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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祥,李枭鹰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525787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11032706
上书时间2024-12-18
·张德祥
张德祥,男,教育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原校长、辽宁省教育厅原厅长、大连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现任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研究”等10余项国家级课题;出版《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高等敦育社会学》《大学与城市互动发展论》等专著、台著、译著、教材20余部,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i00多篇;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lO余项。2013年6月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从事高教工作逾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
·李枭鹰
李枭鹰,男,教育学博士,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敦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出版专著《高等教育选择论》《高等教育关系论》《高等教育哲学论》《大学论》《大学学科发展论》5部,合著《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区域性台作研究》《民族团结教育论》等13部,作为总主编或副总主编主持编译《东盟高等教育研究丛书》《东盟高等教育政策丛书》;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i00多篇: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l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以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l项、三等奖l项。
塞尔维亚/1
塞尔维亚共和国教育基本法 /3
塞尔维亚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80
塞尔维亚共和国教育发展战略(2010 2020年) /l 25
附录/267
附录一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l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269
附录二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 /277
后记/283
塞尔维哑共和国教育基本法
一、总则
法律的主体
第l条
本法管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教学,具体包括:教育原则、教育教学的目标和标准,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教学的行为和条件,教育机构的成立、组织、融资和监管,以及与教育和教学相关的其他事宜。
教育和教学
第2条
1.教育和教学系统包括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以及构成塞尔维亚共和国所有公民终身学习的组成部分。
2.教育和教学应当遵循教育和教学的一般原则,最终实现教育和教学的目标和标准。
教育和教学系统总则
第3条
1.教育和教学系统必须为所有儿童、学生和成人服务:
(1)提供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得因为性别、社会群体、文化、民族、宗教、居住地/住所、经济、健康状况、发育障碍、身体残疾等因素实行歧视性和隔离教育。
(2)利用现代科学的成就,根据儿童、学生或成人的年龄及个人教育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均衡的高质量教育。
(3)建立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民主教育机构,通过教育促进社会开放,培养合作、宽容的态度,树立文化和文明意识,培育基本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追求真理、团结、自由、诚实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教育机构充分尊重儿童、学生和成人的权利。
(4)针对儿童的特点实施不同形式的教育、学习和评价体系,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提升教育质量。
(5)保障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公平,满足儿童、学生和成人的需要,扫除其在调整或完成继续教育及终身教育过程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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