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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金华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4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87
上书时间2024-11-28
本书定位的主要受众群体主要为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法官、律师、审计评估及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破产法及相关政策或对此感兴趣的学者、高校学生、政府工作人员、企业法务人员等,本书既可作为操作指引,也可作为研究、学习资料。
目前全国律师人数已达46万,法官及其他审判人员30余万人,法科学生、学者近40万人,逾百万人的法律实务及学生、学者中已经有相当比例的人员在从事破产或与破产有关的事务,本书目标定位既有实务人员也有学者、学生,市场前景良好。
目前市场上有关破产法律实务的书籍或者为操作指引,或者偏重理论综述,或者是单纯的案例分析,本书将立法理论、前沿政策、司法新规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法律实务更注重和突出司法案例、操作方式、应对方法、流程设计等,与市场同类的破产法律理论书籍、破产法律实务书籍相比,本书体例新颖、实用,便于读者接受和阅读,方便检索,涤除了理论的枯燥、实务的繁琐和法条的单调,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与同类书相比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黄金华:黄金华律师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省政协法律顾问、省律协常务理事、省律协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第十一届至十三届济南市政协委员、第六届至第七届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济南金融仲裁院副院长,山东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黄金华律师先后出版了《企业签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商事审判疑难问题案例解释》等专著,发表了《论企业对合同签订的审批管理》、《建立破产准备金让企业顺利破产》、《浅谈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等论文。2014年主编了《讲案析理--济南律师代理案件辑录》。先后被评为“济南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济南市模范遵守执业道德律师”、“济南市先锋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人才”等荣誉称号,2013年荣立“山东省司法厅个人二等功”。
第一章破产程序的启动
第一节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二、破产原因的认定
第二节破产申请
一、申请主体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三节破产受理
一、立案审查
二、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申请
第四节执转破
一、执转破的要件
二、执转破的程序
三、优先执转破
第五节破产受理后的工作
一、通知与公告
二、指定管理人
第六节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一、对债务人的法律效果
二、对债权人的法律效果
三、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法律效果
四、对其他程序的法律效果
第二章破产参与人
第一节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二、管理人的报酬
三、对管理人的监督
第二节债权人
一、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二、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债务人
一、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出资人
一、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二、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其他参与人
一、审计、评估机构
二、托管方
三、投资人
第三章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债务人财产范围与保全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二、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第二节债务人财产的追收
一、破产前的可撤销行为
二、破产无效行为
三、欠缴出资的追缴
四、非正常收入和财产的追回
五、取回质物、留置物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的减少
一、破产取回权
二、破产抵销权
三、别除权
第四章破产债权
第一节破产债权的类型
一、优先债权
二、职工债权
三、税款债权
四、普通债权
第二节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申报期限与申报通知
二、债权申报材料的接收与登记造册
第三节破产债权的审查
一、审查原则与审查要点
二、一般债权的审查
三、特殊债权的审查
第四节破产债权的认定
一、债权确认
二、不予确认
三、暂缓确认
第五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一节破产费用
一、破产费用范围
二、破产费用认定
第二节共益债务
一、共益债务范围
二、共益债务认定
三、共益债务融资
第三节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一、清偿财产范围
二、清偿顺序
第六章债务人的接管与管理
第一节债务人的接管
一、接管的原则
二、接管的范围
三、接管的流程
第二节 债务人的管理
一、管理的原则
二、管理的范围及方式
三、管理的模式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职权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二节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一、现场会议
二、网络会议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与决议的通过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
第四节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五节金融债委会
一、金融债委会的运作机制
二、金融债委会的作用
第八章破产衍生诉讼
第一节破产衍生诉讼类型
一、按受理前后分类
二、按诉讼主体分类
三、按法律关系分类
第二节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一、诉讼的管辖
二、诉讼主体
三、诉讼时效
四、诉讼请求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管理人、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一、管理人提起的诉讼
二、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第九章破产重整
第一节预重整和破产重整方式
一、预重整
二、破产重整方式
第二节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一、直接申请
二、程序转换
第三节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招募原则
二、招募方式
三、招募流程
第四节重整期间和重整程序的终止
一、重整期间债务人管理事宜
二、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
三、重整程序的终止
第五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与表决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主体与内容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与分组表决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第六节重整计划的批准、执行与监督
一、重整计划的批准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三、重整计划的变更与终结
第十章破产和解
第一节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
二、审查与裁定
第二节和解协议的讨论与表决
一、和解协议的讨论
二、和解协议的表决
第三节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及法律效力
一、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
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破产和解的终止与终结
一、破产和解的终止
二、破产和解的终结
第十一章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程序
二、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终结
第二节变价与出售
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二、出售破产财产
第三节破产分配方案
一、确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三、特殊债权的分配
第四节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一、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法定程序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终止
第五节管理人的后续事务
一、破产人的注销程序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第十二章合并破产
第一节合并破产的类型
一、协调审理
二、实质合并
第二节合并破产的程序规则
一、启动方式
二、管辖
三、受理
第三节合并破产的法律效果
一、协调审理的法律效力
二、实质合并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破产档案管理
第一节破产档案管理概述
一、破产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破产档案管理的特点
三、破产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路径
四、破产档案管理的意义
第二节破产档案接收及建档归档
一、破产档案接收
二、破产档案分类
三、档案存储
四、建档归档管理
第三节档案查阅
一、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管理人查阅
三、司法协助查阅
第四节破产档案移交
一、移交范围
二、接收主体
三、移交方式
第十四章个人破产
第一节立法现状
一、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二、政策支持
三、立法进程
第二节立法意义
一、普遍意义
二、特殊意义――企业家拯救
第三节司法实践
一、个人债务清理
二、个人债务清理的启动
三、个人债务清理的程序
四、个人破产立法的困境与建议
第十五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法
第一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义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
二、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意义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制度的结合
第二节新旧动能转换
一、新旧动能转换的含义及政策要点
二、破产保护功能与新旧动能转换
三、企业拯救与破产重整
第三节“僵尸企业”处置
一、“僵尸企业”处置路径
二、破产处置的瓶颈与难点
三、配套机制与破产制度的结合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9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9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00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00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07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20日)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8年3月4日)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节录)
(2019年11月8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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