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政務委員會」實業總署 署稿 業字三四六號 署令字第五九七號 代理局長惲寶惠 著調代參事由 中華民國卅二年三月二日十六時交辦 三月二日十六時擬稿 三月四日封發 去文大字第八二一號 督辦王蔭泰、署長岳開先、局長李殿漳、科長申兆恒 簽批
¥
5000
八五品
仅1件
作者「華北政務委員會」實業總署
年代1943-03
页数1页
货号18061801
上书时间2018-06-2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
詳情見圖片。折痕、邊緣輕微破口。
- 商品描述
-
王蔭泰(孟群):(1886-1947)山西臨汾人,1906年畢業於東京官立第一高等學校,1912年畢業於柏林大學法科。回國後在國務院法制局等處任職,並兼任北京大學法科講師。1917年起歷任高等檢查廳判事、敵國財產管理處法律顧問及庫倫特派員、庫倫宣撫署總務處處長等。1921年前往東北擔任張作霖顧問。1926年出任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關稅會議代表、中俄交涉委員會委員長。次年升任外交總長,同時任條約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匯業銀行總經理。1928年任司法總長、關稅自主委員會委員。同年6月跟隨奉軍退往東北。後前往上海擔任律師。1937年後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議政委員會委員,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實業總署督辦。1943年任農務總署督辦、總務廳廳長。1945年2月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抗戰勝利後被捕入獄,1947年被處決。時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實業總署督辦。
岳開先(辟疆):四川成都人,1901年(光緒27年),嶽開先留學日本,後自陸軍士官學校第16期(留學生第3期)畢業。此後,長期擔任中國駐日本公使館附武官職務。1933年(民國22年)至1936年(民國25年)2月,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駐察哈爾省特派員(當時察哈爾省政府主席為宋哲元)。1935年1月,曾與秦德純一起與日軍談判解決察東事件。其後,岳開先參加「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9年(民國28年)1月任行政委員會外務局長。1940年(民國29年)3月,臨時政府同汪精衛政權合流,岳開先改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實業總署署長(實業總署督辦為王蔭泰),任至華北政務委員會於1943年(民國32年)11月改組之時。1941年(民國30年)8月,任華北政務委員會所属華北河渠委員會委員。1943年11月後,岳開先的生平不詳。時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實業總署署長。
李殿漳(錫之):廣東南海人,廣州同文館畢業生,光緒二十五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翻譯生,光緒三十年駐奧使署翻譯官,宣統二年外務部員外郎(從五品),民國元年外交部僉事科長,民國十年交通銀行新加坡分行經理,民國十四年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庶務處處長,民國十六年外交部中俄會議委員會主任秘書,民國二十二年行政院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參議,時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實業部總務局局長。與京劇四大名旦均有交往,其中與程硯秋世交,程硯秋三、四十年代最親密之友人。
申兆恒(固伯):河北人, 北京外交部立法政專門學校畢業,曾任北京外交部主事,中華民國駐海參崴總領事館隨習領事、副領事、代理總領事,時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實業部總務局第一科科長
惲寶惠(公孚):惲毓鼎長子,河北省人,前清附生,清末任陸軍部主事、秘書科長、陸軍大臣行營秘書長、司長、禁衛軍秘書處長,民國元年簡任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民國六年簡任國務院秘書長,曾受一等寶光嘉禾章、二等文虎章。民國九年督辦賑務處坐辦,民國十一年全國防災委員會副會長,民國十三年任正紅旗蒙古都統,民國十五年任京都市政會辦,民國十六年任海關附加稅保管委員會秘書長,民國十六年任蒙藏院副總裁,故宮博物院總務處處長。「滿洲國」政府內務科長,「北京特別市」財政局局長,民國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接受「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實業部秘書任命,「華北政務委員會」代理簡任秘書兼代合作局局長、代理合作局局長、代參事。一九四九年後任「全國政協」文史專員、「東北文史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研究員。時任「華北政務委員會」代理合作局局長,此件為調任其為代參事之署令。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