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000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编委
年代新中国 (1949-1955)
材质纸
尺寸1 × 1 × 1 cm
货号A3304
上书时间2018-12-30
民国票证单据证书契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县第二区 县立霞溪简易小学 教师聘书 一份 委任令二份 同一持证人:杨青梯 时任该校校长 手填写 民国27、28、36年 三份合售
八五品北京
¥ 1690.00
民国票证单据证书契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县灌口镇登沄保 国民学校、 教师聘书、教师证、委任书 同一持证人:林国诚 手填写 民国29~36年 聘书:五份 任命令:二份、毕业证明书:一份、教师证:一份,总计九份合售
八五品北京
¥ 3690.00
1950年5月1日,福建省林森县人民政府委任状。委任候官第二中心国民小学学校校长,县长张建国签发。1944年,因逝于重庆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是闽侯县人,国民政府决定将闽侯县更名为林森县。1950年4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森县复名“闽侯县”。林森县县名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仅仅只有六年。
七五品梅州
¥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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