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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润生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73680
出版时间2020-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9元
货号29159640
上书时间2024-12-13
一晃眼,博士毕业已三年有余,我也已经进入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工作,成为一名高校教师。但是,关于种类股法律制度等民商法话题的研究,我一直在坚持着:一则为工作需要,这是职称评审的客观压力;二则为研究兴趣,民商法、卫生法和网络法始终是我的研究趣旨所在。其间,相关的论文也陆续发表出来,如《论种类股事项之载体、性质和效力》(《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种类股制度研究》(《学习与实践》2017年第11期)、《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等。这段时间内,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的科创板,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双重股权结构”终于被我国证券交易所接纳;2019年12月28日完成的《证券法》修订对注册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也有重大革新。这些新的变化也为本人的后续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素材和额外的动力。
毕业后的这三年,我的人生也有了巨大的变化。和一直陪伴自己的女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从同学关系、情侣关系再到夫妻关系,显然,这不只是法律关系的简单变化,更是社会心态、人生方向的重大变化;米勒小宝宝的诞生让家庭生活更加完整而多彩,为人父母,方知父母,回到家看到永远不知疲倦、叽叽喳喳的小宝宝,感觉什么烦心事都无需再计较;除了法学科研和教学工作外,我还一直在系统地学习中医、中药等知识,中医药学确实与众不同,既很实用,也让我对世界有了新的认识,尤其与中医学老师的接触,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人生其实可以不必那么忙碌,处处时时可有平和。三年,虽然时间不算长,但于我而言,确是一个充满变化、充满营养的人生阶段。
基于前述种种,我认为是时候进行一个阶段性总结了:一方面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提炼,另一方面也是对一直支持和陪伴自己的家人的交代。我必须认认真真地答完这道题。这也是我这一年整理书稿、推进后续研究的缘由。
虽然辛苦,但终归是完成了繁复的书稿整理和校对工作。当然,这其中仍有种种不足,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这也只是阶段性的工作,对于未来,我也有了大体的规划:其一,继续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研究工作,希望能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发挥、有所深入,发表更多优质的研究论文;其二,在医药卫生法领域投入更大的精力,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挖掘且尚未充分挖掘的研究领域,虽然是工作后才接触的法学细分学科,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它,相见恨晚,尤其是在卫生法和网络法相交叉的前沿视阈,如人工智能医疗、医疗大数据等领域,我非常感兴趣,并已决心将其作为长期的研究重点,以期有所突破、有所成就,目前这项研究工作已经有一定的进展。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术之路,永不停歇,这也是我的志趣所在。感谢一路陪伴我的家人、朋友和师长!我会继续前行!
李润生
2019年12月
于北京家中
具体章节如下:
*章,种类股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比较法考察:各国制度和模式总结及我国的模式选择;第三章,种类股制度之静态调整研究;第四章,种类股制度之动态调整研究;第五章,证券市场下种类股法律制度之特别调整研究;第六章,证券市场下种类股发行公司的特别监管及投资者保护研究。
具体章节如下:
*章,种类股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比较法考察:各国制度和模式总结及我国的模式选择;第三章,种类股制度之静态调整研究;第四章,种类股制度之动态调整研究;第五章,证券市场下种类股法律制度之特别调整研究;第六章,证券市场下种类股发行公司的特别监管及投资者保护研究。
李润生
男,1990年生,安徽合肥人。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系党支部宣传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医药卫生法学、网络法学、公司证券法学,至今已在《行政法学研究》《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科版)》《学习与实践》《学术论坛》《湖南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医学与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9篇,在《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北京晨报》等报纸发表评论文章20余篇,参与编写《卫生法学通论》《卫生法学》等教材或著作6部,主持或参与《医疗大数据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中医药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等课题10余项。
序 / 001
章 种类股法律制度概述 / 001
节 问题的提出 / 001
第二节 种类股的概念研究 / 007
第三节 我国种类股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019
第四节 种类股制度引入的价值 / 025
第二章 比较法考察:各国制度和模式总结及我国的模式选择 / 033
节 美国种类股法律制度研究:制度和模式 / 033
第二节 日本种类股法律制度研究:制度和模式 / 049
第三节 英国种类股法律制度研究:制度和模式 / 080
第四节 德国种类股法律制度研究:制度和模式 / 098
第五节 我国的模式选择 / 117
第三章 种类股制度之静态调整研究:载体、适用范围和类型 / 128
节 种类股的载体研究 / 128
第二节 种类股的适用范围研究 / 143
第三节 种类股的类型研究 / 156
第四章 种类股制度之动态调整研究:外部互动和特别保护 / 206
节 种类股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和治理制度的外部互动研究 / 206
第二节 种类股东的特别保护研究 / 233
第五章 证券市场下种类股法律制度之特别调整研究 / 251
节 证券市场下种类股制度特别调整之必要性研究 / 251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下种类股制度特别调整之展开 / 258
第三节 我国之现状及未来发展 / 287
第六章 证券市场下种类股发行公司的特别监管及投资者保护研究 / 293
节 特别监管及保护的必要性研究 / 293
第二节 种类股发行公司的特别监管及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研究 / 299
第三节 我国特别监管及防护体系之建构 / 313
参考文献 / 324
具体章节如下:
*章,种类股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比较法考察:各国制度和模式总结及我国的模式选择;第三章,种类股制度之静态调整研究;第四章,种类股制度之动态调整研究;第五章,证券市场下种类股法律制度之特别调整研究;第六章,证券市场下种类股发行公司的特别监管及投资者保护研究。
李润生
男,1990年生,安徽合肥人。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系党支部宣传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医药卫生法学、网络法学、公司证券法学,至今已在《行政法学研究》《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科版)》《学习与实践》《学术论坛》《湖南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医学与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9篇,在《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北京晨报》等报纸发表评论文章20余篇,参与编写《卫生法学通论》《卫生法学》等教材或著作6部,主持或参与《医疗大数据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中医药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等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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