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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政训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4012
出版时间2022-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9411981
上书时间2024-12-12
序言
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乃是信用社会的建立。征信作为信用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征信法律制度安排的建立和发展,深刻影响了我们经济发展的进程。信用国家建设为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在降低交易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防范交易风险,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建设诚信社会等方面,起到了基础性评价作用。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生产生活赖以存在的信息基础将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无论是作为商业交易的风控基础还是作为金融信贷的评价依据,征信体系无疑是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本书的研究,将征信放置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深入探讨了征信业法律监管制度面临的三大基本矛盾和三大核心问题,具有独特的视角。本书抓住了主体、行为、市场的三个视角,以平行的结构展开论述,剖析出其中的权利义务所代表的利益。本书的核心价值观值得深入关注:其以人是法律治理的目的的法律权利观构建信息主体的权利体系;以合法性法律思维提出并证成征信的法律行为范式;以监管是保障市场自由边界的依法监管的理念剖析和完善市场与监管关系。这些深刻的论述,已经超出征信监管的理论范畴,为市场经济的行业监管带来了独特的法学视角,具有更为广泛的思考和借鉴的价值。
综观此书,本书的理论分析具有新颖性和可读性。
本书的新颖性之一在于提出监管的利益平衡理论框架。利益平衡的理论在监管体系中成为有力的分析方法。法律是利益的调整,法律利益体现为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构成了市场主体行为和监管机构监管直接面对的底线和边界问题。在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利益体系中,信息主体、征信机构、监管机构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需要得到法律制度安排的利益平衡调整。信息主体作为权利主体,是个人利益核心价值的体现;征信机构作为第三方信用信息的提供者,是社会利益的代表;监管机构作为征信业整体利益和社会福祉化追求的维护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三者关系中取得平衡,才能建立起符合征信市场发展规律的制度框架和监管体系。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推演出了公平、效率和安全三足监管目标理论,将监管建立在法律追求的权利公平之上,将监管建立在经济发展追求的效率优先之上,将监管建立在国家、系统性、行业、数据安全的技术安全观之上,从而实现了三位一体的监管目标体系的建设。由此,规范“无形之手”的边界,克服“掠夺之手”的弊端,将其变成为“法治之手”,将“干预之手”变成“保障之手”。
本书的新颖性之二在于深入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征信业发展的历史。法学研究需要溯本清源,离不开对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发展和历史的深入研究。法学研究并非法条研究,需要深入法律背后的人与社会。作为现实中的法律制度,其发生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并非简单的法条的体现。法律制度来源于社会生活,建立在多学科的基础之上。法律生命不仅是理性思维的产物,也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一个法学课题的深入,都离不开该课题对社会经济运行、科技发展、生产生活的基本规律分析。大数据科技的发展带来了征信行业的深刻变化,在市场发展中呈现出来的方法、手段、市场格局的变化,都深刻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法律对此需要作出回应。征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安排,所经历的发展阶段,无不深刻地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规模和阶段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技术的深刻改变,征信法律监管制度的存在,正是这种利益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所以,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征信市场作为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监管也需要遵循这种博弈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在法律约束条件下的充分正向的激励体系。只有这样,市场才能获得源头活水,充满生机。同时,市场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又置于法律红线的边界之下,市场的发展在法律的约束下将走入正向发展的轨道,为实现社会福祉化作出贡献。
本书的新颖性之三在于融合了数据、金融、经济、法律等交叉学科。本书具有广泛的域外视角,对征信信息主体数据规范的立法例进行了充分的比较,征信面临大数据的实践,离不开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技术基础,需要对数据科学引起的变化作出积极思考。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法学也将繁荣发展。征信作为信息集中的产业,首先会遇到数据法学的许多新问题,本书很好地分析了信息主体的数据权利,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方向。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发展,社会生活将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法律需要调整的关系更加错综复杂。随着元宇宙世界的到来,法律学科将需要壮士断腕,一方面解决虚拟世界的许多新问题,另一方面牢牢守护人是目的的权利本位。征信评价和画像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技术的加持,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对法律利益进行调整,确保公平;同时还需要监管对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纠正,确保法律利益的平衡。本书也对征信涉及的金融理念进行了分析,对征信与经济和市场的关系做了系统剖析,对博弈论、行为监管理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理论、普惠金融理论和市场监管理论等进行了融合分析。通过这些比较分析,增加了法律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
周政训博士所著此书,还有许多值得细读之处,期望其推开法学学术殿堂的大门,继续深入开展法学学术研究,创造更多优秀作品。出版此书时,我欣然同意为其作序,以飨读者。
2022年3月
本书围绕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征信业的发展与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征信市场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视角下,从征信的起源、发展与监管平衡的制度发展基础出发,从法学的视角,为研究征信监管构建了系统的利益平衡理论的分析框架。抓住了征信业监管发展中主体监管、行为监管、市场监管三个为核心的要素。以征信法律权利义务为利益核心体现,阐述了征信发展与征信监管面临的三个基本矛盾问题:信息主体与信息自由,征信行为与法律责任,征信市场与监管的利益冲突及平衡的问题,对于系统构建行为监管的理论框架,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
周政训,广东潮州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毕业,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从事多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参与多部法律法规起草工作,是我国供应链金融体系标准的主要起草者。现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供应链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城乡电力(农电)发展中心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参与编著《数据法学》《发电市场》等,发表《论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之价值》《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税务信用数据征信应用的法律问题研究》《<律师法>修改的七大关键》等论文。
导论
章 征信业发展与监管平衡
节 征信监管基本范畴
第二节 征信发展利益调整与法律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节 我国征信监管主要问题与利益冲突表现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征信监管的理论基础:利益平衡分析
节 征信监管利益平衡的法理学解释
第二节 征信监管利益平衡的经济学解释
第三节 征信监管利益平衡的金融学解释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征信对象监管: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的利益平衡分析
节 信息主体利益保护的原则与边界
第二节 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的利益平衡
第三节 征信对象利益保护的核心价值
第四节 征信对象信息利益保护的界定
第五节 完善对我国征信对象的监管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征信机构监管:征信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平衡分析
节 征信行为的合法性原则与边界
第二节 征信行为监管的利益平衡原则
第三节 域外征信行为监管机制
第四节 我国征信行为监管完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征信市场监管:市场发展与政府监管的平衡分析
节 大数据与网络空间时代的到来
第二节 征信市场发展变革对监管产生的影响分析
第三节 征信市场监管利益平衡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节 域外征信市场监管分析
第五节 我国征信市场监管的完善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327
本书围绕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征信业的发展与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征信市场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视角下,从征信的起源、发展与监管平衡的制度发展基础出发,从法学的视角,为研究征信监管构建了系统的利益平衡理论的分析框架。抓住了征信业监管发展中主体监管、行为监管、市场监管三个为核心的要素。以征信法律权利义务为利益核心体现,阐述了征信发展与征信监管面临的三个基本矛盾问题:信息主体与信息自由,征信行为与法律责任,征信市场与监管的利益冲突及平衡的问题,对于系统构建行为监管的理论框架,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
周政训,广东潮州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毕业,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从事多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参与多部法律法规起草工作,是我国供应链金融体系标准的主要起草者。现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供应链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城乡电力(农电)发展中心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参与编著《数据法学》《发电市场》等,发表《论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之价值》《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税务信用数据征信应用的法律问题研究》《<律师法>修改的七大关键》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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