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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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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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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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翔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3718

出版时间2020-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1160785

上书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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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部分  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公平正义与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刑相当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解释
    第一节  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四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部分  犯罪论
  第五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说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
  第六章  构成要件
    第一节  构成要件概说
    第二节  构成要件之客观要素
    第三节  构成要件之主观要素
  第七章  违法阻却事由
    第一节  违法阻却事由概说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第八章  责任阻却事由
    第一节  责任概说
    第二节  责任能力的阻却
    第三节  法律认识错误
    第四节  责任过失的阻却
    第五节  缺乏期待可能性
  第九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未完成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说
    第二节  共同正犯
    第三节  间接正犯
    第四节  正犯与共犯
    第五节  共同犯罪人的责任
    第六节  特殊的共同犯罪
    第七节  共同犯罪的复杂问题
  第十一章  罪数理论
    第一节  罪数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第五节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
第三部分  后果论
  第十二章  刑罚的本质
  第十三章  刑罚体系
    第一节  主刑
    第二节  附加刑
    第三节  社区矫正
    第四节  非刑罚处罚方法
  第十四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的原则和种类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坦白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十五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减刑
    第二节  假释
  第十六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追诉时效
    第二节  赦免

内容摘要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任何法律要被称为刑法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素:①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犯罪论);②规定犯罪的法律后果(后果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法律就包括犯罪论和后果论这两个要素。犯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但也包括一些非刑罚措施,比如《刑法》第37条规定的“训诫”“赔礼道歉”等。
根据刑法的定义,当前我国刑法的表现形式包括1997年颁布的刑法典以及1个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1997年的刑法典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了11次修正。
(二)刑法的特征
1.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广泛性。一般部门法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严厉性。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通常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也规定了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一般都轻于刑罚。所以它不属于刑法。
4.补充性。刑法具有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颁布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2000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需要研究的是:如果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发生冲突,其他部门法不认为行为违法,但表面上符合刑法,这还是犯罪吗?如果坚持刑法的补充性,结论应当是否定的,不可能出现不是违法行为但却是犯罪行为的现象。(1)
5.保障性。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刑法提供的是最高等级的保护,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轻易使用。
二、刑法的目的和机能
(一)刑法的目的
有关刑法的目的一直存在着“法益保护说”和“规范维护说”的争论。“法益保护说”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但“规范维护说”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规范、保护社会秩序。比如,对于故意杀人行为,“法益保护说”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生命法益,所以需要受到刑罚处罚。但“规范维护说”认为,对行为人适用刑罚是为了确认“不得杀人”的社会规范,从而唤醒、强化民众的规范意识。[2]
“法益保护说”是一种有利的见解。然而,法益只是一种人为的模糊概念,它的内涵离不开社会规范,法益只是社会规范的表象。
无论是个人法益,还是超个人的法益,都是社会规范的折射,如果一种法益的背后没有可以依托的社会规范,这种法益就不值得刑法保护。刑法之所以要保护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各种个体法益,是因为社会规范的命令。
超个人的法益表面看似与社会规范无关,但是,如果不受社会规范的制约,这种法益概念极易使刑法沦为纯粹的国家工具。法益概念是功利主义哲……



精彩内容
     本书沿着刑法学的逻辑体系,以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为基础,并吸收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合理成分,以刑法典、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刑法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系统、详细地介绍了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效力范围、主体与客体、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正当行为、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等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等刑法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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