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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务指引

20 2.6折 7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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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进胜 陈曦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2

上书时间2024-11-10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许进胜 陈曦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4-07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64796
  • 定价 7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91页
  • 字数 439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本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为实务操作,旨在为企业人士和实务人士提供基本知识与实践指引,并提供一个关于中国涉外仲裁实务的较为宽阔的视角。本书在中国法的背景下,以中国内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作为论述的主体进行编写,这其中又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规则为主要基础,并交互援引内地多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同一问题进行阐述和比较。同时,本书还就某些特定问题援引国际公约以及国际组织发布的示范法、规则、指引等文件,并参考多个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及实践进行介绍,以作为对中国涉外仲裁实践的补充与借鉴。此外,本书对于在编写过程中发生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其原上海分会及华南分会的“分治风波”也给予了说明,且着重说明此次“分治风波”对于当事人仲裁约定产生的影响,并给出合理建议。
【作者简介】
许进胜,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暨运营总监,在加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前,是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进胜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司并购、海外兼并收购、外商直接投资、海内外资本市场及证券市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国际仲裁领域。在许进胜律师近20年的从业经历中,服务了众多跨国公司和500强企业,有丰富的中国本土和国际经验许进胜律师在国际仲裁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并担任位于德国汉堡的中欧仲裁中心的仲裁员,其在中国国际仲裁研讨会上的发言被包括《人民法院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发表并转载。许进胜律师在包括仲裁领域等多领域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广泛的认可被知名的ALB《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一。
【目录】
目录

第一章导读——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简要介绍()
第一节仲裁制度简介()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的分类()
三、仲裁制度的特有要素——与诉讼的对比()
第二节本书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定义()
一、“商事仲裁”的界定及内容()
二、“涉外仲裁”的含义及界定()
三、本书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定义()
第三节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及立法()
一、现代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发展的起点()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建立()
三、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快速发展()
四、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立法与长足发展()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
第一节国内主要处理涉外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贸仲受案量统计数据()

2005年和2012年《贸仲委章程》对贸仲委主要职能方面的规定对比()
2005年和2012年《贸仲章程》对贸仲分会设立权限的规定对比()
二、其他国内仲裁机构()
上海国仲统计数据()
第二节境外商事仲裁机构简介()
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四、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五、伦敦国际仲裁院()
六、美国仲裁协会()
世界主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管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统计表()
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一、何为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如何订立()
三、仲裁协议的功能()
四、何为好的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示范仲裁条款举例()
五、仲裁协议独立性()
六、仲裁协议效力的延伸()
七、临时仲裁协议()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的一般规定()
二、提交书面仲裁协议的责任()
案例3-2-1:对仲裁条款的书面要求()
三、中国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理解()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
四、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具体认定()
案例3-2-2:背面条款的认定()
案例3-2-3:对背面条款的认定()
案例3-2-4:实际履行未经签章的合同()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案例3-3-1:仲裁意愿的确定——或裁或审条款的判定()
案例3-3-2:仲裁意愿的确定——未排除诉讼的仲裁意思表示()
案例3-3-3:仲裁意愿的确定——模糊的仲裁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机构规则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举例()
案例3-3-4:涉及行政行为的民事纠纷的可仲裁性()
案例3-3-5: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案例3-3-6: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相关争议是否包括侵权纠纷?()
案例3-3-7:争议的确定与仲裁事项范围的判断()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贸仲上海分会及华南国仲的示范仲裁条款()
案例3-3-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华南国仲受理案件权利的判定()
案例3-3-9: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上海国仲仲裁裁决的判决()
仲裁规则对仲裁委员会旧称或其他别名的规定举例()
案例3-3-10:使用贸仲旧名称的认定()
案例3-3-11:使用不存在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案例3-3-12: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而未能最终就选定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
案例3-3-13: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而未能最终就选定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
案例3-3-14:贸仲对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仲裁机构的认定()
案例3-3-15:无法确定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案例3-3-16:约定于被告所在地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例举例()
案例3-3-17:对无涉外因素的案件是否可由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讨论()
第四节仲裁协议中可以包含的其他内容()
一、适用的仲裁规则()
案例3-4-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华南国仲适用仲裁规则的判定()
仲裁规则对约定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的规定举例()
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的示范仲裁条款举例()
案例3-4-2:适用《ICC规则》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的案例()
二、仲裁地与仲裁活动的其他地点()
仲裁规则对推定的仲裁地的规定举例()
案例3-4-3:人民法院错误地以仲裁机构所在地判断仲裁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案例3-4-4:依当事人的约定判断仲裁地——贸仲在香港开庭的案例()
仲裁规则对开庭地点的规定举例()

案例3-4-5:因未指明仲裁机构而判定适用ICC规则在中国仲裁的仲裁条款无效()
案例3-4-6: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认定ICC在中国仲裁的仲裁协议有效()
三、确定仲裁适用的法律()
中国法律法规等对强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部分规定()
仲裁规则对争议实体法选择的规定举例()
案例3-4-7:不得机械地以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案例3-4-8:依据仲裁地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准据法的案例()
案例3-4-9:适用法院地法律的认定()
案例3-4-10:依法院地法审查临时仲裁条款的效力()
四、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规则对仲裁庭人数的规定举例()
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来源的规定举例()
仲裁规则对仲裁员条件的规定举例()
五、仲裁中使用的语言()
仲裁规则对仲裁语言的规定举例()
六、仲裁的前置程序()
七、仲裁裁决的效力()
案例3-4-11: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一裁终局原则()
八、当事人费用的分摊()
九、仲裁协议中的其他约定()
第四章仲裁程序()
第一节仲裁程序开始前的准备阶段()
一、自查仲裁的申请条件()
仲裁规则对委托代理人的规定举例()
案例4-1-1:《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与《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二、申请仲裁前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仲裁规则对仲裁中保全措施的规定举例()
仲裁规则对仲裁中临时措施的规定举例()
第二节仲裁程序中的几个通用规则()
一、仲裁中的送达()
案例4-2-1:送达程序瑕疵导致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二、期限的计算()
三、放弃异议()
四、仲裁的保密性()
五、仲裁程序中的语言与翻译()
第三节仲裁申请、受理、答辩与反请求()
一、提交仲裁申请文件()
示范文书4-3-1:《仲裁申请书》示范文本(贸仲2009年版)()
示范文书4-3-2:《申请人证据材料清单》示范文本(北仲版)()
示范文书4-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示范文本(北仲版)()
示范文书4-3-4:贸仲示范《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书4-3-5:财产保全申请书示范文本(朝阳法院网:诉讼版)()
示范文书4-3-6:证据保全申请书示范文本(厦门法院网:诉讼版)()
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开始时间的规定举例()
二、缴纳启动仲裁程序的仲裁费用()
《贸仲涉外案件仲裁费用表》(2012年版)()
华南国仲仲裁费用规定节选(2012年版)()
仲裁费用比较表()
仲裁规则对仲裁费缴纳的规定举例()
三、仲裁申请的受理()
四、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五、变更仲裁请求、反请求、答辩()
六、撤回仲裁申请与撤销案件()
撤销仲裁费用的退费规则()
第四节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一、针对仲裁机构管辖权提起的管辖权异议()
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之诉的程序性规定()
案例4-4-1:因仲裁庭未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而违反仲裁程序()
案例4-4-2:逾期提交仲裁管辖异议与放弃异议()
案例4-4-3:逾期提交仲裁管辖异议与放弃异议()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规则对以开列名单的方式选择首席仲裁员和独任制仲裁员的规定举例()
案例4-4-4: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申请仲裁员回避等程序事项()
案例4-4-5:因仲裁庭组成不符合当事人约定而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案例4-4-6:外籍仲裁员的选定()
第五节仲裁的开庭和审理阶段()
一、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的庭前准备()
案例4-5-1:未经当事人允许适用书面审理导致撤销裁决()
二、开庭准备()
三、庭审调查()

案例4-5-2: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特定文件的披露()
示范文本4-5-1:被申请人证据材料清单()
案例4-5-3:因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撤销判决()
四、庭审辩论()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最后陈述()
六、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七、仲裁程序的中止()
第六节仲裁裁决的作出()
一、作出仲裁裁决()
二、作出裁决的期限()
案例4-6-1:仲裁庭违反仲裁规则所规定的审限()
三、裁决书()
2001年《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讨论稿)》(节选)()
案例4-6-2:超裁裁决的撤销()
四、裁决书的更正与补充裁决()
案例4-6-3:关于补充裁决不得撤销原先已经生效的裁决()
第五章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与执行()
一、仲裁司法审查的种类()
二、中国法律和公约下仲裁裁决的种类()
第二节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一、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与执行的管辖法院()
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与执行的管辖法院()
二、提起撤销、承认与执行的期限()
案例5-2-1: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
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提交的文件()
四、撤销、承认、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
五、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结果()
案例5-2-2:案件的重新仲裁()
第三节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与理由()
一、司法审查标准法定()
案例5-3-1:司法审查标准法定原则()
二、撤销、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

三、对司法审查标准内容的说明与案例()
案例5-3-2:仲裁协议当事人欠缺缔约能力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案例5-3-3:仲裁协议当事人欠缺缔约能力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案例5-3-4:关于仲裁协议无效与没有仲裁协议的区别()
案例5-3-5:超裁裁决的撤销()
批复:部分撤销超裁裁决()

案例5-3-6:因仲裁庭的组成不当与仲裁程序不当导致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案例5-3-7:因仲裁程序不当导致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案例5-3-8: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案例5-3-9: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案例5-3-10: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案例5-3-11: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案例5-3-12: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附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相关条文节选)()
附录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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