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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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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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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静颖著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586099

出版时间2021-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11735329

上书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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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陈静颖,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英国卡迪夫大学访问学者,福建省法学会海法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曾在《私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治论坛》《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东南司法评论》《海峡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完成福建省法院系统课题一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商务部课题、福建省工信部课题,福建省海洋渔业厅课题各一项。论文曾获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论文竞赛一等奖、全国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所著英文论文曾获邀于世界海事大学(WMU)2019年学术会议上发表。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五、研究存在的不足

第一章《海商法》留置权及其体系定位

第一节我国民法体系中的留置权

一、留置权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民法体系中留置权的核心特征·

三、我国的民事留置权与企业间留置权

第二节《海商法》留置权的内容和特点

一、《海商法》中涉及留置权的条款及其内容

二、《海商法》留置权的国际化和本土化双重面向

三、《海商法》留置权具有民法体系中留置权的核心特征

四、《海商法》留置权较《民法典》中的留置权独具特点·

第三节《海商法》留置权条款特点承载的立法目的

一、船舶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二、承运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三、出租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四、拖航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五、救助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六、《海商法》留置权条款具有共同的立法目的:保护航运业发展

第四节《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定位

一、法律体系中的类型与子体系理论

二、《海商法》留置权符合法学理论中“子体系”的构成标准

三、《海商法)留置权是民法留置权下具有特殊立法目的之子体系

四、《海商法》留置权与船舶担保物权的关系

第二章体系化检视:《海商法》留置权的司法适用现状·

第一节《海商法》留置权条款司法适用之特点

一、涉船舶留置权裁判趋于援引民法留置权条款

二、承运人留置权条款多数适用于目的港交货不能的责任划分

三、涉出租人留置权条款案件均遇承租人失联/停业情形

四、救助人留置权条款的适用均支持救助人从受益人处获得担保

第二节部分裁判违背《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立法目的

一、船舶留置权或被造修船人之外的主体所取得

二、承运人留置权或被转化为承运人减损义务

三、程租合同承运人的运费债权难以通过留置货物获得担保

四、期租合同出租人无法援引出租人留置权条款担保租金债权

第三节民法留置权条款的不当适用影响同案同判

一、依民法留置权的一般规定留置船舶的正当性招致争议

二、依民法典型留置权条款赋造船人船舶留置权引发分歧·

三、依企业间留置权条款赋修船人对船舶的商事留置权裁判不一

第三章问题反思:《海商法》留置权立法与司法的体系化困境

第一节《海商法》留置权立法的体系化程度有限

一、《海商法》留置权内部尚存逻辑冲突

二、《海商法》留置权条款间缺乏体系化线索的明示表达

三、《海商法》留置权价值评价的体系化被水上货物运输双轨制割裂

第二节《海商法》留置权司法适用的体系化思维不足

一、司法中过度依赖文义解释

二、司法中绕过海商法的法律渊源而向民法一般条款逃逸

三、司法中缺乏体系化的法律推理和论证

第三节《海商法》留置权与子体系外部制度的融贯不足

一、救助人留置权与船舶担保物权存在冲突

二、船舶司法扣押程序与船舶留置权的关系缺乏协调

三、处分留置船舶之方式或影响其他船舶担保物权的实现

第四章困境化解:全面实现《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化提升

第一节《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化进路之选择

一、提升《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程度的意义

二、《民法典》对提升《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的积极影响

三、域外海商法相关制度体系化经验的借鉴

第二节以修法提升《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程度

一、实现《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立法的内外融贯

二、实现《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理性扩张

三、实现《海商法》留置权与《民法典》留置权条款的协调

四、修订《海商法》留置权条款以实现国际化和本土化双重面向

第三节以体系化思维指导《海商法》留置权的法律适用

一、遵循《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适用的思维图谱

二、梳理《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保护的价值权重

三、综合运用体系解释与其他法律解释方法

四、运用体系化思维填补涉《海商法》留置权的“法律漏洞”

结语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在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是重要的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正确行使不仅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也是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本书在参考传统民法留置权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出台的《物权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进行思考并阐述了一些看法,期望能对《海商法》中留置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性的意见。

精彩内容

本书探寻5组《海商法》留置权条款的法律移植历史,还原其在民法留置权体系中的定位——保护特殊价值的子体系,同步分析414份涉《海商法》留置权条款的裁判文书,数据显示部分裁判未能实现子体系之特殊价值,对民法条款的不当适用阻碍同案同判。本书因此反思并揭示了《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化困境,包括立法的体系化程度有限、司法的体系化程度不足、与子体系外部制度缺乏融贯,遂提出《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化进路,为本轮《海商法》修订提供参考,亦为准确适用条款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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