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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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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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德里克·帕菲特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0306148

出版时间2021-05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238元

货号31587076

上书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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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葛四友,哲学博士,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规范伦理学与近现代英美政治哲学,当前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重建一种新的后果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同时发展新的后果主义且为之作辩,著有《正义与运气》,译有《运气均等主义》(编译)、《合理性的本质》(合译)和《公共领域中的伦理学》(主译)。

目录
导论
内容提要
第六部分  规范性
  第二十四章  分析性自然主义和主观主义
    第82节  各种相冲突的理论
    第83节  理由的分析性主观主义
    第84节  内在理由的不重要性
    第85节  实质性的主观理论
    第86节  规范性信念
  第二十五章  非分析性自然主义
    第87节  道德自然主义
    第88节  规范性的自然事实
    第89节  从“是”推出“应当”的论证
    第90节  厚重概念论证
    第91节  规范性反驳
  第二十六章  无足轻重性反驳
    第92节  规范性概念和自然属性
    第93节  与科学发现的类比
    第94节  事实陈述论证
    第95节  无足轻重性反驳
  第二十七章  自然主义和虚无主义
    第96节  理由的自然主义
    第97节  柔性自然主义
    第98节  刚性自然主义
  第二十八章  非认知主义和准实在论
    第99节  非认知主义
    第100节  规范性分歧
    第101节  非认知主义者能够解释规范性错误吗?
  第二十九章  规范性和真理
    第102节  表达主义
    第103节  黑尔论重要之事
    第104节  规范性论证
  第三十章  规范性真理
    第105节  分歧
    第106节  论我们应该如何生活
    第107节  误解
    第108节  自然化的规范性
    第109节  西季威克的直觉
    第110节  未来的航行
    第111节  重新发现理由
  第三十一章  形而上学
    第112节  本体论
    第113节  非形而上学的认知主义
  第三十二章  认识论
    第114节  因果性反驳
    第115节  有效性论证
    第116节  认知信念
  第三十三章  理性主义
    第117节  认知理由
    第118节  实践理由

内容摘要
 《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上册)》主要探讨规范性的各种代表性版本,但是不同于规范伦理学卷中寻求各种理论的趋同,帕菲特在此努力论证其他理论版本都不能恰当地解释我们思想中的规范性维度;基于所有这些观点,规范性都被证明是种幻觉。对于这些立场,帕菲特在书中讨论和批评了其中许多有影响的版本,包括布莱克本、布兰德特、吉伯德、黑尔、麦基和威廉姆斯等人的观点。帕菲特最终的结论是:所有这类观点都倾向于虚无主义,且对于承认不可还原地规范性的真理来说,虚无主义是真正的竞争对手。帕菲特由此认为我们应该接受非形而上的、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理论,拒绝一切形式的自然主义和非认知主义理论。
《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下册)》主要是回应《真的有事重要吗?》一书对其规范性理论提出的各种反驳。帕菲特为了回应这些批评,进一步发展了他自己有关理由和规范性的理论。
他的核心转变在于,明确交代其规范性真理并不具有本体论地位,从而避免本体论上的怪异性。同时为避免混淆与误解,帕菲特将其理论改名为非实在论的认知主义,从而获得空间可以寻求与自然主义、准实在论的表达主义两种理论的趋同。帕菲特由此发展出的非实在论的认知主义理论,与雷尔顿进一步发展出的广义自然主义和吉伯德发展出的新型版本的表达主义,最终达成了基本共识,得到了元伦理学领域的“新三重理论”。

精彩内容
《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上)》主要探讨规范性的各种代表性版本,但是不同于规范伦理学卷中寻求各种理论的趋同,帕菲特在此努力论证其他理论版本都不能恰当地解释我们思想中的规范性维度;基于所有这些观点,规范性都被证明是种幻觉。对于这些立场,帕菲特在书中讨论和批评了其中许多有影响的版本,包括布莱克本、布兰德特、吉伯德、黑尔、麦基和威廉姆斯等人的观点。帕菲特最终的结论是:所有这类观点都倾向于虚无主义,且对于承认不可还原地规范性的真理来说,虚无主义是专享真正的竞争对手。帕菲特由此认为我们应该接受非形而上的、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理论,拒绝一切形式的自然主义和非认知主义理论。

 《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下)》主要是回应《真的有事重要吗?》一书对其规范性理论提出的各种反驳。帕菲特为了回应这些批评,进一步发展了他自己有关理由和规范性的理论。他的核心转变在于,明确交代其规范性真理并不具有本体论地位,从而避免本体论上的怪异性。同时为避免混淆与误解,帕菲特将其理论改名为非实在论的认知主义,从而获得空间可以寻求与自然主义、准实在论的表达主义两种理论的趋同。帕菲特由此发展出的非实在论的认知主义理论,与雷尔顿进一步发展出的广义自然主义和吉伯德发展出的新型版本的表达主义,最终达成了基本共识,得到了元伦理学领域的“新三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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