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抗日根据地-1939年黎城县【四一减租-租地合同】地主、佃户各一张,农会,牺盟会.有编村村长,农会秘书,牺盟秘书印章。37.5/1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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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
八品
仅1件
作者地主、佃户
出版社黎城县
出版时间1939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页数2页
上书时间2024-11-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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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有几处小修如图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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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战略目标,变土地革命阶段的减租减息这个统一战线策略口号为抗日战争时期的战略方针,并在洛川会议上以纲领的形式规定了减租减息政策。 中共规定的减租减息标准,即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二五减租指按原租额减去25%即四分之一,所以也叫四一减租。分半减息也叫一五减息,指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本金的15%。各根据地还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具体办法:减租,是减以后的,一般不论何种租佃形式,均按战前原租额减去25%,多年的欠租应免交。减息,是减以前的,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都分半减息,如果所付利息已超过原本一倍的,停利还本,超过原本二倍的,本利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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