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地“三权分置”的公价值创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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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的公价值创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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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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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军亮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4646851

出版时间2019-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11492179

上书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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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2相关概念界定

 1.3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4研究方法

 1.5研究创新之处

 第2章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理论基础

 2.1农地“三权分置”理论与实践研究

 2.2公共价值理论与实践研究

 2.3能力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3章农地“三权分置”遭遇公共价值消解:研究缘起

 3.1公共价值衰落与市场价值张扬:农地流转的制度背景

 3.2公共价值消解对农地“三权分置”实施影响的实证分析

 3.3公共价值消解导致的农地“三权分置”现实困境

 第4章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分析框架

 4.1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的理论基础

 4.2作为公共治理过程的农地“三权分置”

 4.3作为公共价值创造过程的农地“三权分置”

 第5章衣迪“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实证研灾设计

 5.1实证研究方法

 5.2变量的操作化

 5.3数据收集

 5.4量表品质检验

 第6章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机理分析

 6.1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的发生机理

 6.2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的作用机理

 第7章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的对策建议

 7.1研究结论

 7.2对策建议

 附录调查问卷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逐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此相适应,农地制度也形成了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格局。事实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也形成了中国现代化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使农村成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者水池(贺雪峰,2014)。新形势下,我国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由两权分置三权分置的转变,农地制度形成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这一转变意在集体所有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耕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绩效,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从理论上看,农地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兼顾了国家、集体、农民各方利益,是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但是,制度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随着农地流转的深入推进,违规流转盛行,纠纷也快速增长,农民权益受损、土地纠纷乃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农地良性、有序、持续流转和社会稳定。

既有的关于农地良性、有序、持续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视角:一是集中于农民地位、政府角色、利益分歧与冲突等视角,认为农民在农地流转的多方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相应的谈判能力,多元主体间存在利益分歧和冲突,农民利益受损;政府也往往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因此需要建构利益共享机制。二是集中于产权制度视角,认为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是农地冲突和农民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肖屹等,2005)。三是集中于农地流转对农村治理和中国现代化的影响视角,认为农地流转影响农民生产方式,会深刻重组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进而会对农村社会稳定发生重要影响(王德福,2012)。对农地流转的考量,不能只停留在经济效益层面,更应将其置于中国现代化大局中,要考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所起到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战略作用(贺雪峰,2014)。可以看出,学者们进行了充分研究,为本书的相关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或拓展研究。例如,当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时,利益共享机制如何实施,需要什么条件?农民的弱势地位如何纠正,需要什么条件?例如,有学者认为分散的农户面对企业、乡镇干部、村干部所形成的权力-资本利益共同体时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农地产权制度所欲实现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需要什么条件?农地流转植根于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农村现代化这一宏观实践对农地流转有何影响?这些都是深入推进农地良性、有序、持续流转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制度环境决定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决定制度绩效。对农地流转的思考不能仅仅停留在农民地位、政府角色、利益分歧与冲突等微观层次的分析,也不能仅仅关注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必须考虑影响农地流转制度绩效与制度安排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推进农地良性、有序、持续流转不仅关乎化解技术,更关乎价值目标,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产权本身的推进(郭亮,2012),而要深入土地制度运作的具体语境与处境中(贺雪峰,2010),要深入乡土社会村落情景之中(胡新艳等,2013)。另外,应深刻考虑农村社会公共性消解(吴理财等,2014)、农民日趋功利化和个体化(贺雪峰,2009)、基于私利的理性选择盛行、集体价值观念式微(阎云翔,2006)等现代性问题在农地流转中的映射与影响。解决上述现代性问题的关键是建构和实现公共价值(汪辉勇,2008)。因此,本书尝试以公共价值理论为基础,通过建构公共价值创造这一整体性框架来探讨如何深入推进农地良性、有序、持续流转。

1.1.2研究意义

理论方面,本书尝试将公共价值理论引入农地三权分置场域中,通过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建构并验证了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的发生机理与作用机理,顺应了公共价值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搭建沟通了应然研究与实然研究之间的桥梁,拓宽了农地三权分置的研究内容与研究视野,弥补了现有研究中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脱节的问题,是公共价值理论和能力建设理论在农地三权分置领域的本土化、体系化、情景化研究的有效探索。

实践方面,本书尝试为农地三权分置中矛盾与困境化解提供一种新思路。我国农地三权分置中矛盾与困境治理效果不佳的根源不在于缺乏好的化解技术,而在于缺乏恰当(正确)的价值取向。本书以我国农村现实治理生态为基础,尝试分析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的发生机理和作用机理,旨在强化公共价值对矛盾与困境化解的引领力,着力解决农地三权分置多元价值冲突、能力结构失衡、公共支持不足的困境,着力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




精彩内容
本书从治理的角度来探讨农地“三权分置”中的公共价值创造。本书在阐述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公共价值消解对农地“三权分置”的消极影响,认为农地“三权分置”面临多元价值冲突、能力结构失衡、公共支持不足等问题,这也构成了本书写作的背景与前提。本书建构了农地“三权分置”中公共价值创造的分析框架,并运用数据实证分析了公共价值创造的发生机理和作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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