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 馆藏无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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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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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勤法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7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9-2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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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勤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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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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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8-07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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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14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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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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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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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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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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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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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2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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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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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经济法文库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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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发展的结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或者大股东(控制股东)控制公司成为公司运行的基本模式。经营者与大股东的利益并不总是与所有者或小股东的利益相一致,这必然产生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失衡,大股东(控制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失衡。因此,通过合理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使公司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就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价值。但是,公司治理并非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其中,司法作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完善公司治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和判断,对我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前提进行分析,以期寻找我国司法介入的合理限度,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司法程序。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以司法介入的限度和程序设计为中心》在结构上共分六章:
第一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成因。本章探讨了公司治理的本质。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的价值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以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通过董事与股东的合理分权,强化董事责任,赋予公司非控制股东合理的救济渠道,从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经分析发现,公司经常会出现非正常治理的状况,这源于公司治理本身的局限性,为克服这一局限,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外部力量”是非常广泛的概念,可以是立法的、行政的、中介的和司法的。本章在指出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合理性的同时,也分析了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的缺陷,由此得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和必须把握合理的限度。
第二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以司法的审慎扩张为视角。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司法过程实际就是法官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司法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本章通过对介入公司治理领域的司法本质和特点的分析,认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也存在着利与弊。由于美国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有诸多成功经验,尤其是特拉华州的独特方式,形成了独特的“特拉华现象”,本章也对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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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勤法,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公司法等教学及研究工作。参与相关课题多项,在《法学》、《中外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二十余篇,参与《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教材、专著的编写。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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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成因
第一节公司治理的目的及本质
第二节公司治理外部干预的正当性
第二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以司法的审慎扩张为视角
第一节介入公司治理领域的司法本质及特点
第二节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典范:来自于特拉华的经验
第三节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历史、现状及前瞻
第三章董事义务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司法审查董事义务的标准
第二节商业判断规则下董事义务的司法审查
第四章股东利益平衡的司法考量
第一节股东(大)会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股东查阅权的司法救济
第三节公司解散的司法评判
第五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经典程序:派生诉讼
第一节派生诉讼的再认识
第二节派生诉讼的前置装置:特别诉讼委员会(speciallitigationcommittee,SLC)
第六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序建构
第一节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节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序构想
营造和谐的公司治理环境——代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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