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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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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格里塞茨 著,吴彦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05330

出版时间2015-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18元

货号23810043

上书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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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收录的是格里塞茨教授三篇讨论实践理性和实践原则的论文。其中尤以篇文章为要。该文作于1965年,是格里塞茨教授对阿奎那《神学大全》卷第二部分第94个问题第2节进行的详尽评论。从表面上看,该文似乎是一篇阐述性文章,但格里塞茨却另辟蹊径,不仅从根本意义上驳斥了传统的有关阿奎那自然法理论的阐释,而且开启了一条新的理解自然法之性质和功能的路向。因此,人们普遍把这篇文章看成是整个新自然法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中包含着新自然法理论在近四十年来所发展出来的所有不同于传统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的东西——善的前道德性vs.善的道德性;规导说vs.命令说;具体化说vs. 演绎说;自然法的多律令说vs. 自然法的单一律令说。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则分别是格里塞茨对于各种批评意见的回应。

  总言之,《实践理性的原则》一文是人们了解和研习新自然法理论不可饶开的重要文本,也是我们理解新自然法理论之意图和旨趣的基本门径。



作者简介
杰曼·格里塞茨,美国有名法哲学家,与约翰·菲尼斯一同被视为新自然法学派的奠基人和开创者。在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新自然法运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吴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政治哲学与宪法理论。

目录


实践理性的原则——《神学大全》I-II,第94题,第2节评注



实践理性的结构——评论与澄清



自然法与自然倾向——评论与澄清



附录一 《神学大全》I-II,第94题,第2节



附录二 杰曼·格里塞茨著述文献



译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收录的是格里塞茨教授三篇讨论实践理性和实践原则的论文。其中尤以篇文章为要。该文作于1965年,是格里塞茨教授对阿奎那《神学大全》卷第二部分第94个问题第2节进行的详尽评论。从表面上看,该文似乎是一篇阐述性文章,但格里塞茨却另辟蹊径,不仅从根本意义上驳斥了传统的有关阿奎那自然法理论的阐释,而且开启了一条新的理解自然法之性质和功能的路向。因此,人们普遍把这篇文章看成是整个新自然法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中包含着新自然法理论在近四十年来所发展出来的所有不同于传统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的东西——善的前道德性vs.善的道德性;规导说vs.命令说;具体化说vs. 演绎说;自然法的多律令说vs. 自然法的单一律令说。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则分别是格里塞茨对于各种批评意见的回应。



  总言之,《实践理性的原则》一文是人们了解和研习新自然法理论不可饶开的重要文本,也是我们理解新自然法理论之意图和旨趣的基本门径。



精彩内容

  但是冷漠的理性却依据其抽象的律令相继将一块块领地驱逐出去,并逐渐将温顺的主体囚禁在一个不断缩小的牢笼中,而那些鼓励自发性行动的人则享受着生活的所有可能性。与此相反,有关实践理性原则的正确理解则指出,替代道德良善性的方案是一种对于可通过理性地引导生活而达致的人类善的专断性的约束。实践理性的原则引导人们趋向那些使人类行动得以可能的目的;凭借实践理性的原则而形成了那些代表人类本性之各个方面的律令。基于这些原则,为人们开启了他们可在其中行动的领域;理性的指引将保证行动是富有成效的,并保证生活是尽可能丰富和令人满意的。无论人们可以达致何种状态,他的行动至少要求一个更深层次的根植于倾向的基础,而该倾向正源自于人类本性。同样地,“真实的存在”不会通过要求未实现的“可能性”要自我融贯而且要与已经存在的东西相符,从而将那些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可能性”排除掉;相反,“真实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基于这一要求而成为“可能性”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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