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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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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祥,李枭鹰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525787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11032706

上书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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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德祥

张德祥,男,教育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原校长、辽宁省教育厅原厅长、大连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现任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研究10余项国家级课题;出版《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高等敦育社会学》《大学与城市互动发展论》等专著、台著、译著、教材20余部,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i00多篇;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lO余项。20136月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从事高教工作逾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

·李枭鹰

李枭鹰,男,教育学博士,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敦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出版专著《高等教育选择论》《高等教育关系论》《高等教育哲学论》《大学论》《大学学科发展论》5部,合著《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区域性台作研究》《民族团结教育论》等13部,作为总主编或副总主编主持编译《东盟高等教育研究丛书》《东盟高等教育政策丛书》;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i00多篇: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l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以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l项、三等奖l项。




目录

塞尔维亚/1

塞尔维亚共和国教育基本法  /3

塞尔维亚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80

塞尔维亚共和国教育发展战略(2010 2020年)  /l 25

附录/267

附录一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l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269

附录二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  /277

后记/283




内容摘要
 

 

 

        塞尔维哑共和国教育基本法

    一、总则

    法律的主体

    第l条

    本法管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教学,具体包括:教育原则、教育教学的目标和标准,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教学的行为和条件,教育机构的成立、组织、融资和监管,以及与教育和教学相关的其他事宜。

    教育和教学

    第2条

    1.教育和教学系统包括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以及构成塞尔维亚共和国所有公民终身学习的组成部分。

    2.教育和教学应当遵循教育和教学的一般原则,最终实现教育和教学的目标和标准。

    教育和教学系统总则

    第3条

    1.教育和教学系统必须为所有儿童、学生和成人服务:

    (1)提供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得因为性别、社会群体、文化、民族、宗教、居住地/住所、经济、健康状况、发育障碍、身体残疾等因素实行歧视性和隔离教育。

    (2)利用现代科学的成就,根据儿童、学生或成人的年龄及个人教育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均衡的高质量教育。

    (3)建立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民主教育机构,通过教育促进社会开放,培养合作、宽容的态度,树立文化和文明意识,培育基本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追求真理、团结、自由、诚实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教育机构充分尊重儿童、学生和成人的权利。

    (4)针对儿童的特点实施不同形式的教育、学习和评价体系,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提升教育质量。

    (5)保障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公平,满足儿童、学生和成人的需要,扫除其在调整或完成继续教育及终身教育过程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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