抓了无数只松鼠给队员加菜,连野鹿、叉角羚羊和野鹅都是它的手下败将,让水手大受欢迎。探险队后来粮食缺乏,沿途向印第安人买了十几只狗当食物,但从来不曾打过水手的主意。水手在探险队始终备受敬重,性格抑郁的刘易斯说不定就是因为有它陪伴,才能撑过如此艰苦的行程。探险结束之后,刘易斯重返人类文明,却始终无法融入社会,也没提到水手的下落,就这样过了三年,刘易斯便自杀殒命了。博物学家奥杜邦也养了一只纽芬兰犬,它是精力充沛的健行高手,名叫柏拉图。柏拉图经常陪他在乡间猎鸟,奥杜邦画过的很多飞禽都是柏拉图叼回来的。他称赞柏拉图是“训练良好、最有智慧的动物”。
 既然有这么伟大的前例,不带这只漂亮又有教养的狗一起旅行似乎说不过去。再说,带它同行有什么坏处?六天之后,我们预定经过包尔湖在克雷山上岸,但没有人问到时这只狗该怎么办,反正船到桥头自然直。不过,现在可不比十九世纪,河上又找不到什么吃的,因此得先帮它准备狗食才行。我和辛克莱开车到附近的犹他州布拉夫镇,买了一包普瑞纳康多乐和一盒米克宝狗饼干回来。
 所有人都知道我们要带大狗一起走,就只有它自己不晓得。我把防水袋和食物保温箱放上充气筏,拍拍舷缘跟它说:“上船吧,你现在是水手了。”充气筏第一天由我负责,其他同伴划独木舟。
 它狐疑地看了充气筏一眼。“才不要,”它用眼神说,“感觉很危险。”
 我想拍拍它,但它跳开了,发出“哈哈哈”的声音,感觉半开玩笑又有点害怕,前脚上上下下,就像昨天闯到车灯前兴奋地跳小步舞一样。
 “你会喜欢的,”我说,“峡谷很宁静,营地又棒,你可以每天游泳,还有石雕、狗饼干和普瑞纳康多乐,加上——”我用哄小孩的声音说,“麋鹿香肠。”
 我打开防水午餐袋,切了一片麋鹿香肠,拿在手上递了出去。它走过来,脑袋一伸把香肠叼走。“来嘛,上船。”我说。
 它身体抖了一下,很清楚自己被骗了,但还是乖乖让我哄它,心里冲突交战,既想跟我走又怕充气筏。我小心翼翼地伸出双手,搂住它的胸脯将它举了起来。它呜咽一声,挣扎表示抗议,但我还是在辛克莱将充气筏推离岸边之前,顺利将它抱上船。
 没想到它纵身一跳就回到岸边,但它没有逃走,而是跳上跳下,气喘吁吁发出“哈哈哈,哈哈哈”的声音,就我理解应该是说:“我真的很想跟你去,但我不晓得你们要去哪里,而且我不喜欢充气筏,我很害怕。”
 我用低沉安抚的声音跟它说话,让它冷静,好再一次哄它上船。它头枕在我膝盖上,深深叹一口气,就像情绪饱受压抑的人一样。我突然能体会它心里的许多渴望,还有它对人类和人类装备的恐惧。我想起之前扔树枝时它畏缩的样子,它会这么害怕其实不难理解。
 其他人已经上了独木舟,准备出发。我再次小心翼翼地环抱住它,但双手才刚一抬,它立刻拼命挣扎,发出绝望无助的哀号。我将它抱上船,双手没有放开,直到辛克莱将我们推离岸边,充气筏开始顺流而下才放它自由,开始划桨。我们离岸边只有几公尺,它只要用力一跳、划个几下就能上岸,要跑要留都在它一念之间。但它只是跳到舷缘,双掌放在缘边盯着上游,似乎完全不怕湍急的河水。它看着越来越远的河岸,脸上的表情仿佛在向自己出生的陆地告别。
 它这样反复无常,让我心里充满疑问。它是被人抛弃,还是自己走失的?不管是走失或被抛弃,它是不是一直专心地在等主人回来?它对我这么友善,是不是想要我带它去找主人?我是不是误读了它的眼神,以为它在跟我说:我就是你寻寻觅觅的那只狗?它看着岸边的眼神充满眷恋,难道因为那里毕竟是它的家,即使曾经遭受虐待,还是依依不舍?有多少受虐的灵魂,无论人狗,选择留在伤害他们的地方,只因为离开比留下还要可怕?
 “别紧张,别紧张。”它开始颤抖,我轻声对它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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