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名扬全集(1)(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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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全集(1)(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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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名扬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20979

出版时间2016-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6元

货号23932903

上书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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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王名扬全集》总序一应松年王名扬全集》付梓,是我的眷眷心愿,眼见这一心愿得以实现,庆幸之忱难以自抑。《王名扬全集》出版,是中国行政法学人的殷切期盼,是中国法学界,尤其是行政法学界的一大盛事。王老的《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是全集中的重头戏。这三部著作被称为“行政法三部曲”,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后的法学勃兴时期,促进了刚刚兴起的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培育了整整一代行政法学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王老逝世以后,我一直心怀企望,想将王老的全部著作收集、编辑、出版,一方面是为了表达对王老这位一代行政法巨匠的尊崇和思念,更重要的是期望王老的著作能够在新时期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的伟大事业中,继续发挥理论的参照和借鉴作用,同时,也可从中发现王老学术思想的发展历程,为行政法学人,尤其是中青年一代提供启示,树立榜样。王老于1948年赴法留学,在法国逗留10年之久,获得行政法和国际私法两个博士学位。1958年,王老响应周恩来总理的号召,和许多海外学子一样,怀揣报国志愿,启程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但缘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一直没有站上讲台开课。1963年,因为对外经贸大学需要一位法语教师,于是王老前去担任法语教学工作,且编了一部法语教材。改革开放后,法学的春天到来,王老有了借其所学专业发挥作用的机会。1982年,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决定组织编写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其中有行政行为一章,找不到作者。主编王珉灿了解王老的经历,请他来写这一章。这个决定使王老宝刀生辉,《行政法概要》也由此而增色。应该说,王老所写的这一章,堪称全书的华彩乐章,很多观点直接影响了以后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我当时在法学教材编辑部专职编辑《行政法概要》,得以认识王老。不久,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当时许多高校都开设了行政法课程,中国政法大学还成立了行政法硕士导师组。其时我已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导师组工作。我们前去经贸大学敦请王老回法大任课,王老开始时无意回来,但一听说是去培养新中国新一代行政法硕士研究生,这无疑触动了王老的行政法情结,激起了他的专业报国的夙愿,欣然同意回法大,从此,我和他就一直在一起工作。那时候,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王老的敬业精神。每次给研究生上课,到学校开会及参加各种活动,他都得从经贸大学坐公交车远道赶来法大,却从不迟到。他是湖南人,讲课时带有湖南口音,为防止学生听不明白,他极力以板书辅助,经常在黑板上书写,一堂课下来,满身粉笔灰。在讲课、活动的同时,他仍挤出时间写书。1987年《英国行政法》出版,1988年《法国行政法》出版。此后,他以70多岁的高龄,赴美国调查研究,1995年上、下两册的《美国行政法》出版。这是怎样的一种工作效率、工作精神!这时电脑开始兴起,在很多人还对电脑莫名其妙的时候,王老毅然自学电脑,短时间就运用自如,并开始用以写作《比较行政法》。可惜,我们完全没有想到,正当王老雄心勃勃、思绪飞扬地驰骋在《比较行政法》的构思、写作中时,病魔突然袭来,让他不得不违心搁笔。虽然我们仍满怀希望祈愿王老恢复健康,继续写作,王老自己也希望重新启动,完成书稿,但终于不能如愿。于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比较行政法》十分珍贵的片断了。与他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成就相比,他的生活条件如此简陋,两室一厅的房子,十分窄小。室中一床、一书桌、一椅子、一书柜,还加一方形饭桌、两个破旧的待客沙发,挤得满满的,要在其中走动,就得小心避让。椅子坐垫破了,用一张破皮披上,桌子已是摇摇晃晃,不堪使用。后连电脑也疲劳罢工了。我们实在看不过去,几个人凑些钱,给他换了一些家具,置办了新电脑,后来,王老行动越来越困难,只能躺在床上看书,为方便他看书,我们给他买了一张可以摇起的活动床,但他坚决不许,后只好退货。每每想起,都难抑心酸。王老对于物质生活的困乏没有感受,是因为他活在丰富的精神世界里。改革开放的时代,正在兴起的中国行政法学界迫切希望了解国外行政法理论及实践,这激发起了王老的全部热情,同时也使他的著作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时代需要王名扬,也造就了王名扬。王老恰当其时的成就,无可替代,可以说,当时能够介绍国外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实践的,并非没人,但唯有王老做到了。因为他拥有长期的国外留学、工作的经历,拥有相应的知识蕴藏,特别是拥有学术热情和学术责任感,还有他的严谨和才华。他的著述的鲜明特点是准确、精到,他全面地介绍和恰如其分地论述那些国家的法学和行政法学理、原则和制度,至今仍是我们了解或考察这些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可靠依凭。王老著作的另一特点是中国化。他曾说过,在他编写“三部曲”时,都曾和这些国家的学者商谈过,征求过意见,应该怎样安排这些国家的行政法体例,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阐述、介绍?后他确定按中国人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习惯来编排和写作,就是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这种体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简单的翻译和单纯的述说,而是在综合研究、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以中国化的思维、语言进行阐释,使我们易读、易懂、易接受。这才是真正的理论大家,截至目前,似未有相关著作能够企及。这一点,也正是他的著作受人欢迎的重要原因。我们从中不仅看到了一个学者的周密、慎思,而且感受到一位大家的入化能力和为读者谋的学者责任感。这部《王名扬全集》,是目前尽我们能力所能收集到的王老的全部作品。王老1943年的硕士论文《事务官中立问题的研究》和在法国留学时的博士论文《中国法上公务员对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也收录于此。留法博士论文是用法语写的,我们请人翻译成中文。除了英国、法国、美国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外,王老还写了许多论文,主编或参编了一些著作,我们将他所撰写的部分都收录于此,此外,还包括一些他翻译的作品。《王名扬全集》五卷六册,总计近300万字。全集得以出版,首先应该感谢高家伟和姜漪二位,他们前后花了两年多的时间,从事收集整理,乃至逐字逐句录入、校对,不嫌其繁,做得十分投入细致。《王名扬全集》正是他们二位编辑成书的,还要感谢王老的女儿王娅娣女士,她为搜集她父亲的遗著花费了巨大精力,同时,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的大力支持,使行政法学界久所企盼的《王名扬全集》得以出版问世!2015年初冬于北京世纪城《王名扬全集》总序二王娅娣父亲离开我们已经七年了,七年间,他仿佛睡着了,我仍时不时去他身边照看。梦里常依旧和他生活在一起,形影交错,场景丰富。他凝神执笔于简陋的书桌前,继续着他计划中的思考与写作,好像从未中断。只是这段时间他睡着了,我不忍叫醒他,在他醒来之前我忙着其他。他是否已经完成了夙愿?是否完成了《比较行政法》的后半部?他说“按照原来的安排,如果能够续写,我会寻找些资助到国外(美国或者法国)编写,回来整理,把国外法律中的技术名词改写成更适合汉语习惯的表达方式,然后出版”。是否《中国行政法》也已经付诸印刷?是否他的五部曲都已经可以在网络上点击查阅?姜明安教授在《比较行政法》序言中写道:“王名扬的作品,对中国的行政法学的发展和行政法建设产生了深远的、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生命有涯,事业无涯,这是喜剧也是悲剧。喜的是他真正留下了脚印,看到了我国成长起来一大批优秀的行政法学者,看到了桃李满天下的盛况。悲的是,他未完成夙愿就离开了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先生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及各方的倾力促成下,《王名扬全集》即将于2016年初出版。期间经历了太多的艰辛和努力。从2012年应松年先生派学生姜漪女士春风般地来到我身边沟通筹划出版《王名扬全集》开始,一直到高家伟老师在身体不太好的情况下,倾其全力严谨而中肯地在各个编辑环节提出建议和方案,亲自参与调研,并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付出了太多的艰辛,以及很多为全集的论文词条汇编、译作教材汇编工作的编辑工作人员,还有博士论文法文译者刘东刚博士及所有参与工作的编委会成员,历时三年,终于完成了这项可以称为工程的出版工作。在此我代表家人及亲属,对参与《王名扬全集》编辑及出版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2008年1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八宝山公墓竹厅举行的父亲的遗体告别仪式上,一幅挽联真实地概括了他的一生:求学法国问道中业九二载,纸笔人生君不见跋山涉水,甘苦自怡未酬壮志身先逝;身居陋室名扬天下三四部,辉煌巨著有道是黄卷青灯,桃李如云常使后学泪满襟。2016年将迎来父亲诞辰100周年纪念,我代表家人及亲属表示对父亲深深思念!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在我父亲即将诞辰100周年之际出版全集,感谢蒋浩先生及责任编辑苏燕英、王建君、陈康女士付出的极大耐心和辛苦!何海波先生曾在文章里这样写道:“王名扬堪称一座桥梁,使得国内法学界建立了与民国时期行政法学及外国行政法学之间的联系。”愿这座桥梁和曾经的“王名扬时代”能带动更适合发展的行政法学新未来和新时代!2015年11月30日



导语摘要

《英国行政法》是王名扬教授著名的“行政法三部曲”之一,也是王名扬教授一生重要的著作之一。王名扬教授在阅读、研究了大量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成此书,从初版距今近四十年,但其在行政法学界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曾衰减,这在普遍认为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著作生命力短暂的今天,实属罕见,这也再一次验证了王老作品的精辟。《比较行政法》是王老著名“三部曲”的升华,也是王老晚期学术生涯的收官之作。虽然是未竟稿,但对全面地把握王老学术成果的体系、领会王老的学术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作者简介

王名扬(1916-2008),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行政法学教授。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40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1946年考取了后一批国民政府公派留学生,1948年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53年以出色的成绩获得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参加祖国建设,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63年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语。1983年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等。



目录

章绪论节行政法的概念第二节英国行政法的特点第三节英国的行政法学第四节行政法的宪法背景一、 法治原则二、 议会主权第二章中 央 政 府节英王和枢密院一、 英王二、 枢密院第二节内阁和首相一、 内阁二、 首相第三节部长和部一、 部长二、 部第四节常任文官一、 常任文官的作用和含义二、 文官的法律地位三、 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四、 文官管理的机构五、 文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安全六、 文官的纪律七、 协商和仲裁第三章地 方 政 府节地方政府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节地方政府的发展一、 早期的制度二、 近代地方政府制度的建立三、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改革第三节英国现行地方政府的结构一、 英格兰和威尔士二、 伦敦地方政府三、 苏格兰四、 北爱尔兰第四节英国地方政府的选举和内部组织第五节地方政府的职权一、 地方政府权力的根据二、 地方政府职权的范围三、 地方政府职责的分工四、 联合机构和专门机构第六节地方政府的财政一、 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二、 地方政府的支出三、 审计第七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一、 概论二、 中央政府监督的理由三、 中央政府监督的方式第四章公法人节公法人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节公法人的发展和种类第三节公法人的共同特征第四节对公法人的监督第五节非国有化的措施第五章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根据和行使方式节分权学说第二节行政机关权力的根据一、 法定权力二、 英王的传统特权第三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第六章委 任 立 法节委任立法的意义和发展一、 委任立法的意义二、 委任立法的发展三、 委任立法的存在和迅速发展理由第二节委任立法的形式、名称和法定的条规一、 委任立法的形式二、 行政管理法规的名称和法定的条规第三节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和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一、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二、 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第四节委任立法的监督一、 议会对委任立法的监督二、 法院对委任立法的监督第七章公开调查、听证和调查法庭节调查的意义、原因和种类一、 调查的意义二、 调查的原因和目的三、 法定调查、任意调查和非法定调查第二节视察员、调查程序与部长的决定一、 视察员二、 调查的程序规则三、 非正式程序四、 部长的决定第三节申诉途径第四节调查法庭第八章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一、 部长二、 议会三、 行政裁判所四、 法院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第九章行政裁判所节行政裁判所的含义和设立的理由一、 行政裁判所的意义二、 设立行政裁判所的理由第二节行政裁判所的发展第三节行政裁判所委员会第四节行政裁判所的分类第五节行政裁判所的组织和程序一、 组织二、 裁判所的程序第六节上诉权第七节行政裁判所的缺点和改革意见第十章司法审查(一)——含义、根据和理由节司法审查和上诉的区别及根据一、 司法审查与上诉的区别二、 司法审查的根据第二节自然公正原则一、 自然公正原则的意义和作用二、 听取对方的意见三、 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四、 自然公正原则适用的范围五、 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六、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第三节程序上的越权一、 程序越权的含义和行政程序的种类二、 程序规则的效力三、 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第四节实质的越权 一、 超越管辖权的范围二、 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三、 权力滥用 四、 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第十一章司法审查(二)——救济手段和程序节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 特权令的含义和发展二、 提审令三、 禁止令四、 执行令五、 人身保护状第二节私法上的救济手段一、 阻止令二、 确认判决第三节申请司法审查的程序一、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产生和适用范围二、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阶段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三)——限制节起诉资格一、 起诉资格的意义二、 司法审查中的起诉资格第二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与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一、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二、 普通法上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第三节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一、 后决定条款二、 后证明条款或部长认为满意条款三、 如同本法中规定条款四、 排除提审令条款五、 排除任何司法审查条款六、 法定的救济手段七、 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对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限制 第四节法定的审查一、 法定审查的含义二、 法定审查的方式第十三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一)——一般原则节侵权行为的责任一、 行政人员的赔偿责任原则和行政机关的雇用人责任原则二、 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时的必然侵害不负责任原则三、 过失责任原则四、 危险责任例外五、 故意侵害行为必须负责原则六、 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第二节契约责任一、 缔约的权力和程序二、 契约的内容三、 契约的效力第三节返还责任一、 胁迫(duress)二、 法律错误第四节补偿责任一、 强制剥夺财产权的补偿二、 合法侵害行为的补偿三、 强制卖出(compulsory sale)第十四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二)——英王的诉讼节王权诉讼法第二节1948年前英王的责任第三节契约责任一、 起诉的范围二、 代理人的免责三、 契约责任的限制第四节侵权行为责任一、 英王的赔偿责任二、 免除赔偿责任第五节英王诉讼的程序一、 诉讼管辖和当事人二、 判决和执行三、 英王的特权第六节王权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第十五章行政监察专员节含义和作用第二节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一、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建立二、 地位和管辖权三、 申诉、调查和报告四、 补救方法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第三节卫生行政监察专员第四节地方行政监察专员一、 设立和管辖权二、 申诉调查和报告第五节北爱尔兰附录: 比较行政法的几个问题(提纲)一、 研究比较行政法的目的二、 行政法的意义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三、 行政法学的发展四、 法国行政法和英美行政法的主要特点五、 行政法学的基本观念主要参考资料



内容摘要

《英国行政法》是王名扬教授著名的“行政法三部曲”之一,也是王名扬教授一生重要的著作之一。王名扬教授在阅读、研究了大量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成此书,从初版距今近四十年,但其在行政法学界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曾衰减,这在普遍认为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著作生命力短暂的今天,实属罕见,这也再一次验证了王老作品的精辟。《比较行政法》是王老著名“三部曲”的升华,也是王老晚期学术生涯的收官之作。虽然是未竟稿,但对全面地把握王老学术成果的体系、领会王老的学术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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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1916-2008),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行政法学教授。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40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1946年考取了后一批国民政府公派留学生,1948年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53年以出色的成绩获得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参加祖国建设,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63年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语。1983年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等。



媒体评论

王老的著作的一个特点是中国化。他曾说过,在他编写“行政法三部曲”时,都曾和这些国家的学者商谈过,征求过意见,应该怎样安排这些国家的行政法体例,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阐述、介绍,后他确定按中国人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思想习惯来编排和写作,就是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这种体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简单的翻译和单纯的述说,而是在综合研究、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以中国化的思维、语言进行阐释,使我们易读、易懂、易接受。这才是真正的理论大家。—— 应松年《英国行政法》一书行文简洁,实事求是、朴实无华地为我们介绍了英国行政法的由来和现状。全书运用了大量*的手资料介绍了英国行政法的*发展,……从而使我对英国行政法现状有了*认识。无疑,这种介绍对我们研究借鉴外国行政法制经验,完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十分有益的。——杨建顺这虽然是一本尚未完成的著作,但它仍然深刻地反映出了我国行政法一代学术大师深邃的学术思想,以及对当代行政法发展的洞察力和准确把握。全书明快、朴实,让我们从比较中清除地了解和掌握各国行政法的特点和优劣,它为关心中国行政法治实践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思索和借鉴。——应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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