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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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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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鲜
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11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11-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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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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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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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4-1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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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5413242
-
定价
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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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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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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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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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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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97千字
- 【内容简介】
-
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个体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整体利益”。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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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破产法、物权法、金融法和生命伦理法。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学者。在《法学家》《南京大学学报》《东南大学学报》《中国应用法学》《河北法学》《人民司法》《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著《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研究》,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第十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征文二等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以及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委托课题。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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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导 论/001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担保与破产的冲突与融合/001
第二节 文献综述/003
一、国内文献综述/003
二、国外文献综述/015
第三节 研究范畴及主要问题梳理/018
一、民法思维的路径依赖,对破产法特定范畴未作考虑/018
二、对破产法再分配功能及私法定位未形成理论共识/019
三、对破产规则实施场所的根本性变化未予以及时关注/019
四、自动停止制度的缺漏:救济标准不明确/019
五、强裁批准制度的立法缺漏:强裁基本原则缺位/020
六、现有保全措施阻碍了担保物使用价值的发挥/021
七、对于担保价值减损的补偿范围研究不足/022
第四节 研究的独创性/022
一、研究视角的独特性/022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023
第五节 研究的方法及结构/024
一、研究方法/024
二、本书结构/026
第一章 担保与破产的价值互动及法理/035
第一节 担保权在破产中的成本和效益/035
一、担保权的经济意义/035
二、限制担保权的立法价值取向/039
第二节 风险分摊与债权保障:破产法的应有之义/042
一、破产法中的风险分摊理论/042
二、破产法的多元目标与综合价值/044
三、担保债权的平行关系:零和博弈中的冲突与合作协调/047
第三节 破产法缘何而能:合理目标与应然定位/049
一、破产法的规范性目的与谦抑性/049
二、债权人协商平台的不完全自治机制/053
三、价值中立与我国利益调整规则的立法选择/056
第四节 本章小结/058
第二章 破产重整中的担保权:限制与保护/059
第一节 重整与清算的界分:重整特有的范畴及其当代意义/061
一、重整的范畴及功能:营业保留与价值创造/062
二、破产重整当代意义的嬗变及其对担保权的影响/066
第二节 担保权行使时机的限制:自动停止制度/070
一、自动停止的非实体性本质和行使条件/070
二、自动停止的解除及充分保护原则/071
三、延迟利益的有限保护:利息补偿与价值减损/074
第三节 担保权实体权益的调整:重整计划的批准制度/076
一、重整计划的实体价值:不完全意思自治下的利益分配/076
二、强制批准的正当性和实施现状/079
三、强制批准中对担保债权的保护原则/080
第四节 本章小结/082
第三章 破产清算中的担保权:受偿范围的厘定/083
第一节 别除权在破产法中的体系解释和实现机制/083
一、别除权的理论内核/083
二、别除权的规范意义和理论幻相/084
三、别除权、担保物权及优先权的理论界分/087
四、我国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的受限机制/089
第二节 担保财产的价值分配及清偿顺位/093
一、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限与实体权益的错配/094
二、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顺位/097
三、劳动债权对担保债权的特殊限制/102
第三节 物权公示在破产法上的承认及其优先效力/104
一、未公示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效力/104
二、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106
三、让与担保的优先受偿效力/109
第四节 本章小结/111
第四章 作为动态博弈主体的担保权:权利配置与利益调整/112
第一节 破产公司治理的变更理由及其基本形态/114
一、常态公司治理与破产公司治理的论域及其同源性/115
二、担保权人参与破产公司治理的必然性/117
三、公司治理在破产法中的失范及成因/120
第二节 状态依存与效率目标共同作用下的债权人优位/123
第三节 从担保契约走向公司治理:破产法对变革的回应/128
一、由个人迈向集体的债权人会议机制/128
二、管理人中心主义下的破产管理人与管理人中的债务人/130
三、司法权和社会本位之引导与介入/131
第四节 担保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范畴/133
一、代理链条之断裂与弥合——破产企业公司治理的利益导向/134
二、股债矛盾是破产公司治理的基本范畴/137
第五节 本章小结/143
第五章 作为静态民事权利的担保权:担保价值实现路径设计与构造/145
第一节 担保财产的评估/145
一、模拟机制:评估的程序时点和意义/145
二、破产程序中的估值偏差及其原因/149
三、正确估值行为的认定标准/151
第二节 担保权的价值实现/151
一、担保权实现的主要途径/151
二、清算中实现担保债权的域外经验及我国立法取舍/152
三、在破产程序外实现担保权之可能性/154
第三节 本章小结/156
第六章 基于我国法的解释论再造及建议/158
第一节 担保别除概念的再认识/158
第二节 担保权利限制机制的调整和改进/159
一、设置暂停行使规则的例外条款/160
二、重整中担保债权的损害补偿/161
第三节 担保债权人的程序救济/162
一、正当程序的总体要求/163
二、担保权人的表决资格/164
三、财产处分的信息披露/167
四、破产财产的处分变现程序/171
五、设置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救济制度/175
第四节 强制批准三大原则的完善/176
一、最低限度接受原则/178
二、清算价值保障原则/180
三、公平公正原则/182
第五节 本章小结/185
结 语/186
参考文献/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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