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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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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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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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9119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元

货号29282554

上书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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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针对性措施。

一是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生猪进入屠宰厂(场)。二是健全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三是完善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四是建立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此外,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条例》对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的考虑。

一是落实建立完善屠宰检疫检测制度的要求。二是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同时规定在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时,要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

为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在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举措。

建立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完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建立生猪屠宰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规定生猪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16)



内容摘要

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针对性措施。


一是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生猪进入屠宰厂(场)。二是健全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三是完善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四是建立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此外,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条例》对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的考虑。


一是落实建立完善屠宰检疫检测制度的要求。二是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同时规定在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时,要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


为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在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举措。


建立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完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建立生猪屠宰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规定生猪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主编推荐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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