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军器则例》一涵四册,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六年修制军器则例,直隶省营制,河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甘营制,四川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江南省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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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0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大清兵部
出版人大清兵部
年代乾隆五十三年 (戊申1788)
纸张白棉纸
刻印方式木刻
装帧线装
尺寸28 × 17.5 cm
册数4册
货号25
上书时间2024-09-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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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整洁干净,无勾划,无章,无污渍,外涵品弱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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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则列,兵部原泰,阿贵原奏,旨事查各省绿营军装器械器原系按照各省情形酌定应修应制年限截入则例。立限修制军械,随时修制之中仍量为立以年限军械,守禦及救火军械随时修制时修制之中仍量为立以年限,行军携带各械应用之时归於军需欸内制辩核销,供差备用各械臣差备用之时归于差案欸内制辩核销,营兵自备军械不谁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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