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客体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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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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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海君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D142
上书时间2024-10-1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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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海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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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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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4-11
-
版次
1
-
ISBN
9787513031424
-
定价
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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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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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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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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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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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748千字
- 【内容简介】
-
《版权客体论(第二版)》以版权客体范围的勾勒为中心,围绕思想表达两分法和原创性原则,结合非独立创作因素、功能性因素、非文字性因素、事实性因素、表达量的因素和传统文化因素,并联系我国司法实践,对版权客体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逐渐深入的解读。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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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法学博士,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讲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学。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分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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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版权客体的范围——以思想表达两分法为中心
第一节思想表达两分法
第二节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
第三节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
第四节思想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版权客体的重新解读
第二章客体可版权性的要件——以原创性为中心
第一节基本前提:原创性要件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不断深入:原创性要件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内涵丰富:原创性要件的基本范畴
第四节多种视角:原创性要件的分析方法
第五节另辟蹊径:原创性要件的悖论
第三章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一)
第一节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汇编作品为中心
第二节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数据库为中心
第三节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三——以演绎作品为中心
第四节功能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实用艺术作品为中心
第五节功能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建筑作品为中心
第四章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二)
第一节非文字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一——以计算机软件为中心
第二节非文字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角色为中心
第三节事实性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事实作品为中心
第四节表达量的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标题为中心
第五节传统文化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中心
第五章版权客体基本原理的应用
第一节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应用
第二节作品本质原理的应用
第三节抽象测试法的应用
第四节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的应用
第五节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应用
第六节原创性原则及实用艺术作品理论的应用
第七节汇编作品基本原理的应用
第八节简短文字作品基本原理的应用
第九节版权客体基本原理的拓展应用
第十节版权保护、竞争法规范与产业发展
结论版权客体范围之界定与公共领域之促进
参考文献
后记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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